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說一說
首先,發函給b站可以拆解出兩個含義。一,發函本身是一種沒底氣的做法(另外一種是為了省錢);二,發給平臺的目的是下架,但是平臺本身並不侵權,因為內容是up主製作的,要侵權也是作者侵權。如果起訴平臺估計會被判決駁回起訴。
如果真的要是起訴,也只能起訴這些作者了,我只能說按件算就是天價律師費了,他不一定能付得起,沒準只挑幾個惡搞內容非常嚴重的來起訴,能不能贏未必。
最後,有一個主體比他厲害,就是這個選秀節目的平臺,騰訊吧。版權的力量更大,不過民事以意思自治為選擇,不告不理。
總之,他個人應該沒什麼戲,b站他是贏不了的,最後可能告幾個up主是可能的,但也未必勝訴。
不知道的以為我是人
話不多說,一張圖就表明一切
WI1L1
沒啥大用,捉迷藏而已,然後律師函收多了都被鬼畜成這樣
nbs先行者
如果我是律師我壓根不接受她的聘請,誰知道等下官司輸了會被她那些nc到處宣傳說你故意輸啊,你不配當ls啊等等到時候把名聲搞醜了就虧大了,這鍋背不動啊
雨心201286782
我會對蔡“先生”說,66萬梅賽德斯奔馳漏油版,你值得擁有!
萌萌噠唐小僧
想想諸多給b站up主發律師函,然後涼涼的人,不知道b站後邊有諸多大佬,軍政都有,直接給b站發律師函,這個姓徐的人估計真的要涼了!
糞青086
我不是律師,不懂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