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辨“黑惡”】解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徵

說起掃黑除惡,大家會想到些什麼呢?黑社會?古惑仔?大家千萬別以為這些都是上世紀的電影情節哦。今天,小編就帶你從一起案例入手,詳細瞭解“黑社會”。

典型案例

自2013年至2015年期間,楊某、付某組織在宿松縣、湖北黃梅縣等地,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2018年11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上訴人楊某、付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四個月,其他上訴人被判處五到八年刑期不等。

那麼問題來了

究竟什麼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呢?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作出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和《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應當具備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這四大特徵。

(一)組織特徵,即具有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具體到本案中,楊某、付某對組織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策劃、指揮、協調,處於領導地位,是組織者、領導者。上訴人張某等七人多次積極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且作用突出,是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上訴人梅某等九人多次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形成了以楊某、付某2人為首、7名骨幹成員,一般參加者9人,涉黑人員達18人的犯罪集團。

該組織在運作過程中,層級分明,組織成員之間要服從老大的命令,有約定俗成的組織紀律,有明確的內部成員管理手段。由此,該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組織特徵。

【案例辨“黑恶”】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二)經濟特徵,即有組織的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具體可表現為購買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經費等。

【案例辨“黑恶”】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具體到本案中,楊某、付某通過開設地下賭場獲取經濟利益,安排組織成員在賭場內各司其職,並給他們發放費用,客觀上起到了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的作用,而獲取的經濟利益又用於購買作案工具等,維繫了組織的生存、發展。由此,應認定該組織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

(三)行為特徵,即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具體到本案中該團伙多次採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和毆打他人等違法活動,確立其強勢地位,已經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行為特徵。

【案例辨“黑恶”】解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四)危害特徵,即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具體到本案中,該組織長期盤踞在宿松縣及湖北省黃梅縣獨山鎮、停前鎮一帶,以暴力威脅手段對賭博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打擊排除競爭對手,確立強勢地位。致使賭博之風屢禁不絕,人民無心工作,沉迷賭博,更有賭徒輸得傾家蕩產,家庭失合,對群眾形成心裡強制,致使在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利益受損的眾多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嚴重破壞了宿松縣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黑社會性質組織更是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殘害一方,危害群眾。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關線索,要及時舉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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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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