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輩可否給爺爺,奶奶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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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一定是可以給爺爺奶奶立碑的,而且自己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一定要替父親把爺爺奶奶的墳墓給做,把墓碑給立好。這樣才是一個孝順的孫子。另外你做這樣的事情對你家的未來還是都有好處的。我在八歲的時候爺爺去世了,骨灰就一直在寄存處放著。直到奶奶去世以後,爺爺和奶奶才並無才重新選了一塊墓地。其中這些事情就是一直我在張羅和辦理的。因為我家的情況就是我爸爸一個人,老姑在家裡也沒什麼地位,姑父管的是很嚴的,有什麼事情也不敢做主,所以說我們也不願意讓老姑跟著操心,這件事情畢竟是我們家族自己的事,何必讓老姑為這事情和姑父爭吵啊。我的老叔自打結婚以後再就沒有回到過這個家人又失蹤了一樣,我們也幾十年沒有聯繫了。所以在前年的開春兒,我就把奶奶爺爺的墓地給選好了然後做了一個很大的墓碑,就算是讓爺爺奶奶的骨灰得到了安放,這座墓地整好以後,我這個做孫子這才覺得這是為家裡的爺爺奶奶做了一件好事。畢竟是入土為安的事情,作為孫子做這樣的事,也是一種孝心的體現,所以必須做也沒有什麼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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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緬懷失去的親人,也是立碑的時候。鄰居楊大哥是一位退休人員,年青的時候就離開了家鄉,住在大城市。其實,他已經離世十多年,在他有生之年,一直有一個心願,那就是親自給自己的爺爺奶奶立碑。

最後一次回老家,身體硬朗,並且在當地巖匠(刻碑)師付那裡,為爺爺奶奶訂了一座石碑,就想4月3日辦好。由於住的遠不方便,把此事交給老家的侄子辦理,雙方隔段時間就電話聯繫。3月4日,伯伯,碑刻好了,你什麼時間有空。我在住院,等幾天,不用擔心我,沒有什麼大問題。晚上侄子給堂哥打電話,真是晴天驚雷,最後確診是癌症腦部轉移,可平時並沒有什麼症狀,現在只不過全家人都瞞著他。住院期間,時而清醒時而昏睡。4月2日晚上,老家的侄子電話陣陣鈴聲響起,一看是伯父的電話,一接又沒人說話,反覆幾次。3號老屋把碑立好,大家去看他,只見他眼角流著淚水,手中拿著手機,大拇指按在撥話鍵,電話就是侄子的,他這是掛念著給爺爺奶奶立碑的事啊!

站在祖先的碑前,原來這麼多人是一家人。立碑的目的,也就是讓後人知道,一家人一家親!孫輩是完全可以給爺爺奶奶立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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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有五千年的文明歷史,有尊老愛幼上慈下孝的光榮傳統。在我記事時起,我們結婚生下兒女,爺爺奶奶就幫助我們帶子女,讓我們去工作學習勞動上班,爺爺奶奶為幼輩的成長嘔心歷血。我現在還發現,有許多兒女把孩子留守在家交給爺爺奶奶照顧,爺爺奶奶和孫輩有著血溶於水的情誼,爺爺奶奶去世,兒子是爺爺奶奶所生,孫子是爺爺奶奶兒子所生,為去世的爺爺奶奶立碑是兒子的事,兒子如果去世或經濟條件差,孫子為爺爺奶奶立碑無嘗不可。有話說:"草房年年蓋,一代管一代",這種說法我不贊同。爺奶子孫血脈連,都是家中一成員。敬孝不分子和孫,人對長輩要孝心。我是情感領域創作者,寫情感話題。弘揚中華美德。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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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是可以給爺爺奶奶立碑的,但還是有前提條件的。

一般來說,有子為父(母)立碑,女婿為岳父(母)立碑,孫子為爺爺(奶奶)立碑,當然也有夫妻之間、親屬之間、朋友之間立碑的。但是民間還有“一代管一代,孫子不管奶奶”的說法,表面上是指贍養之意,何嘗沒有立碑之限呢?

自古以來都是長幼有序,男女有別。立碑、祭祖大都遵循這個原則的。孫子是“隔代親”,而立碑之事是“一代管一代”。那就是說孫子給爺爺奶奶立碑,一種情況是父輩們都不在了,由長孫主持,或分攤費用,或後續的財產分割與繼承等事宜;另一種情況,父輩們還在,必須徵得父親和叔叔們的同意,自己獨自承擔費用還好說,如果要分攤,還有願意不願意的問題;還有這種情況的,爺爺奶奶都已過世但當時未立碑,孫子在為父母立碑之時,也可為爺爺奶奶立碑,或者父親先於爺爺奶奶過世,已給父親立了碑,後來爺爺奶奶去世了,孫子可以以父親的名義也為爺爺奶奶立碑。



不過,孫子給爺爺奶奶立碑了,仍然要以兒子(孫子的父親及父輩們)的名義立碑。絕對不能誰挑頭了,提議了或者出錢多了就在碑上把誰的名字刻在前面。一般來說把徵求意見後同意的晚輩們都列上。

為爺爺奶奶立碑,鑑於是家族共墓,碑是共用的。墓主人與立碑人的關係,要在碑後面的碑文裡陳述墓主人的相關內容時,用稱謂來交代清楚。一看就知道,碑文是誰寫的,自然就是立碑人了。



碑的正面,因為輩份與高低位置難以佈局,只能寫個總牌,稱“祖公”或“祖母”,或“故顯考(妣)”落款仍是兒子xx,兒媳xx某某攜孫子xx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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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當然可以給爺爺奶奶立碑!前題是父輩都不在了。或父輩在,事先徵求他們的意見。

在過去,立碑的事,講究很多。一個原則,就是長子長孫主持,也就是說了算,有權力。特別是封建社會,因為這要涉及家族的財產繼承問題。誰扶棺下葬,誰主持立碑,誰就是逝者的繼承人。

現在,社會實行男女平等。這樣,長女,長孫女也是可以主事的,並且有法律依據。這問題都不大。另外,還可以請親屬們開個會,大家討論一下,形成意見以後,再去具體辦。就是小字輩的,也可以提議開這個會。

還有比較典型的情況是,誰有錢,誰出錢,誰就可以提議或操作這件立碑的事。因為這是好事情,這是孝心。應該受到其它親屬的支持。實際情況是,有人出錢,大家一般不會反對。但要注意;並不是誰出的錢,誰提議的,就在碑上把誰的名子刻上,或刻在前面。一般應該把徵求意見的晚輩都列上。有時是“泛列”。就是簡化為“兒孫等敬立”,“族中晚輩敬立”,或“兒女攜家人敬立”等等。



現在,立碑,並沒有太刻意的要求了。只要求一點,你是活著的人,給去逝的人立碑,就可以了。比如,有夫妻之間立的,有長輩給晚輩立的,有同輩之間立的,有親屬之間立的。個別也有同事之間,朋友之間立的,一般是一些事件的犧牲者等等。還有,最重要的,就是各界人民敬立,這就是紀念先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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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之說,"代管代,父輩碑,子女立",也就是說,爺爺奶奶的逝後立碑,應該是爺奶的兒子來立,長子主事,長子不在世了,則順由相脈的次子主事。

孫子也可以給爺爺奶奶立碑,但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只有父輩的一代老人全逝去了,才可由長孫主事立碑,如長孫不在了,次序則由父親的次子主事,父親無次子,則由叔的長子主事,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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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立碑都是長子或家族有威嚴的主持立碑!窮修門富挪墳!子孫滿堂發達了,想必會回憶自己的祖宗們一生貧苦一生!艱苦奮鬥!給子孫創下了此番基業!積德積福佑子孫後代升官發財!懂得回報的中國子孫回報的就是修墳!輕者立碑樹傳!佑子孫萬代!重者給祖宗重新選地另葬安詳一生!不過現在社會有這方面的原因!還有就是彰顯家族和睦!人多族大!若不和睦怎麼寫名字?你立碑人家還立呢一弄破了祖墳風水!二是經常外出,傳統觀念淡化!三代祖墳認得真是萬幸了!立碑可以辨認祖宗墓地以寄哀思!孫子立碑可以有很多!祖墳上那些寫著顯祖父母!顯高祖父母的都是孫子們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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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不顧父親的反對,終於找到了去世22年了的奶奶的墳頭(1974年奶奶的墳所在的塋地被生產隊平了,栽上了果樹)。1996年我以父親和姑姑的名義給奶奶和爺爺樹立了墓碑。那時,村子裡還沒有給去世多年的親人樹碑的,我是第一個。父親不同意樹碑,說已經這麼多年了,樹什麼碑。但是,樹碑那天,父親還是來到了奶奶的墓前,和我一起給奶奶樹碑。轉眼老父親都去世1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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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吧。我今年把我所有的祖墳。全部立碑。我爺爺的爸爸。爺爺的爺爺。爺爺的老爺爺。今年獨立了碑,修墳墓。打圍場。花了三萬多,我父母都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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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輩還在孫子最好不要立碑要麼父輩同意並且落款是父輩,否則是不吉利!比如我爺爺下葬那天,我爹病情嚴重沒辦法送宗,我記得那天讓我大哥去送宗,結果三年之後給我爺爺去立碑他卻去不了第二天就死了。其時我爺爺還有個親侄兒我覺得當時應該讓我大伯去送宗是最合適。這樣也讓我們也感悟一個道理老的舊風俗還是要不是任何人隨便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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