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市通报10起典型问题!涉及经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阳谷县经管局原副局长张志强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张志强任职期间,在对阳谷县201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奖补项目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3家农民合作社各发放国家奖补奖金10万元,造成国家损失共计30万元。2018年8月,阳谷县监委给予张志强撤职处分,阳谷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莘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杨桂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梁红军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4月,杨桂星、梁红军在处置省环保督察热线转来的举报件时,未认真履行核查职责,即书面回复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经媒体曝光发现妹冢镇香庙村存在违法从事塑料粉碎加工、污染环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莘县纪委监委将杨桂星、梁红军上述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两人政务降级、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东昌府区沙镇镇建委对污水处理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沙镇镇建委对辖区污水处理厂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污水管网渗漏,致使污水流入该镇前刘村附近河道,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了群众生活。镇党委委员张继杰作为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张继杰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广场管理处主任尹建伟、原副主任张付江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7年,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广场管理处长期雇佣的18名环卫工人,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长期违规向茌平县人民广场内流动摊贩收取摊位费。广场管理处主任尹建伟、时任副主任张付江对该行为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8月,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给予尹建伟记过处分,给予张付江撤职处分。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区委工作部署,菏泽市牡丹区纪委监委近期对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康洪安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康洪安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受申请执行人的钱物;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31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康洪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副科级审判员张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张伟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委托申请鉴定过程中以送检费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现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15日,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九中队队长蔡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蔡栋同志在查处一起超载超限运输案件中,将3000元的罚款票据填写为200元上交财政,余款被其贪占,案发后蔡栋主动退回车主。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蔡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菏泽市定陶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副教导员丁友川、监察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康保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丁有川、康保新在定砀路济广高速路口例行道路检查时,违规暂扣车辆,并罚款1600元。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丁友川诫勉、给予康保新政务警告处分。

5、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陈涛、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仿山所所长魏峰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陈涛、魏峰不正确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建,造成仿山镇邓庄村15户村民违规建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魏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监察大队队长郝志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郝志国同志在新农合资金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某私立医院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非法获利176余万元。2019年4月15日,定陶区纪委监委给予郝志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菏泽市牡丹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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