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轉來轉去被監控?到底有哪些風險?

最近身為企業負責人的W瀏覽了一篇點擊量10萬+的公眾號文章《緊急通知!12月1日起,這種轉賬=偷稅!這樣發工資=嚴查!》後,整個人變得憂心忡忡,看完裡面的一些“驚悚”觀點,聯想到公司員工工資是通過W個人銀行卡發放的,頓時如坐針氈。

那麼這篇令W憂心忡忡的公眾號文章到底說了些什麼?W的憂慮是否是多餘的呢?個人賬戶資金進出又面臨哪些監管風險?企業該如何使用私人銀行卡才能既不觸碰政策的底線又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正常進行呢?這些疑惑,為您一一解答。

1. 公對私轉賬真的不能再有了嗎?

實際上並不是。有些公眾號文章在驗證觀點時,片面引用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銀髮[2018]125號)文件。其實該《通知》主要內容是人民銀行決定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等,文件中並未提及不能公對私轉賬。

另外根據銀髮[2019]41號規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地區範圍擴大至江蘇省和浙江省全境,其他各省(區、市)在2019年年底前逐步取消。

2. W還能用私人銀行卡給員工發放工資嗎?

可以。雖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但稅法上對私人銀行卡發放員工工資薪金並無明文禁止,就像稅法並未限制使用現金髮放工資一樣。只是要注意企業在發放時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同時應按規定留存好相關原始憑證資料備查。

3. 今後公對私、私對公轉賬將直接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嗎?

不是。根據規定,並非只要公對私、私對公轉賬就會被報告,只有滿足大額交易、可疑交易條件的轉賬才有可能被報告,報告只是金融機構履行自動監察的一項義務,而且被報告也並不代表就一定會被稅務稽查。

依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至於金融機構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界定標準是什麼,可以參考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的第二章第五條以及第三章的十一、十二條,不再一一贅述。

4. 個人賬戶資金進出又面臨哪些監管風險呢?

當私人銀行賬戶短期內頻繁出現大量資金進出,就可能被列作反洗錢監控對象。不僅銀行,所有金融機構都需要履行反洗錢義務。五證合一全面整合實現了信息共享,金三上線,大數據比對升級,在這種監管機制下,稅務部門和金融部門一旦配合起來,任何利用私人賬戶逃稅的手法都將無處遁形。

尤其要避免出現這些情況:通過個人賬戶短期內頻繁在關聯公司之間進行轉入轉出,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等等。

那麼企業該如何使用私人銀行卡才能既不觸碰政策的底線又能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正常進行呢?

(1) 用私人銀行卡轉賬,除了省手續費外無其他好處。最安全的辦法就是企業直接使用對公賬戶結算。

(2) 依法納稅是防止洗錢的基礎,作為納稅義務人,確實有開立私人銀行賬戶需求時,為防止被控洗錢罪名,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二要證明交易的正當性。

(3) 建立和完善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的內控制度,規範現金與銀行存款的管理,減少資金管理風險。

(4) 企業負責人對政策的認知要與時俱進,觀念從“避稅”轉向“節稅”,比如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請專業人士提供諮詢服務等。

個人賬戶轉來轉去被監控?到底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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