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範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補繳工作公告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就進一步規範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補繳工作公告如下:

一、 申請對象

具有我市市區戶籍,申請時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之前),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間,曾有過中斷繳費年限且需要補繳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其中身份證復件件為正反面、戶口本複印件為戶主頁和本人頁);

2、到申請地點填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斷補繳申報表》一式二份;

3、首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時間在2001年1月之前的,需提交養老保險手冊原件複印件(複印內容:從養老保險首頁到2000年12月的繳費記錄),如2001年1月之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無需提交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曾服刑人員需攜帶法院判決書及釋放證明。如異地轉入人員先申請轉入,並提交轉移憑證。

三、辦理渠道

(一)2001年之後首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有中斷繳費的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

1.有社保卡的參保人員直接在手機上下載“湖州智慧社保”APP軟件在線辦理;

2. 憑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到鄉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自助機辦理;

3. 憑身份證到湖州市區各吳興、南潯農商銀行網點申請辦理。

(二)2001年之前首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有中斷繳費的人員,攜帶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到以下地點辦理:

1.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鄉鎮(街道)申請;

2.市社保局南潯辦事處(南潯區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1層)

3.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二樓經辦服務大廳

4.掛靠在雷博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代理機構的參保人員可以到原代理機構申請。

四、補繳截止時間

職工養老保險中斷補繳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底,從2019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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