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死刑!這2名凶殺案罪犯殘忍殺害了5個人!

4月12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危險駕駛犯李江恩、故意殺人犯黃意文等罪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同日死刑!這2名兇殺案罪犯殘忍殺害了5個人!


同日死刑!這2名兇殺案罪犯殘忍殺害了5個人!

法院裁判

泉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罪犯李江恩、黃意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二人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罪犯李江恩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應數罪併罰。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李江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罪犯黃意文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犯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黃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罪犯李江恩、黃意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案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分別依法裁定駁回罪犯李江恩、黃意文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分別依法裁定核准判處故意殺人、危險駕駛犯李江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核准判處故意殺人犯黃意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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