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送禮、公款吃喝……攸縣5名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規送禮、公款吃喝……攸縣5名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株洲新聞網4月16日訊(記者 陳彥圻 通訊員 尤紀軒)近日,攸縣紀委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違規送禮、公款吃喝、違規公款開支問題,5名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一】攸縣順發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顏朝雲違規送禮問題

案情:2018年7月,顏朝雲作為管理服務對象,在執法現場向縣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所執法人員贈送香菸,在執法人員當場制止後,又將香菸放置到現場執法車輛內,導致當地群眾聚集圍觀,並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處理:2018年12月14日,顏朝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二】黃豐橋閣前小學校長文飛章公款吃喝問題

案情:2018年3月,文飛章任閣前小學校長期間,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宴請,並安排學校出納劉某從未入賬的學生伙食費中開支了此次用餐費用。此外,文飛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2018年12月29日,文飛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三】菜花坪鎮流塘村黨支部書記易世清、村委會主任兼治調主任劉豔華、婦女主任易文娥違規公款開支問題

案情:2014年,菜花坪鎮流塘村在該村換屆選舉各項工作會議中用公款購買香菸併發放,易世清作為時任黨支部書記,劉豔華作為時任治調主任、秘書,易文娥作為時任婦女主任,對上述問題均負有直接責任。換屆選舉結束後,易世清、劉豔華、易文娥為表示祝賀,以個人名義給在場的工作人員發放香菸,並違規將該筆費用在村賬予以報銷。

處理:2019年2月26日,易世清、劉豔華和易文娥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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