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检•要闻】陈增武检察长参加福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19

第 6 期

【福检•要闻】陈增武检察长参加福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会议现场

4月15日下午15时,福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福贡县行政中心八楼召开。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1人)、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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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议主要通报了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六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回答记者和两代表一委员提出的问题。

会上,陈增武检察长紧紧围绕我院检察职责,就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如何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及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回答了记着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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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增武检察长答记着问

在回答记者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方面的作为时,陈增武指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高检院、省院、州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先后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案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第二,摸排梳理线索,夯实工作基础。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扎实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工作,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第三,依法全面履职,有力惩处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16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件8次,并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建议10条;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紧盯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不规范问题,口头提出监督意见2次。第四,坚守法治底线,确保办案质量。

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涉恶案件1件,不予认定,并对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先后到六库、兰坪、保山等地开展调查取证4次。第五,健全机制建设,加强协作配合。与县公安局建立涉黑涉恶案件通报、提前介入和法律适用研析机制,召开涉黑涉恶线索研判会议3次,与县纪委监委召开协作会议2次。第六,深入宣传引导,壮大斗争声势。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手册、挂历,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积极推送各种扫黑除恶信息。第七,坚持把扫黑除恶和脱贫攻坚双向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依法批准逮捕贪污扶贫资金案件1件1人。

在回答记者综合治理方面检察院取得的成效时,陈增武指出:第一,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边疆民族团结更加巩固,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共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13人,起诉6人,批准逮捕涉毒、盗窃犯罪10人,起诉5人。

第二,聚焦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公益保护成效显著。办理非法采砂、采石等资源领域的诉前公益诉讼案件28件。对生猪屠宰、网络餐饮服务、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行业进行集中排查,集中办理诉前公益诉讼案件 6件。第三,强化司法办案,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成效明显。主动到匹河等案发地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刑事和解2件;积极化解社会纠纷。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24人;共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3.9万元。第四,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效果突出。同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件,对脱管、漏管等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2件。第五,关注特殊人群,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依法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到5个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宣传,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向县教育局、匹河完小发出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长期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民事案件2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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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最后,陈增武指出: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福检•要闻】陈增武检察长参加福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ND

审核:邬中明

撰稿人:波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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