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問一句:一個賣車的憑什麼收“金融服務費”?

汽車銷售公司沒有取得金融服務許可,其收取金融服務費,屬非法收取行為。只要消費者較真,基本上一告一個準。

就問一句:一個賣車的憑什麼收“金融服務費”?|新京報快評

圖/新京報網


“金融服務費“這五個字一出來,全國4S店心裡都要一顫!”奔馳女車主“車蓋哭訴”事件引發的怒火,從一開始的發動機漏油問題,到涉事4S店的倨傲,如今又燒到了“金融服務費”。

奔馳女車主稱4S店用各種方法“引誘”其使用購車貸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奔馳金融,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元。奔馳立即發佈官方聲明,稱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最新的消息是,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此開展調查。也因為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卻未開發票,陝西稅務部門正在調查其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據媒體調查,不單是奔馳,幾乎所有的4S店都存在“金融服務費”的問題。“金融服務費”已是汽車銷售業內普遍的潛規則。目前市場上“金融服務費”普遍的收費標準是貸款金額的2%左右,從5000-15000元不等。有業內人士指出,4S店之所以熱衷於此,和裸車的利潤空間不斷下降有關。

此前,陝西省消費者協會表示,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金融服務費不合法,若與經營者協商未果,可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考慮走法律途徑維權。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只要消費者知情,收取金融服務費就是合法的。無論是從法律法規還是實際案例來看,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金融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其市場準入和機構設立具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沒有中國銀保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是不能提供金融服務的。只有銀保監會批准的金融機構,才有資質提供金融服務,收取金融服務費。4S店是沒有這個資質的。

現行有效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諮詢企業的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5號文)還特別指出:“有些企業以從事金融資詢業務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並收取高額中介費用,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負責與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協調,對以金融諮詢等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諮詢企業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業予以取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奔馳金融擁有金融許可證,可以提供購車貸款服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事件中,4S店並非代“奔馳金融”收費,而奔馳金融也沒有“金融服務費”這一收費項目。甚至這筆1.5萬元的“金融服務費”都沒有進入4S店的賬戶,而是進入了工作人員的私人賬戶,且無發票。

更神奇的是,在西安利之星4S店提供的收據上,蓋著一家名為“陝西元勝汽車貿易”的公章。但這家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並未顯示其有金融服務許可或相關金融業務。

2018年1月,北京海淀法院網發佈案件快報《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在該案中,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金融服務費”,即消費者事先知情,但海淀區法院依然認為:“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2018年9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陝01民終7967號民事判決書,在消費者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的糾紛中,支持了消費者的主張:汽車銷售公司沒有取得金融服務許可,其收取金融服務費,屬非法收取行為,二審判決汽車銷售公司限期返還消費者金融服務費23700元。

因此,只要消費者較真,起訴“金融服務費”,基本上一告一個準。打破這個普遍的潛規則,需要更多車主較真,通過訴訟或者投訴這樣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這一違法行為,存在至少十餘年,終於因為一個偶然事件引發了普遍關注。對於車主的舉報,相關監管部門以往無論是在普及常識還是治理違規方面做得還有欠缺,今後不妨更加主動承擔起監管責任。

□周筱贇(廣強律師事務所稅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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