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積金新規:職工月繳存額不得高於月均工資12%!

今年初,惠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增加受到了社會各方的好評,認為調整後夫妻雙方達到60萬元的貸款限額更加貼近購房市場實際。日前,市政府發佈了新修訂的《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並正式實施。

細看內容,記者注意到,該管理規定結合舊版“規定”實施週期內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和文件內容,全面進行了更新和優化,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權責職能,精簡了市民業務辦理流程。

“此前實施的管理規定有效期限到了,實施週期內也出現了很多新政策,繳存職工也對當前的公積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管理規定的修訂是各方的共同需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談及《管理規定》的修訂如是介紹。

有什麼新意?面對記者的詢問,該負責人認為主要在兩個方面。首先就是過去週期裡的新政策的落實和規範,其次就是對於業務辦理流程的優化和簡化,有效提高繳存職工相關業務的辦理效率。

針對職工的公積金繳存限額,《管理規定》要求職工和單位按照該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的5%至12%繳存,而不得低於或高於該限額比率範圍。記者發現這就是屬於對2016年省住建廳等多部門發佈的《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中“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條款的落實,在完善住房保障的同時更加關注公平和協同發展。

而在使用範圍的界定上,管理規定指出“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等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將原規定中對於支付房租要求“支付超過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支出”內容刪除,對去年租房、物業管理費等住房需求的公積金提取放寬做了進一步的優化。

“繳存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毫無疑問將變得簡單和便利,但更為便利的則還體現在業務流程的精簡和創新上。”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

具體到業務辦理環節,《管理規定》指出,單位成立之日起30日內,需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到歸集業務受委託銀行網點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單位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歸集業務受委託銀行網點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啟封、轉移手續。

對比原規定內容發現,得益於惠州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的上線運營,無論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還是為職工辦理繳存、啟封、轉移手續,歸集業務受委託銀行網點均能夠實現在該系統進行日常辦理,有效優化了服務流程,節省了市民業務辦理時間。

此外,《管理規定》還額外增加了縣區及有關部門的職能,提出各縣、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社保、民政、工商、稅務、房產、統計等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隨著公積金貸款需求的加大,住房保障需求的增強,單靠公積金管理部門很難得到落地,還需各級政府和單位的協同配合。”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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