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奔馳女車主事件,車主當時為什麼不走法律程序維權呢?

把我牛逼壞了


聽說女車主是一個碩士,也就是說女車主其實本身就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文化人,在法律意識上面肯定不弱,為何女車主不選擇走法律程序而選擇走把事情鬧大這一條路呢,其中的原因肯定不是女車主無知,而是女車主太懂了的原因,她選擇了一條最有效而且唯一能讓自己的權益獲得保障解決的路子。

這也說明了女車主的無奈,並不是她不願意走法律途徑,而是她其實知道走法律途徑要經歷什麼要面對什麼,甚至還知道走法律程序後面的最終結果是什麼,而且她知道那個結果是否是自己想要的,更有可能她在做現在這個行為之前其實應該已經查閱過全國一些特殊的汽車消費者走法律程序維權的案例和結果了。

畢竟發生了這個事情,其實也是女車主投訴無門後最終的無奈的做法,如果她在剛剛開始的時候獲得了比較滿意的解決方式和態度,也不至於最後坐到車蓋上面去這樣維權,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前,我不相信女車主沒有撥打過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維權,對於這樣一個文化人,不可能沒做過這些方面的嘗試,但是為什麼最後還是要通過把事情鬧大了才獲得關注和有關部門的介入,已經說明了問題。

女車主不走法律途徑解決,其實並不是她不想走,而是她對現實的一種無奈,如果那樣能解決問題也不會鬧到現在這樣的情況,也說明了女車主對於維權難的一種深刻的認知,至少她知道怎麼做才能對她最後的權益有利,當然這應該也是深思熟慮的結果,絕對不是無知和忘記有法律這個途徑,竟然知道但是不選擇,大家就明白了。

曾經有一個案例也是汽車消費維權的,車主走法律途徑把銷售方告上法庭,在長時間的審判過後判決消費者獲勝,但是銷售方不服提出上訴,但是在地方二審繼續判銷售方敗訴維持原判,但是銷售方還是不服最後搞到高院去,結果是一審二審判決被駁回,判銷售方獲勝,這個案例告訴了我們任何結果都有可能發生,任何結果都不奇怪,相信女車主應該看過這個案例吧,不然以她的學問文化不可能不走法律途徑,而且她的家庭對現在的社會環境的許多方面必定很瞭解啊,做出這樣的選擇不是無奈是什麼。


無法超越的足跡


打官司維權搞過一次,從起訴到勝訴歷時一年左右,但執行搞了兩年。就兩萬多塊錢的維權。搞的疲憊呀。後曾因為一臺65寸康佳牌液晶電視出現質量問題而打12315投訴,結果兩天內打了四五次,都是電腦答錄機接聽,後因工作忙也就沒再打了。感覺12315口號喊的響,實質沒什麼作用(至少對我沒起到作用)。找廠家售後時那態度是相當玩味,就是一口咬定我人為損壞,維修費用4千多接近五千。不滿意可以自行找第三方鑑定,如果鑑定結果廠方認可了就不收維修費用。我去,最後懶得費勁,直接把電視送人了,此生與康佳這個品牌繞道了.……我只想說做為一個消費者,維權想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真的很難很難很難很難很難很難.......奔馳事件開始去找店家解決是怎麼被待見?如果不是被大眾所知曉造成了影響力,恐怕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期待社會進步到不用這種行為就能解決問題


行者無疆0710441000


這裡非常認真和鄭重的告訴你:對待借錢不還的老賴們,債權人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而得到了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那麼,請你再去問問:有多少法院終審判決書得到執行了???好多終審判決書都四、五年了,法院執行局法官是一點點都沒有去執行啊………當今社會,這都是小民的悲哀和無奈啊。如果,女碩士生去法院起訴西安奔馳店黑社會老闆,那麼可以肯定的是:女碩士生,不但會賠進了訴訟費,還會在沒完沒了的時間裡被拖垮……其實,女碩士生的這種維權,根本就不用去法院起訴,政府的工商局、消費者協會、12315他們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種事情,都是明擺著的問題,可是,誰能站出來為人民主持公道呢???正義何在……


天行健素可泰


法律程序?

就是打官司唄!

沒打過官司的可能體會不到。

只要是打過官司的都清楚,

寧可當被告也不當原告。

一個小小的糾紛就能耗死你,

更何況是涉及大幾十萬的物件兒,

更何況涉及到奔馳這麼個龐然大物,

更何況涉及到某些人和部門的利益。

就更不可能會有半點兒勝算了。

2004年,我年薪幾萬元,因得罪老總,差7天滿一年便以莫須有罪名將我辭退,並扣發薪金。於是我便打官司。

按道理來說,十拿九穩能贏的官司,卻持續了3年。最後協商解決給了我一半(算上訴訟費等各種費用連30%都不到)。

確實也是很無奈,因為我耗不起,惹不起。

期間原單位領導就指著我說過:欠你幾萬是吧?我寧可花十幾萬也不會給你那幾萬,也不會讓你贏這場官司。

當時年輕氣盛,就是不服,耗了3年時間。

後來回頭想想,真的是天真。

不可能讓我贏的,否則單位怎麼服眾?若是還有人告它怎麼辦?

說白了,就是用金錢或權勢來鎮壓住我這種無名之輩。

我想,這次的奔馳事件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吧!


用戶7083077698567


我化了近二十萬元的起訴費,依法維權。結果法院枉法判決,在上訴階段。令我痛心司法腐敗可以講觸目驚心。 對於貴院民二庭出具的判決書中,擔保人顧紅剛及蘇州夢之捷焊接技術有限公司被判承擔擔保責任的判決。是法官不遵重事實依據,不釆納被告證據,刻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枉法判決。我要求貴院將此案重審,彰顯法律的公平尊嚴。下列有以下證據需要法院重新調查核實。根據原告張家港農商銀行,提供的四份《擔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請書》,二份《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法院出具《傳票》二份《庭審紀錄》三份《調解書》一份《情況說明》。顯示存在以下疑點,本人請求法院給出合理解釋。第一《傳票》問題,該案《傳票》送達地址為:國泰時代廣場。本人從未去過時代廣場,從未在哪裡設立辦公場地。《傳票》上有我的名字簽收?這是偽造簽名。這是怎麼回事?我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發的微信知道的開庭。貴院的《傳票》送達存在程序違法。我在第一開庭時向法庭進行陳述,未收到《傳票》,庭審為何沒有相關此事的記錄?本人對巜傳票》送達程序不服。第二,起訴狀二份巜擔保合同》與當庭遞交二份巜擔保合同》有許多地方內容不一樣。判決書給出的答覆是,起訴狀《擔保合同》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該份證據是原告起訴我的證據。是法院印發被告的證據材料。現在法官說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前後相互矛盾。根據《民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是原告控告我的主張,作為法官有保存原件的義務,立案時應該對該份證據進行核查、簽收。這二份起訴狀《擔保合同》原件,是進了法院後,原告聲稱遺失。作為簽收立案法官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認為這是原告刻意毀滅證據。根據原告《情況說明》,原件遺失是由於電腦掃描的原因,是銀行工作人員離職和調動的原因。這種牽強的答覆,說明銀行有意迴避事實真相。存在事情敗露,毀滅證據的可能。法官為什麼刻意迴避起訴狀二份《擔保合同》原件遺失,是法官有意包庇原告,偏𥘵原告,造成申判不公,本人對於申判結果不服。對於當庭出示的二份《擔保合同》原件,本人第一次開庭,當庭就說明,本人2016年7月5日,未簽過《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和巜個人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本人提出對該份證據提出司法鑑定,法官把該證據還給原告將近一個月。一個需要鑑定的證據,法官憑什麼歸還原告?法官無視被告訴求,本人對此事表示不服。第三,本人律師申請銀行面籤人員出庭,當面對質四份《擔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請書》,二份《送達地址確認書》十一個偽造顧紅剛簽名的來歷。用來印證的整個合同簽訂過程。為此我們遞交了面籤人員出庭作證申請書然而原告銀行面籤人員沒有出庭。原告給出的答覆原因競是離職。面籤人員是合同的參與者,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製造者,法官不出具調令叫面籤人員出庭,在判案的程序存在違法。這種無證人出庭的判決結果嚴重違反審判程序。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本人不服此判決的原因之一。第四,南京東南司法鑑定中心胡編鑑定結果。是造冤假錯案的關鍵。此次二份當庭遞交的《擔保合同》送檢的二個簽名是草書,(還有9個簽名未審請鑑定)其中《個人最高額擔保合同》一個簽名中有錯字,字體"顧紅冂X刂"查字典無這樣的字。與實驗樣本字體完全不同,與本人身份名字不符。把不存在的字鑑定本人所寫實屬荒謬。不存在名字不是我的名字,法官把不存在的名字認為是本人簽名為判決本人所為是沒有依據的。本人不服判決。另一個簽名,除顧字形相似之外,"紅剛"二字無一筆相同。專家給出的結論叫,相同的叫大同小異,不相似的叫小同大異。他說,不管是錯別字,還是不一樣的字都是你寫的錯誤結論。行寫寫快了就是草書。本人對南京東南司法中心關於簽名鑑定結果不服,給出的解釋不服。也本不服判決的原因。在法庭辯論時本人出示了十一簽名,質問原告為什麼九個簽名字體一致,是同一人所為,另外二個簽名是另一人所為。書記員並非對此段對話認真筆錄。原告也未作相應解釋。這是違反審判程序,刻意違背事實真相的行為。第四,依照國家法律,借新還舊是違法的,擔保人最高限額500萬。實際2014年被告一(朋友公司)(朋友二三四全家抵押擔保)500貸款,2016年5月19日又借過一次500貸款,還上一次貸款。共借過1000萬。偽造本人簽名2016年7月5日,按照國家法律,《最高保證擔保合同》限額已超過500萬是無效合同。法官無視國家法律作出枉法判決本人不服。


夢之捷顧紅剛


應該是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女車主不會走法律程序。

原因有四:

一是女車主通過過激的言行,在全國範圍內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而且這種看上去有演出成份的極端行為,目前效果非常好。全國媒體聞聲而動,輿論也是鋪天蓋地,奔馳公司已經已經是千夫所指,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女車主這時候要做的就是繼續火上澆油,讓奔馳公司知難而退,最終滿足她滿意的訴求。

二是如果走法律程序,成本過高,時間過長,對於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實在是耗不起。如果此類事件法院走簡易程序,快審快結快執行,沒準老百姓會樂於走法律程序,讓法律為自己撐腰。

三是現在還不到最後關頭,不到見分曉的時候,如果貿然走法律程序,女車主可能得不償失,走法律程序應該是她最後的選擇。按照女車主的訴求,如果奔馳公司全部或大部滿足了她的要求,我們這場大戲就該落幕了。

四是如果此事一旦起訴到法院,許多看點也沒有了,大眾的關注度也會很快降低,奔馳公司的壓力相對會變小,配合調查與解決問題的誠意也會下降,反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所以,一如目前的局勢,先這麼耗著,無疑是一種最好的選擇。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最初,女研究生不過是想換個車,並沒有走法律程序的打算。而且,也不是所有人都想著打官司的。

但是這個4S店的員工比較霸道,這也不只是這一次了,以前也有質量問題的車堵門的,但跟這家店打官司基本不會贏,所以女車主只是想換個車,沒有想要打官司。

第二,女車主並不熟悉法律法規,她也不知道4S店已經違法了,比如金融服務費,幾乎這涉及多數豪華車品牌,不追究沒事,只要證據確鑿,一罰款就只能關門的。但這一條對女車主換個沒有質量問題的新車並無幫助;

第三,車沒開走,商家提供的是有質量問題的車,這有先例,叫銷售欺詐,應該退一賠三,也就是直到全國網友都開始發力的時候,女車主才知道她還有這個權力,之前她估計都沒想過這事。

第四,現在問題鬧大了,4S店打算給她換新車了……女車主當然更不願意,為啥呢?刀架脖子上最危險⚠️,一刀捅進去了反而不危險了。這事既然已經席捲全國,估計:

1、退款,賠、賠198萬元這已經是不會有什麼問題了;

2、金融服務費退,補償損失費至少也得百十萬;

3、這時候馬上拿錢走人就太不地道了,女車主還要維權,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她在一群網友和熟悉法律的人的慫恿下估計會讓這個4S店至少損失上千萬元……

4、初生牛犢不怕虎,女車主這事之後最好離開西安居住,這種4S店養著🐂X的律師,根本不懼怕法律,而在大家都遺忘女車主的時候,女車主有可能會遭到報復。這在西安有先例,(曾經維權的劉亮就已經不在了)除非將這家企業攆走。

第五,這次的事件不僅涉及這個4S店,實際上至少涉及數十家4S店,因為金融服務費這些問題這是行業亂象。這次再也不能睜一眼閉一眼了……





終南高揚


走法律程序維權太難,還需要時間和精力去了解那些法律法規,等到一步一步走下來,耗費的人力物力很大。一般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先找4S店解決。但是奔馳是大公司,他們更瞭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出現問題他們也會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況且4S店讓車主打12315投訴,說明他們深信自己是依法經營的,所以並不害怕。

在這次維權事件中,女車主與4S店是講道理的,只不過協商解決不滿意,而且打投訴電話也沒有受理,才會去4S店“大鬧”。因為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才被有關部門重視起來。

這件事情說明什麼?說明一個普通消費者權維權太難了。為了維權成功,也只能使用一些其他手段,否則根本不會被別人看到。4S店做到那麼大的知名度,一定比我們普通人更懂法律,走正常法律維權,他們也不一定會吃虧。

說到底,受害者永遠都是弱小的一方。





娛樂之涉世未深


看看那一連串被曝露出來的官司清單,說明打官司這家4S店根本不怕,否則不會在打一連串官司同時,繼續賣問題車。打官司,這些有錢的公司才是專業的,他們請得起高價專業律師服務。譬如那一連串官司也沒讓這個4S店停業整改的事實。

唯獨這次不走司法渠道,專業律師被廢掉,才曝露出了賣問題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從這些官司還能看出一個問題,豪車出現質量問題車的數量理論上應該偏低,但這家企業所售車輛問題嚴重到打官司的都有這麼多,有問題沒上官司的應該更多。這麼多問題車,哪裡來的?有沒有可能是把全球的次品瑕疵品等有問題的車,打折清倉價的運回來賣了?否則解釋不了為什麼有這麼多問題車。


逆流成河351


開玩笑啊!從開始奔馳4s店一直忽悠女業主。你沒看事情經過嗎?被忽悠久了,被欺負到家了,被逼無奈了。女車主打過12315,沒人理。你不要斷章取義好嗎?最討你這種高大上,動不動就走法律途徑。你張學良啊!日本人打進東三省,別說一槍不放,壓根小六子就在北京戲院看戲,到頭來,讓國聯調查主持公道。告訴你,現在的國人素質高,有理有據的事,就先不麻煩相關司法部門了,就是節約納稅人的錢。法律打官司前也要走庭外調解的路數。你是奔茨的吹鼓手嗎?漢語很豐富,奔馳,奔茨,奔死都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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