“视觉中国”利用了《著作权法》第11条的漏洞——署名推定原则

“视觉中国”利用了《著作权法》第11条的漏洞——署名推定原则

著作权归属目前采取“署名推定原则”

也就是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通俗的说,一副作品上面写着谁的名字,法院就初步推定著作权就归谁,是不是认定很简单。但若你不服,就要举出一堆证据证明他没有著作权,这个反证证据证明标准十分苛刻。假如你是作者,这个证据倒也不是很难,比如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创意来源,创作过程等创作细节,一般就能成功反证。否则,任人宰割的可能性很高。

“视觉中国”利用了《著作权法》第11条的漏洞——署名推定原则

视觉中国具体操作手法涉嫌商业欺诈及滥用诉权

视频中国就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在国内外网站上大量搜集本无版权并可以自由使用的图片等素材,打上自己的署名水印,宣称自己享有著作权,占为己有进行售卖,对不听话的“使用者”就利用起诉手段进行诉讼“合法”的敲诈勒索,并屡屡胜诉。明显是涉嫌商业欺诈和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视觉中国”利用了《著作权法》第11条的漏洞——署名推定原则

带给我们两点思考

第一,著作权归属认定上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已经落后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应用场景,我建议尽快完善,堵住漏洞。

第二,个别商家的商业道德完全沦丧,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还卖?还去法院起诉强制要别人买?这太无耻了,市场终将会淘汰这样的无良企业。

视频中国号称拥有亿万素材,我建议原创作者经常到“视觉中国”上搜搜,看看有没有自己的作品被霸占并拉出去卖的,及时维权。

对“视觉中国”的所作所为,若您有什么看法或有相关法律问题,请评论区留言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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