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在看守所關押三年還沒判刑,是怎麼回事?

邁18531232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後,直到法庭宣判時,這段時間是不能確定的。所以,題目中被關三年還未宣判的情況,是可能存在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以後,在各個階段的期限如下:

  • 拘留期限為10~37天;
  •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為2~7個月,在該期限內如不能偵查終結,則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 審查起訴期限為速裁程序10~15天、一般程序一個月~一個半月,如退回補充偵查的,則為六個半月;
  • 一審審限普通程序為2~3個月,死刑、附民案件為6個月,如補充偵查則再多一個月,速裁程序為10~15日;
  • 二審審限為2~4個月。

上述期限計算出來,最長也將近三年了。另外,如果在偵查期間,偵查機關突然發現犯罪嫌疑人還涉及到另外罪行的,則偵查羈押期限會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偵查機關總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後,在理論上可以永久地羈押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第1款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綜上所述,題目中所述情形,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冰焰


首先說明關押在看守所的人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只有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人才能稱之為罪犯。那麼因犯罪在看守所關押三年還沒判刑?這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如果有,那隻能說是此人一定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後才有可能關押三年。


前幾年一位在看守所的朋友說他們那裡前幾天剛剛送走了一位關押了八年的罪犯,還是個六十多歲的老頭,據朋友說老頭犯的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早幾年按照司法程序就已經被判處無期徒刑,只是老頭提出上訴,之後又發現新問題,又重新審理,反正就是不停的上訴,不停的下判決,而每次間隔時間好像還很長,比如一年半載的,就這樣來來回回的折騰了八年多。

而且老頭還有心臟病,家裡定時會把藥送到看守所,由看守所檢查之後發放給老頭服用,這期間,老頭也因為自己的案情出現過很多次的情緒波折,導致心臟病發作,但每一次老頭都能神奇的活過來。

看守所的生活自然也好不到哪裡去,每頓水煮茄子水煮白菜湯等等的各種水煮,老頭也早已經習慣了,不過好在家裡人會每個月給他在看守所的賬戶打款,這樣他的生活才會不至於太不堪,至於睡覺當然是大通鋪,十幾個人甚至旺季的時候幾十個人人擠人,只是老頭在看守所裡算是老字號了,不換人再多,都會有一塊專門屬於老頭的睡覺地方。

老頭也從來沒有捱過打,沒有被人欺負過,就這樣春去秋來,老頭看慣了進進出出在這個房子裡的人,你一開口說你犯了什麼事,老頭基本上能知道你能判幾年,神奇的是最終你的判決下來跟老頭說的差的八九不離十,我想所謂久病成良醫用在老頭身上一點也不為過。



八年啊,作為我們正常人有誰能在一個有限的空間裡待八年?是不是不敢想象?想一下估計都會瘋狂,但老頭卻實實在在的關了八年,最後送老頭走的時候,也根本沒給老頭反應的機會,忽然有一天看守所民警打開門說,那誰誰誰,判決下來收拾東西啊,隨後幾個人把老頭東西一大包架著老頭就走了。後來我想想,老頭最終還是去了監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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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呆了3年沒判,這個是不可能的,雖然現實中法院有很多方式來合法迴避審限的問題,但是也不可能延長到3年還沒判的程度。

如果說3年的話,肯定一審已經判了,被告人不服,上訴了,案子在經歷二審,或者被告被判處死刑,在經歷最高法的裁定。

所以要說一審改沒判,這個是不可能的。


看守所很多呆了5年左右的,大多是共同犯罪,同案判了死刑,其他同案需要等他執行死刑後,才能去監獄服刑。有時候案子複雜一審下來可能就一年多了,然後上訴二審,案情複雜,雖然一般有審限的限制,不過開庭後,一般判決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有可能開庭後,一年才判下來。

可能很多人說審限的問題,但是現實中很多回避審限的方法。

3年還沒結案,肯定是重大刑事案件。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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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的羈押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確實比較少見,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至審判,歷經幾年都是案情比較重大複雜的,也就是主要從刑事辦案相關期限看看是否合理的問題。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羈押的期限: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月內做出決定,可延長半個月,若是退回補充偵查,最長可達6.5個月;法院審判:2個月內宣判,至遲3個月,可延長3個月,若是退回補充偵查,則可能達20個月,特殊情況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時間就更長了。

根據上述期限的規定,羈押三年也是有可能的,但是這種情況比較少,重大複雜的案件

畢竟並不是很多,因此可能存在超期羈押的可能。在此若是沒有委託律師進行跟進案件,建議根據涉嫌的罪名及犯案的人數、相關的情節等方面進行大致推測,或者通過其他的方式瞭解一下情況,是否案件已經進入了審判階段,做好相應的辯護準備工作。

羈押三年之久,判刑很有可能會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不要輕易放棄任何機會,若是已經委託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跟律師溝通了解一下具體情況,確實存在超期羈押的,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刑事案件需要以案件的具體細節為基礎,目前要先抓好細節,為下一步工作做好準備。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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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整個訴訟程序還沒走完!第一步辦案單位結案 這個期限是從檢察院逮捕後正常是逮捕後2個月,如果偵查沒有結束可以延期1個月,稍微複雜一點兒的案子可以再延期2個月,再複雜一點的可以再延期3個月,還有重大要案一年還在公安機關沒有進檢的也是有的。我就見過涉黑團伙的一年了還在公安偵查。這已經1年多了吧^_^

然後就是到了檢察院後可以正常退檢2次 退到辦案單位補充偵查。辦案單位送到檢察院45天內檢察院決定送到法院起訴還是不起訴或是因為證據不充分要退回辦案單位補充偵查。如果退回到辦案單位補充偵查的話期限又是1個月,1個月後辦案單位再把全部案卷又一次送到檢察院,然後又是一個45天的等待檢察院是送法院還是退到辦案單位補充偵查。如果再退到辦案單位就是第二次退檢~檢察院最多可以退檢2次 這2進2退再送到檢察院就是5個月 程序走到這兒就差不多1.5年了!

經歷檢察院2次退檢後必須送到法院起訴了~

接下來是法院會在檢察院最後一次收到辦案單位補充偵查後45天內給嫌疑人送起訴書,就是告知嫌疑人已經開始了法院起訴程序,接下來就是等待開庭。開庭到宣判最長可以2年,特殊情況也可以經過高法批准延期!(儘管現在訴訟程序準備加快,但是不知道能有多快)

一審判決下來如果不服可以上訴,就是進入二審,這個正常期限是3-6個月,特殊情況延期。如果是死刑還得等最高法的複核,1-2年

所以嫌疑人在看守所呆個四五年也不奇怪。


見得有點兒多



冷L明M貴


這種情況不奇怪,有的嫌疑人被判刑後,由於上訴被髮回重審而長期羈押仍未判刑的大有人在,因為法律允許上報延期,這已成為超期羈押的一種手段。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冤案都是挺多的


天馬行空69095389


三年確實是太長了,把刑訴法規定的所有的期限最大程度用完,即使加上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時間,應該也不會超過三年,有超期羈押的可能。


野渡無人TM


那是因為檢察院證據不足,一旦查證你的罪行那麼檢查院就會移交到法院了。法院才會根據犯罪的證據,和犯罪的輕重來判定需要服幾年的刑。律師也是圖錢的多,真正能為你服務的律師不多,法院怎麼判決律師都一清二楚了,等到開庭的時候,他也只是象徵性的給你辯護辯護,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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