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後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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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問題。

首先,破產法的適用範圍包括所有的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與法人型私人企業、三資企業,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甚至包括金融機構。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如《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企業破產,參照使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其次,我們要知道,公司破產會產生哪些費用?如何清償這些費用?以及這些費用以及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麼?

一、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產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後產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經營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之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第四十三條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公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後,我們總結一下,對於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首先用於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其次用於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費用,然後用於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最後用於清償普通債權。在同一順序中,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應當依照各個債權的比例來分配。


一日一律


一、破產清償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範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二、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後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範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三、償還順序

《企業破產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一)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三)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四)債務抵消

進一步加大保護普通職工的利益,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支付;《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兩者相比,《企業破產法》由於頒佈時間晚,更適應中國經濟情況的發展,其表述更為更為完善,更為具體。

據《破產法》40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 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從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破產後債務清償的順序是這樣的。首先是破產費用,而後是共益債務。然後,按以下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福利、養老金、補償金等,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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