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標人不足3家招標失敗,該如何?

【問題】

國有資金貨物採購公開招標項目,因投標人不足3家招標失敗,可以直接轉成競爭性談判嗎?

【講解】:

如果投標人不足3家招標失敗,該如何?

重新招標的必要性取決於招標項目是否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國有資金佔控股地位的貨物採購並不當然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例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物資採購就不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因此,首先應當判斷本次貨物採購是否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如果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改用其他採購方式;而按國家有關規定只需履行備案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改用其他採購方式。

如果不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可以決定不再重新招標,直接改用其他採購方式。

採用其他採購方式時,需要注意的是,競爭性談判是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政府採購方式之一,其含義是邀請不少於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國有企業的貨物採購不屬於政府採購,但如果主動適用競爭性談判程序,建議應當至少邀請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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