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足協裁判辦主任劉虎認為保利尼奧腳底踩踏對方面部,紅牌沒問題,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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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所謂裁判辦就是個坑,在擔任裁判辦主任期間,都幹了些什麼,不再位了,出來點評這個,點評那個,而且還是個外國人,他這麼做,無非是想刷存在感。



對於保利尼奧動作,劉虎說:“我們通常把抬腳過高視為危險動作,因在爭搶高空球時,只能用頭去爭搶,國際足聯始終強調對球員的頭部、面部、頸部要特別注意保護。”在他的意識裡,這是個危險動作,就該是紅牌。

那問題來了,也要看保利尼奧有沒有故意或者有無惡意!從慢鏡頭顯示,保利尼奧觸球瞬間,羅歆頭部距離球還有一段距離。國際裁判專家王學智則認為,保利尼奧不該是紅牌,給個黃牌足以,因為這個動作是羅歆魯莽衝頂的結果。



劉虎說,國際足聯強點面部是紅牌。那錄個咱中超的例子,記得在2015賽季,登巴巴一腳飛踹到馮瀟霆臉上,而且那個球,登巴巴還沒有控制住球權。而同樣的中超裁判,只給了登巴巴一張黃牌。

看登巴巴動作,他的視線在球上,沒有看到馮瀟霆。類推到保利尼奧,他的沒有看到羅歆,而且是先碰到球,羅歆快速迎頭趕來,暴力鳥壓根就無法躲開。。

裁判專家,別整體抱著個所謂的規則,以自己的喜好來高談闊論。在這個足球環境裡,也要看看判罰的環境和尺度。類似的動作,一個是黃牌,一個是紅牌,顯然是不同的兩種判罰尺度。



就保利尼奧這個動作,不能看流血的結果,就紅牌,要看看保利尼奧與羅歆間的距離。羅歆受傷,很同情他,但保利尼奧紅牌確實有點“量刑過重”了!


小言球事


4月14日15:30,中超第5輪廣州恆大淘寶客場挑戰北京人和。上半場第28分鐘,恆大球員楊立瑜補射破門,恆大隊1-0領先人和隊。第45分鐘,羅歆助攻馬赫特.迪奧普,人和扳平比分,人和1-1恆大。第92分鐘,迪奧普助攻陳杰打進一球,人和2-1反超恆大。最終廣州恆大客場1-2輸給北京人口,遭遇五輪比賽首次失利。


上半場裁判的一次判罰改變了比賽的結局。第14分鐘,保利尼奧中場左路轉身勾球時抬腳過高,踢到了羅歆的頭部。羅歆當場就頭部出血了。

主裁判王迪先是掏出了黃牌,但是接到了視頻裁判的通知。視頻裁判示意這個犯規應該判罰紅牌,王迪在沒有親自看VAR的情況下,就給了保利尼奧一張紅牌,把他罰下場。


保利尼奧對廣州恆大隊的作用不言而喻。他這麼早就被罰下場,對廣州恆大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後面的比賽,恆大隊都處於被動之中,最終四連勝的恆大隊以1-2輸給了開局四連敗的北京人和。

對於這個判罰,很多人認為判罰過重。理由有三點:

1,保利尼奧是轉身勾球時,腳碰到了對方的頭部,並沒有主觀的惡意犯規。2,保利尼奧看到腳要碰到對方的頭了,已經有意識的收腳了,只是因為慣性作用,最終還是碰到了對方的頭部。3,主裁判王迪在聽從了視頻裁判的建議後,並沒有親自去看VAR,就直接給了保利尼奧一張紅牌,流程似乎不妥。

賽後廣州恆大隊對於這次紅牌判罰頗表示了不滿,並在第一時間就向足協裁委會提出了申訴。

對於這些人的質疑,有些人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觀點。其中就有原中國足協裁判辦主任劉虎。


今天劉虎在社交媒體上點評了這個判罰:“嚴重犯規、魯莽犯規、草率犯規:其程度的識別,首要考慮的判罰要素是保護對方隊員的身體安全。我們通常將抬腳過高,視為危險動作,即便是沒有任何身體接觸,要判罰對方罰任意球恢復比賽,因在爭搶高空球時,只能用頭去爭搶球。國際足聯始終強調對隊員的面部、頭部、頸部要特別注意保護,因為這些部位的傷害可危及到身體安全。 ”

“保利尼奧的腳底踩踏到了對方的面部,是硬(腳底)對軟(面部),尤其是職業球員做出這種動作應當清楚將給對方造成的傷害。比較下面這幾個動作國際足聯都要求對犯規隊員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劉虎的意思很明確,保利尼奧的動作一是抬腳過高,屬於危險動作。二是腳底踩到了對方的面部,屬於硬碰軟,而且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理應紅牌罰出場。

我也覺得王迪的判罰沒有問題。至少保利尼奧的抬腳已經高出了對方的頭部,而且也確實踩到了對方,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後面的比賽,羅歆都是頭纏繃帶,而且後腦勺仍舊有血滲出。)

至於有人所說的保利尼奧只是轉身時,抬腳過高了,並沒有看到對方,主觀上並沒有傷害對方的意思。我不大認同這個觀點。保利尼奧作為職業球員,肯定知道抬腳過高是不應該的,是會造成傷害的。既然他已經做了,就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至於廣州恆大提出申訴,有他的訴求和目的。

廣州恆大作為一個非常專業的俱樂部,當然知道保利尼奧的動作屬於危險動作。他們也知道,不管怎麼申訴,這個紅牌都很難取消的。他們只希望不判保利尼奧故意犯規,追加停賽處罰。如果追加停賽處罰,對恆大隊是非常不利的。恆大隊本賽季採用的是雙外援制,如果保利尼奧禁賽多場,那麼他們後面的比賽將非常艱難,非常不利。這是他們最不願看到的,這也是為什麼廣州恆大隊,要提出申訴的原因。而恆大隊會不會後悔搞雙外援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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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楚風雲


原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的話看起來的確有道理,畢竟人家是“專家”,但是我想說得是,專家們往往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先看看“專家”說的:

首先考慮的判罰要素是保護對方的身體安全,我們通常把抬腳過高視為危險動作,因在爭搶高空球時,只能用頭去爭搶,國際足聯始終強調對球員的頭部、面部、頸部要特別注意保護。

說的好聽吧?聽起來比唱的還要好聽!於是這位“專家”就得出結論:保利尼奧的犯規屬於危險動作,應該出示紅牌。
既然這位專家拿出了相似案例證明保利尼奧應該被出示紅牌,那麼我這裡也有幾個案例,請這位“專家
”告訴我,為啥他們沒有得到紅牌。

2017年中超聯賽,天津德比,趙旭日抬腳過高,踢中麥提江的面部,裁判員卻出示了黃牌!

不是說國際足聯強調保護球員面部嗎?

2015年中超聯賽,恆大對陣申花,登巴巴迎面踢中馮瀟霆面部,也是隻被出示了黃牌!

“專家”不是說保利尼奧是用腳底(硬)對軟(面部)屬於紅牌嗎?登巴巴也是用腳底踢中馮瀟霆的面部,為啥不是紅牌?


2013年,足協盃決賽,恆大對陣貴州,秦升抬腿過高踢斷穆斯利鼻樑骨,當場血流滿面,穆斯利鼻樑骨斷成5截,中國醫生甚至都不敢做手術,穆斯利不得不回國治療

秦升也沒有得到紅牌。

2017足協盃比賽,恆大對陣上港,武磊倒鉤射門踢中於漢超頭部,有人說倒鉤射門屬於例外,不應該紅牌,這個說法我同意,但也應該給一張黃牌吧?

可事實確是,裁判員甚至連黃牌都沒出示。

所有這些案例的發生時間均在這位原裁判委員會主任的任期內,那時候怎麼沒看見你出來走兩步???


逸飛嶺伯爵


依據足球⚽️新規則手冊的這一條,

“隊員用單腿或雙腿從對方隊員正面、側面或後面,用過分力量或危及對方隊員安全的蹬踏動作搶截球,均視為嚴重犯規。”

嚴重犯規就是紅牌,嚴重犯規就是紅牌,嚴重犯規就是紅牌。

恆大這賽季只用雙外援,下輪比賽損失一外援,粵蜜們這兩天瘋了一樣,上竄下跳;粵自媒體傾巢出動帶節奏。

看看圖片被踢破的頭。如果這事掉一個個兒,是恆大外援被踢傷,信不信恆大得讓足協終身禁賽對手。以前恆大申訴終身禁賽肇俊哲的事,都記得嗎?

踢我者要嚴懲,我踢人可以赦免。這是有保護傘的惡霸邏輯。








夫唯上君


一個“原”字就可以看出是來蹭熱度、刷存在感的。這人講話有什麼公信力可言?又有幾個球迷認得他?他說了也不代表足協表態!無非事關恆大,各種人都想熱炒一番!

這個事情,我只想說,保利尼奧真冤,某種神秘的力量應該是玄幻小說裡提到的“黑能量”,有人想搞“損有餘補不足”的那一套。碰瓷黨從今以後在球場上也會發揚光大起來!反正踢不過,我還可以拿頭蹭你鞋子,蹭你胳膊肘,然後就可以集中優勢兵力……


萬國兵前草木風


不能在賽場上贏你,就在臺下陰招弄死你。亞洲害怕恆大的球隊,柏太陽神,浦和紅鑽,大版櫻花,全北現代,墨爾本勝利,香港傑志,蒙通聯,亞卅不怕恆大的球隊 上港,國安,魯能,蘇寧,富力,人和,亞泰,泰達,權健,華夏幸福。


旺角骨精強


C羅的驚天倒勾,是不是紅牌?


彬244759532


從菠菜公司盤口可以看出來端倪。早盤恆大讓+1.5

比賽開始急降+1果不其然 紅牌來了。菠菜公司未卜先知。有些東西不是偶然。而且罰下的是是最不能缺的一個球員


花開兩朵612


國內球員無能不用外援就叫許老闆去打就是


八叔1192


不應判紅牌,一不是故意、二是頭撞腳,連冠軍後衛卡納瓦羅都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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