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考指南

2019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考指南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9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9〕5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通知》明確,2019年我省繼續在部分高等院校的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以及部分技術含量高、培養週期長的專業中開展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改革工作。考試詳情報考指南,快收好啦!

招生類型

2019年我省五年一貫制招生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全省統考”(主要依據全省文化課統考成績錄取);

第二種為“指標到市”(在韶關和汕頭2個省中考改革試點市開展主要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的招生改革試點);

第三種為“公費定向”(1. 為粵東西北地區11個地級市共25個縣(市、區)公費定向培養200名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學前教育專業教師。2. 為14個世行貸款項目縣(市、區)公費定向培養1200名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

招生院校及專業

2019年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計劃,詳見《2019年廣東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見文後)。

報考條件

(一)全省統考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的初中畢業生。

(二)指標到市

符合試點市 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初中畢業生。

(三)公費定向

1. 學前教育專業面向定向培養需求計劃來源縣(市、區)招生(見文後)。學生畢業後回定向計劃來源地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街,下同)及鄉鎮以下農村公辦學校(含村小、教學點和幼兒園,下同)任教。

2. 小學教育按照世行貸款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面向納入世行貸款項目14個縣(市、區)招生(見文後),學生畢業後回來源縣(市、區)農村小學(含村小、教學點)任教。

3. 報考對象是符合公費定向需求地2019年“中考”報名條件【僅限大陸或內地戶籍人員,其中報考世行貸款項目小學教育專業(全科)的考生須具有世行貸款項目縣(市、區)的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願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後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學校任教不少於6年。

②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③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考成績)應達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報考世行貸款項目小學教育專業(全科)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考成績)應達到生源地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符合招生學校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及面試條件。

全省統考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

1. 實行預報名加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需首先在網上預報名,然後再到現場確認報名點辦理相關報名手續,方可取得考試資格。預報名時間為3月18-23日,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為:3月23-26日

2. 報考音樂、美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報名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相關術科考試。考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一類術科考試。

3. 具體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二)考試安排

2019年4月13日進行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下午15:00-17:00語文。術科考試4月11-12日或4月14-15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並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三)考試地點

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各試點招生的高職院校,考生可選擇就近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須在報名系統確認)。術科考試考點由招生院校確定;為方便參加文化課和術科考試,考生應選擇與文化課相同的術科考點參加術科考試。報考術科成績不互認院校的考生,必須到報考院校指定的考點參加術科考試。

(四)其他要求

1.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覆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術科考試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2科,按2科收費。考生在現場確認報名時當場繳交;有條件的高職院校可實行網上繳費確認。

2. 考生憑現場確認報名時取得的報名登記表回執於文化課考前一天到文化課考點領取准考證。

指標到市、公費定向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

指標到市、公費定向的報名由各相關市招生辦負責制定具體報名辦法並組織實施,具體報名辦法要在報名實施前主動向社會公佈並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備案。

(二)考試安排

1. 考生參加報名所屬地級市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具體實施由各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

2. 指標到市的術科考試地點和時間與全省統考要求相同。相應招生院校在3月14日前,須將術科考試時間和考點告知韶關、汕頭2市招生辦。

3. 韶關、汕頭2市招生辦負責通知報考指標到市術科(美術)考試的考生到報考院校術科考試考點參加術科考試。

(三)其他要求

須參加指標到市術科考試的考生,考試費按全省統考術科考試收費標準在參加術科考試報到時向考點繳納。

考試招生及錄取辦法

(一)全省統考

1. 考試組織。文化課科目考試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評卷,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試由各考點負責組織。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的術科考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

2. 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採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範圍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按招生院校要求參加面試。

(3)錄取時,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同類術科考試和麵試合格成績可在各招生院校間互認為合格等級(即60分)。不認可其他院校術科考試或面試成績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報名的相應招生院校參加考試。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合格考生名單,並由招生院校在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後於

2019年4月26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

3.錄取方式

(1)一般專業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專業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分數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結合考生術科成績情況擇優錄取。各招生院校對術科成績的錄取條件和錄取規則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3)考生被全省統考招生錄取後,仍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前往招生院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註冊(報到、註冊時間由各招生院校確定),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考的錄取。

(二)指標到市

 1. 考試組織、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考試組織由各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2)考試科目為考生所在地級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3)成績認定由考生所屬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4)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還須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相關術科考試,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面試。術科考試、面試的地點和時間以及術科考試、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與全省統考要求相同。同類術科考試和麵試合格成績可在各招生院校間互認為合格等級(即60分)。招生院校須將術科考試、面試合格名單在各市普通高中投檔前報相應市招生辦(具體時間由招生院校與相關市招辦協商後確定)。

2.錄取方式

(1)韶關和汕頭2市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各自劃定本市“指標到市”招生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指標到市的錄取分數線、投檔時間要與本市高中階段錄取分數線、投檔時間同步向社會公佈並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和相應招生院校備案。

(2)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市劃定的“指標到市”文化課錄取分數線,並符合招生學校提出的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錄取條件(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面試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由相應的市招生辦依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通過“廣東省高中階段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中招平臺”)在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前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文化課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在各市投檔後一天內通過省中招平臺報省招生辦審核,省招生辦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

(3)考生被錄取後,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生源所在地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即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三)公費定向

1.考試組織、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考試組織由各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2)考試科目為考生所在地級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由考生所屬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4)報考公費定向考生還須參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門與招生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地點及時間由招生院校與各市招生辦商議後確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選擇集中在某個市進行面試,由相關市招生辦負責通知考生前往面試;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試成績互認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並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市招生辦分別及時向社會公佈。面試的組織管理由各相應市招生辦負責,考官由招生院校負責派出。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與全省統考要求相同。面試必須在各市普通高中招生開始前完成。各招生院校須將面試

合格名單在各市普通高中投檔前報相應市招生辦。

2.錄取方式

(1)對符合公費定向報考條件及錄取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屬市招生辦按招生計劃並依據考生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當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過省中招平臺向招生院校投檔;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文化課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各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在各市投檔後一天內通過省中招平臺報省招生辦審核,省招生辦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

(3)考生被錄取後,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生源所在地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即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著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各招生院校、中學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與管理。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安全、平穩推進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規範考試組織程序,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考試工作規定,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切實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解決。

(二)嚴格規範招生章程編制,加大招生宣傳力度

各院校要積極做好招生章程的編制和發佈工作,要通過本校網站及各種傳媒及時做好報名的各項宣傳工作。要將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地點、招生網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條件(含術科考試和麵試合格條件、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條件)、錄取原則、錄取方式、收費標準、現場確認報名地點和時間、術科考試時間及地點、術科考試成績互認條件、學校招生工作諮詢及監督與申訴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等內容,如實在招生章程中表述。

各院校招生章程須於3月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於3月12日前向社會公佈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對該校招生章程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欺騙性宣傳、違規承諾,確保考生的知情權和個人權利不受侵害。

各級教育和招生考試部門要協助招生院校做好宣傳發動和諮詢工作。要及時將有關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和招生院校辦學情況宣傳、落實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緻地將有關情況告知考生,積極鼓勵優秀學生報考。

(三)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強化紀檢監察

1.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尊重考生本人意願。嚴禁中學教師、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有償為招生院校組織生源;嚴禁招生院校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單獨招生考試有關的任何費用。

2.各招生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按照“條件明確、程序規範、招生辦法公開、接受監督”的招生“陽光工程”工作要求,積極協助各市招生辦做好考生資格審查。要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凡從事或參與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考試規定。

3.各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要加強管理,按時完成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設置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及時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並逐級上報。

4.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要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考試招生紀律的行為。對欺騙招生、損害考生利益、組織混亂並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視情節輕重,將減少其招生指標或取消其招生資格,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要及時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進行處理,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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