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男孩假離婚,男方卻跟他人領了結婚證,女子帶倆伢遭遺棄

武漢晚報訊 10年前,懷上二胎的小兩口商量採取假離婚、再跟別人假結婚的方式將孩子生下來。沒想到,如今女方卻遇到了狗血劇情:男方竟跟他人領了結婚證,對女方和兩個孩子不聞不問。

16日上午,新洲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葉慶華做客武漢晚報“週二之約”欄目,市民趙女士打進電話,諮詢自己該如何維權。

趙女士介紹,2005年她同王某結婚,2007年生下一女。兩年後,趙女士又懷上二胎,因為王某家中重男輕女,非常想生個男孩,但當時的政策不允許,於是小兩口商量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將孩子生下來。

此後,趙女士和王某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女兒跟隨趙女士共同生活。王某又找來一名未婚男子,同趙女士領取了結婚證,成為名義上的夫妻。取得生育指標後,趙女士生了個男孩,一家人都很高興。嬰兒呱呱墜地,趙女士和男子又辦理了離婚手續。

在此期間,趙女士一直同王某一起生活,後來也一直未再領取結婚證。趙女士以為就這樣平淡的過下去了,沒想到2018年,王某突然和趙女士說,他已經跟女子葉某領了結婚證,他和葉某才是真正的夫妻關係。從此,王某不再回家,趙女士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一下子沒了著落。

葉慶華副庭長表示,在離婚後,趙女士和王某雖然一直共同生活,但未結婚登記,屬於同居關係。王某和葉某領了結婚證,二人屬於婚姻關係,這已成事實,但王某應向趙女士支付兩個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王某不願給錢,趙女士可以同居關係糾紛為由到法院起訴,確定子女撫養費用,同時也可爭取同居期間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一部分。

葉慶華副庭長稱,趙女士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的方式取得生育資格並不可取,婚姻制度並不是兒戲,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婚姻、尊重法律。(記者梁爽 通訊員李金星 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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