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之痛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

喜歡去KTV唱歌的你,有沒有發現最近部分KTV的點歌系統中,一些以往耳熟能詳經常唱的歌不見了?

版權之痛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

近日,一則#6000多首歌將從KTV下架#的微博話題引發熱議,到底咋回事?

中國音集協出手!超6000首K歌下架

10月22日,號稱“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音集協”)發出一則題為《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公告稱:

為降低已獲中國音集協許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風險,要求所有卡拉OK終端生產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樂電視作品盡數刪除,未接到書面通知前勿重新上傳;

對於向中國音集協繳費的卡拉OK經營者,也請刪除各本地服務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樂電視作品,未接到書面通知請勿重新使用;

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刪除公告附件所列音樂電視作品而遭權利人主張權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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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微博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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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歌曲6609首,其中包含下面這些:

根據音集協所列的此次需要下架的歌曲清單來看,範圍極廣,有經典老歌也有流行歌曲。歌名大多耳熟能詳,比如《最近比較煩》、《春天裡》、《我愛你中國》、《追夢赤子心》、《夜空中最亮的心》、《小蘋果》、《算你狠》等。所牽涉的藝人有那英、陳奕迅、葉倩文、twins、鄧紫棋、張惠妹、任賢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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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中要求下架的部分歌曲 除了港臺歌手,廣東地區具有知名度的毛寧、楊鈺瑩等歌手作品,如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豔陽天》、《晚秋》、《彎彎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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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中要求下架的楊鈺瑩部分歌曲 根據AI財經社不完全統計,涉及“情歌王子”陳奕迅的下架歌曲有154首,涉及張惠妹的有105首左右。

部分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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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架的歌曲僅限“某一種版本”。

比如,鄧紫棋版本的《夜空中最亮的心》被刪除,而逃跑計劃版本的歌曲並未在名單中。同樣《小蘋果》歌曲被下架的是女團SNH48版本,原唱筷子兄弟的版本並未在列。同樣,陳奕迅的下架歌曲也大多為英皇娛樂旗下版本。

根據中國音集協公告顯示,此次下架的歌曲版本集中為:中國好聲音一二三季、中國新歌聲第一季、中國之星、蒙面歌王、蒙面唱將猜猜猜、蓋世英雄等節目的播出版本;英皇娛樂、豐華唱片、乾坤影視等音樂機構的歌曲版本。

隨著國內對於著作權意識的不斷加強,這些機構注重自己的著作權無可厚非。一年前,網易雲音樂相繼下架了中國好聲音一二三季等歌曲,原因也是版權問題。

音集協回應:只是清理和規範曲庫的第一步

次消息在市場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對於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音集協給11月5日出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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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協在解答中表示:

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兩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所以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範圍內。

本次公佈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刪除侵權歌曲將推動KTV版權市場的規範和繁榮,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曲庫的數量還隨著會員數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斷的擴展。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極少幾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遠點擊率不高,對KTV曲庫的廣泛性的基數影響有限。

此次通知歌廳刪除侵權使用的音樂電視作品,只是清理和規範曲庫的第一步,渠道肅清並規範後,音集協會不斷的將最新的正版、高質量會員作品最快捷、最直接提供給KTV場所,讓消費者享受最新最流行的正版帶來的愉悅和享受。同時在渠道上徹底杜絕KTV曲庫使用未經授權的作品,以促使更多的權利人入會。

KTV的經營者懵了:一年成本多出近8萬元

據羊城晚報,由於中國音集協發出公告並要求各KTV下架音樂電視作品,包括廣州在內的不少城市的KTV,已受到公告影響。

“嚴格按照公告執行,很多歌我們都不能播了。”廣州一家連鎖KTV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上週獲悉有關通知,10月31日收到正式的紙質公告。“每間門店常用音樂電視作品3萬-5萬部,這回有6000多部不能用,消費者可以點的歌,特別是一些熱門的歌就減少了。”

“如果不下架,我們就有可能面臨法律風險。”該負責人表示。

“不能播公告上的歌,我們的利益肯定有損失。”

廣州另一家連鎖KTV經營者告訴記者。

“有的企業可能會聽話下架所有歌曲,但我相信不少企業會觀望。”

一名KTV經營者告訴記者,由於歌曲下架會讓顧客感到不快,不排除部分經營者仍堅持歌曲不下架,等到有進一步法律行動時再決定如何應對。

“好端端一直在唱的歌,怎麼忽然間就不能唱了?”多名廣州KTV經營者對此表示困惑,特別是關注涉事音樂電視作品為何“涉訴”。記者1日聯繫到中國音集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的下架原因以協會發布在官網的公告為準。

根據音集協在公告中披露的2015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標準來看,各省區收費不同。北京、上海收費在11元/天/終端,其他省份在8元/天/終端。

據此計算,如果一家北京的KTV擁有20個包間,那麼其每月要為音集協的作品支付6000餘元的版權費用,一年下來則需要支付近8萬元。

為了避免惹官司,此前還有KTV選擇讓消費者繳納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事情發生。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今年1月,一名長沙網友在微博反映,他在當地一家名叫新麥客KTV唱歌時,被前臺要求繳納5元的歌曲著作權使用費。在該網友的要求之下,KTV經理拿出了一份名為《關於收取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通告》的紅頭文件。

音集協於2017年5月發佈的《關於2017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中,對全國各地區卡拉OK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取標準作了規定。公告指出,2017年將繼續沿用2016年的收費標準,各地有所不同。湖南、山西、黑龍江均為8.3元/天/終端,上海、北京收費最高,為11元/天/終端。

湖南某KTV的黃老闆表示,他們平均一年要為一個包廂繳納300至400元不等的版權費。“如果不交版權費就沒有新歌,我們是一年交一次。我也不是很清楚這個收費是怎麼收的,反正會有人上門來收費,然後再幫我們更新曲庫。”

針對前面提到的KTV向消費者收取版權費的做法,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熊琦曾表示,使用作品的是KTV經營方,所以版權費應由經營方支付。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相當於KTV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了。集體管理組織肯定不會直接向消費者收費,所以這和集體管理組織無關,僅涉及KTV和消費者的服務合同。”

2015年,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曾開庭審理一起音集協對當地多家KTV的集體訴訟案,法院審理後認為,KTV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應立即從其曲庫中刪除侵權歌曲。此外,法院判處KTV賠償音集協每首歌500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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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間,楊浦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原告為音集協的侵害作品放映權、複製權糾紛116件,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有10件,被告均被判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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