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到底會把多少精力真正放在你的案子上?

BELIEVE


我這邊只是針對刑事案件說一下我的看法。


由於一個刑事案件從進看守所到開庭中間間隔是比較長的,一般為4個半月以上。而且公安向檢察院資料案卷後,律師才有可能可以去檢察院複印全部卷宗,而且可能公安移交材料到檢察院後,律師也不一定能立馬獲得卷宗。

所以,律師前期會見的工作,無非也就是先向嫌疑人瞭解初步的案情,然後就是生活上的一些瑣事。


同時,律師不可能一次性只接你一個代理請求,畢竟一個刑事案件弄下來一般在半年左右,一個刑事訴訟代理普通小律師一般收費也就在1w左右,一年接2個案子,那律師要不要活了?

所以,律師在接你的案子的同時,可能身上就有多個案子同時進行著,多個案子需要考慮,多個案子需要寫辯護詞,那你認為律師會把多少經歷放你身上?


其實刑事案件99.9%的案子都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警察一般很難抓錯人,即使可能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不過在中國的司法體系中並不影響判決,所以,其實律師看了卷宗後就知道怎麼判了,甚至一些清晰的案子,律師都沒必要去檢察院打印卷宗就知道結果怎麼樣。95%的都是這種案子,所以律師接受代理後,也就是走走流程而已,因為他知道不管他怎麼辯護,結果也就那樣。

比如你販賣10公斤冰毒,絕對的死刑,再牛的律師都不可能掰過來,你讓律師怎麼認真對待?

既然結果都註定了,那對於案子,自然不會太放在心上,一般也就是在會見的時候針對一些生活瑣事來服務。


所以,律師其實很喜歡接刑事案件的,不需要怎麼廢腦子,也就會見3次,開庭完事即可。

當然在一些嚴格的律所,每個案子都會開會進行討論分析,制定辯護角度和方案。不過其實有時候他們也知道,這樣只是強詞奪理而已,並不會對結果有任何改變。只是收了錢,該做的流程要做好,這樣收的心安理得。


綜合總結:律師在接你案子的同時,可能身上有N個案子同時進行,律所會對你的案子進行討論分析指定辯護方案,但有沒有用,這個看命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作為律師,我希望通過下面對我工作流程的一個說明,能讓您自己判斷律師會耗費多大的精力。


第一步:和當事人見面,溝通案件基本情況。

1、當事人基本情況(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等);

2、瞭解案件經過(時間、主要事實);

3、明確當事人的訴求,確定案由;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基本情況敘述進行初步法律分析,確認爭議焦點及不利因素。告知當事人補充材料。

(通常用時0.5天~1天時間)

第二步:再次約見當事人

1、若委託則簽訂相關委託代理協議;

2、根據當事人提供材料確認是否需要繼續補充,若需要補充會發送材料清單;

3、再次明確訴訟請求。

第三步:文書準備工作

1、起草起訴狀、證據目錄併發送當事人進行最終確認;

2、整理和案件相關的法規;

3、查找相類似案例。

(通常用時2-3天)

第四步:立案階段

1、攜帶當事人簽字的起訴狀和授權委託書以及準備證據材料等去法院立案;

2、協助當事人繳納案件受理費;

第五步:案件開庭前

1、和法院聯繫,確定承辦法官;

2、去法院和法官溝通案件基本情況;

3、涉及財產保全案件的,和法院溝通財產保全事宜;

4、準備案件基本事實彙總表、代理意見等文件。

第六步:開庭階段

1、針對後續發現的事實,當庭進行補充說明,如果涉及到變更訴訟請求的,還需要提交變更申請;

2、針對對方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質證;

3、發表代理意見;

4、根據對方的答辯意見進行補充發言;

5、在法院主持下進行法庭辯論;

6、陳述最終代理意見。

第七步:開庭後

1、根據開庭情況補充材料、補充代理意見;

第八步:根據案件審理情況為當事人分析案件上訴必要性。

這其中除了前面三步能夠確定時間,其他的很多時候都是無法確認的,就好比開庭有的案件開個三五次都是有可能的,律師會花費很多時間的。作為一名律師我們不是簡單拿了您的錢辦事就完的,我們心中也有那份正義要堅守的。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首先,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方法。

  此方法是從臺灣民法學家王澤鑑先生的大著中學過來的,請大家將《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這本書,認真地再三研讀,這本書的精義就在於介紹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方法。

  什麼是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方法?簡言之,就是“誰得向誰,依據何種法律規範,主張何種權利?”這種方法對律師辦理民商事案件來說,特別具有實務價值。

  採用該方法辦理案件,圍繞著法律規範,步步為營,為培養出律師言必有據的方法,以及律師縝密的法律思維。實務中,民商事案件入手時, 首先得分析雙方的法律關係,應當歸入哪一類,是物權糾紛還是債權糾紛、是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等等,在債權糾紛中,再分出是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抑或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在分清糾紛的法律關係後,確定案由,再由案由落實到具體的法律規範。反過來,由具體的法律規範,回頭歸納案件事實,看是否能夠滿足三段論中的小提前。這就是“在案件事實與法律規範之間”來回穿梭思考,彼此滲透,相互闡明的方法。

  其次,“小題大做”的個案研究方法。



開心病快樂著C366


真和交費多少關係不大,在於理解支持律師的工作,每個行業都有敬業者,把職業當作自已的事業來做。當然也有害群之馬。


王永紅律師專注刑辯


肯定下功夫辦啊!律師最重口碑,假使不認真辦哪有人找他辦案子?律師不就餓死啦?很多人以為律師坐到辦公室裡,那當事人就給商場裡的顧客一樣,呼呼啦啦的就過來交錢請律師,那就是太外行了!誰這樣子想就到律師所待兩天,看看到底咋回事吧😬


汶上律師


具體看個人吧。律師是自由職業者,具體工作自已完成沒人監督沒人檢查,全看自覺和責任心,當然和自己水平也有關係


李宏偉律師


律師一年得攬200個案子。一年收入得在北京買套三環邊上的二居房!一年不掙個幾百萬,心裡都發慌!案子多了,那個律師認真分析案情?接案子時,忽悠你出高價律師費!再之後,就是開庭時,(現上轎,現扎耳朵眼)輸贏都得他(她)得錢!

現在的律師,都黑著呢!


用戶9509166706465


一、為錢忙的律師,會很在意案子中,對委託人不利的因素,體現律師幫忙幹了活,事情解決不了。收錢入袋例行公事。

二、有的律師狼狽為奸,吃裡扒外,領著委託人的錢,背後出賣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幫對方把委託人拖上法官審判桌活宰。


黃金時代當家


看案子的影響力,社會對案子關注的程度。影響力越強,關注程度越高的大案、疑難案,律師越是投入全身的精力。1998年,被稱為‘世紀綁架案’的香港悍匪張子強案件在內地審判,張子強家屬請來港英最著名的‘金牌律師’為張子強做引渡香港辯護(香港無死刑)。律師可以說使盡吃奶的勁,費幹口舌的水,最終沒有得逞。如果律師對張子強這起全國高度關注的大要案辯護成功,那將是律師最高的聲譽,對他原底的‘金牌’更是一條免費的宣傳廣告。至於金錢,那是不在話下的。


繪松者說


現在的律師就是一個字:錢!

就是象包工頭子,攬活!

接了這個活收了錢!還要接下個活!

錢收了!庭開了!勝敗由法院判!

一般的事情就別請律師了!把錢用在刀刃上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