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一爸爸把女兒忘在車裡8小時,導致孩子死亡,卻責怪幼兒園沒有提醒他,你怎麼看?

姜丁粽子


此事個人認為,家長要反思。

我們不講那麼多大道理,因題主問題的重點,個人感覺是放在幼兒園未盡到義務,未提醒家長孩子是否來園。

這本是一個很奇怪的,強盜式的邏輯關係。就跟你殺了人,卻怪父母,你沒告訴我不許殺人。

幼兒園是什麼地方?是孩子學前教育的地方,是很多父母認為幼兒園只是有老師看著,孩子放養的地方。很多孩子說不去就不去,也不與老師打招呼。

那這種事幼兒園有沒責任,個人認為有。學校一定是有規定,對未來的孩子進行跟進考勤。老師未盡職,但更多的是老師對學校的孩子負責,而非對家裡的孩子盡責。

家長在發生這種事,真應反思,而不是找背鍋。學校加強管理,對未盡事宜進行彌補。具體的,法律自會給出公正合理的說法。


糖包子or糖三角


清明小長假過後第一天,四歲的琪琪一大早就鑽進了爸爸的車裡,由爸爸駕車送上幼兒園。可是粗心的爸爸並沒有把孩子送到幼兒園,途中接了個電話,思路被打亂,忘記了送孩子這件事情,直接把車開到了修理廠,一直到媽媽晚上打電話才想起來。在下午五點琪琪才被家長在車內找到,遺憾的是,琪琪已經離開了這個世界。



本是家長疏忽導致,結果卻將矛頭指向幼兒園!他們的理由是:一個班上三個老師,就管十來個幼兒,少了一個幼兒老師竟然不知道?!幼兒沒來上課,幼兒園為什麼沒有過問家長?

一個人送一個孩子,孩子丟在車內近十個小時,近十個小時做爸爸的都沒想起自己的寶貝女兒還在車內。

母親和父親一起共同生活,應該瞭解父親的做事方式,近十個小時沒有關心詢問下女兒是否已經交到老師手中。

幼兒園的制度要求是接送人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手中才能離開,也有的幼兒園是要求家長目送孩子進園。

幼兒園沒有中小學嚴格的出勤制度,很難保證滿勤,孩子缺課是常有的事。

這位爸爸呢?接個電話,車沒下,孩子沒送,也沒見到老師,竟然近十個小時腦中突然閃過這些畫面,工作忙碌到如此地步了嗎?至少中午吃飯的時候也會有片刻時間突然想起孩子還在車內啊!


可憐的孩子,悲傷的父母,也許你們是不願意面對孩子的生命因為自己而消失;也許你們只是為了減輕自己內心的內疚;也許你們只是無法面對自己的罪惡。

你們失去了寶貝女兒,陌生人會心痛,老師們會難過,但都抵不過你們的悲傷。悲傷不是不講理的理由,你們這種推卸責任的方式只會讓自己的良心更加難安。

悲劇已經發生,就讓你們的女兒安靜離去吧?


媽咪老師


當人們遇到問題時需要分析責任和承擔責任時,大多數人會有三種選擇:

  1. 自責;
  2. 他責;
  3. 自責和他責。

【益陽一爸爸把女兒忘在車裡8小時,導致孩子死亡,卻責怪幼兒園沒有提醒他,怎麼看這件事?】

這位爸爸把孩子忘在車裡,當他看到女兒生命的消逝,這位爸爸進入了“他責”模式,這也是對自己的一個保護。(當然,我這樣說並不意味著他的做法是對的。)

過分自責,會傷害到自己的身心,會讓自己產生極度的自我否定和絕望。

但是把責任推給別人,就會減緩自責的程度,減緩自己的無力感,減緩對自己身心的傷害程度。(我理解他的行為,但不代表著我認同他的行為。)

把方向轉為“他責”,是一種逃避心理,逃避面對自己應該承擔的那部分責任。期待著他人能為自己分擔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的責任。——這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同時,雖然這位爸爸大張旗鼓的“他責”行為我不認同,但是他說的話也有些道理。學校並不是一點兒責任也沒有。

一個孩子,沒有請假,也沒有到校,作為一個有責任心的班主任,應該去問一問家長的!

  • 今天孩子是什麼情況?
  • 生病了還是有事?
  • 為什麼沒有來上學呀?

但這個行為是老師應該做的“義務”,還是老師可做可不做的“心意”?

這個不知道是否《教育法》之類的法規有這方面的規定?

我也不太清楚,不敢貿然去定義責任。

之前有個新聞,說是一個老師發現一個學生沒到校,聯繫家長詢問情況,發現沒有回應,於是不放心,非常負責任的去學生家裡看,然後發現燃氣洩漏,救下了一家三口。

——這個新聞,相信很多人都看到過。

我的女兒生病,我給老師請了假,老師還會再次發信息關心孩子,詢問去醫院查的情況,詢問孩子的恢復情況,並給出一些照顧的建議,比如:多喝水,多休息。期望孩子早日來上學。這樣有責任心的互動,讓人感覺很溫暖。

話說回來,即使學校和老師有些責任,我覺得也是很小的一部分。

作為直接監護人,不能推卸這相對較大的這部分責任。

也許“他責”的做法會讓這位爸爸壓力和感受好一些,不至於因為太過傷心和悔恨而走向極端,或者陷進去出不來。

無論怎樣,真的很痛心。一個四歲的小生命,就這樣消逝了,太可惜了!

無論是誰的責任,再去判定,去聲討,去定責,都無濟於事!

即使學校承擔起百分百的責任,也無法換回一個鮮活的生命!即使學校給你賠償什麼,也無法讓孩子回來,也無法撫平大人內心的悔恨吧!

希望這件事能讓更多的人看到!希望這件事能被每一個人注意到,牢記在心裡,一定要在鎖車門之前,檢查一下車內是否還有人,還有孩子?一兩秒鐘就能完成的動作,能減少多少悲劇?哎!

真心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了!

真心希望每一個小朋友都能平安健康的長大!


皓月長歌正面管教


益陽一爸爸把女兒忘在車裡8小時 導致孩子死亡,卻責怪幼兒園沒有提醒他,你怎麼看?

四歲的琪琪(化名)在益陽赫山區萬源教育全豐小區幼兒園讀小班,4月8日,琪琪由爸爸駕車送上幼兒園,可是粗心的爸爸在中途接了個電話,就鎖上了門離開了,竟將孩子忘在車內。下午五點,在車內被困了近十個小時,琪琪才被家長在車內再次找到。遺憾的是,琪琪已經離開了這個世界。家長認為自己沒有向幼兒園請假,而老師也沒有打電話提醒孩子。而幼兒園出於人道給了3.2萬元的撫卹金。




記得頭條辦過一個話題活動,叫“讓兒童遠離傷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他們對孩子的意義不言而喻。而因為成人的粗心大意,讓兒童遭遇傷害,甚至像這樣付出孩子生命的代價,真的很讓人痛心。我承認這位父親的喪女之痛,你真的有那麼忙嗎?一個活生生的孩子,有沒有送到幼兒園難道你不知道嗎?

對這樣的人,我只能說沒有責任心,同時也是一位沒有安全意識的父親。面對出事後,他怪罪幼兒園老師沒有提醒他就可見一斑。

幼兒園工作,是一項特別有愛,並且細緻的工作。記得我實習時是位有20年教齡的姐姐帶的我,她說我們做幼教工作的,就是一份有愛的工作,家長把孩子送到我們這來,就是信任我們,所以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也是我們需要做的。每天點完名,除了有家長提前告訴請假的,這位姐姐都會挨個給家長打電話詢問原因。

其實現在怪誰都沒有意義了,每每想到琪琪所經歷的掙扎就心痛不已,只希望這樣的事情能少點,再少點 。請我們每個成人,無論你是爸爸媽媽,還是幼兒園老師,或者是與孩子相關的從業人員,讓我們都能有一份小心和謹慎,為孩子的成長築起一道安全的防線。

銀花育兒,多網絡平臺原創作者,高級育嬰師,關注母嬰健康和1-10歲孩子的成長!同時也是兩孩媽媽,育兒路上我們在一起!感謝您的閱讀和關注!

銀花育兒


我只能說,這樣的父親是個極度不負責任的父親。

當然了,但凡是個人,都會有逃避責任的傾向。不過這也有個度。女兒忘在車裡長達8個小時,自己還渾然不覺,等到孩子死亡了,竟然還要責怪幼兒園沒提醒。

幼兒園有提醒的義務嗎?我覺得這個真沒有。況且這個事又不是發生在幼兒園內,他們並沒有責任。幼兒園又不是隻對他家一個人的孩子服務,不可能凡事都必須問個明白。

當然了,在通常情況下,老師是會向家長詢問一下的。但是退一步,就算他們不詢問,也沒有過錯。

之所以父親會責怪幼兒園,極可能是因為之前每次都有老師的關懷,說難聽點,他被寵壞了,於是一旦出事,便把責任推給了幼兒園,全然不顧自己這個父親的責任。

我們村有個怨婦,一旦家裡鬧了點矛盾,便把矛頭指向媒婆,怪人家做媒害了她,對著人家一天到晚的詛咒。有時候想想,真是覺得好笑!


萌媽育兒筆記


看到這則消息時,我最大的感受就是:

為這個可愛的小寶貝感到惋惜!

為這位粗心的爸爸感到悲哀!

悲劇既已發生,便無可挽回!痛定思痛,我相信:此時的這位父親,被懊悔之心折磨得想死的心都有!

因為正是爸爸的粗心,扼殺了寶寶的生命!爸爸對這個悲劇負有絕對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萬分悲痛中的爸爸這時候想到把責任推給幼兒園,責怪幼兒園老師沒提醒他,這種心理不奇怪,可以理解!將心比心,大家也不必過份遣責。

那麼,幼兒園究竟有沒有責任呢?

“三味”的看法是:

寶寶畢竟是幼兒園的學生,因此,這個悲劇與該幼兒園有聯繫。但“聯繫”不等於責任!

辨讓唯物主義哲學中有一條原理:萬物都是相互聯繫的。也就是說,任何兩個事物,只要我們善於去尋找,都是可以找到它們的內在聯繫的。

在此悲劇相關的媒體報道中的評論區,很多網友在談及責任時留言說:

太陽有責任;天氣有責任;天氣預報有責任;打電話的人有責任;城管有責任;路人有責任;汽車製造商有責任;……

這就是"萬物相關"原理!

但從法律意義上講,這些“聯繫"當然不成其為“責任"!兩者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存在過錯"。

那麼,幼兒園對寶寶之死有沒有過錯呢?

我認為應該不存在過錯。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學校或老師僅對在校學生的安全負有監管責任,校外安全由監護人負責。

學校對此悲劇的發生也是十分痛心的!給予寶寶父母一些道義的安慰可另當別論。

但願社會能公平正義地保護學校和老師的權益!

申明:以上僅代表本人個人看法。


三味聊教育


很不湊巧,前幾日美國也同樣出現這樣的悲劇。

美國一女警巴克將自己3歲女兒反鎖進車內後,跑去偷情,自己和主管情人在床上魚水之歡,竟然遺忘了還鎖在車內的女兒 ,經過長達4小時太陽暴曬,女兒被悶死在車內。

那麼對於巴克這行為,被美國法官自控二級謀殺罪,最後也是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而主管情人因認為自己並不知情女童在車內所以未被判刑,但是卻被免職!

那我們回頭看益陽這件悲劇,是不是有類似之處,所以這位父親自己負有大部分責任的同時,責怪幼兒園也是有道理的。因為幼兒園是屬於除父母之外,第二監護人,所以當然有責任對孩子遲到、早退、曠課負責!

做父母的不盡責!

把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孩子被悶死,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藉口可以為這位父親辯解。

監督看護未成年孩子,本身就是為人父母的責任。

甚至沒有疑問孩子怎麼轉眼不見了?

為什麼孩子沒有和他打招呼就走了?

為什麼孩子下車都沒有關門聲音?

或許當時這位爸爸有這種想法,只不過只是一瞬間過腦,沒有深究!導致這悲劇發生!

我們為人父母不就是應該對孩子衣食住行負責嗎,出一個電話就將孩子遺忘了,這是心有多大,太大意了!

幼兒園制度不完善!

現在幼兒園都有簽到卡,上下學打卡。若小朋友未去學校,家長又未和老師說明,老師是會電話通知到家長詢問原由!

顯然益陽這幼兒園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

雖然目前這些教育機構在國家整治下,規範了許多,但是也無法完全避免一些濫竽充數。

這些只為利益的機構,對孩子根本不放在心上,類似毒麵包,體罰,性侵新聞窮出不窮。有時候就是因為機構為了節省成本,從校園的寶潔阿姨到老師的資質,都沒有進行嚴格的考核。

我們想象一下如果這所幼兒園有完善的簽到制度,老師就會及時通知家長孩子是否有按時在幼兒園!這悲劇也可以避免發生!

一個悲劇的發生,肯定是多方面的緣由,若家長只想追究幼兒園的責任,而不對自己進行反思,那麼下一場悲劇不知何時又會發生!


嬰貝坊育兒


益陽一爸爸把女兒忘在車裡8小時,導致孩子死亡,卻責怪幼兒園沒有提醒他。

看到這樣的消息總是讓人覺得很痛心、可惜,就因為父親的疏忽大意,可憐的孩子就丟掉了性命。

而這樣的爸爸更是讓人無語了。自己沒有盡到責任,反來責怪幼兒園?

這件事首先要看責任劃分。發生在幼兒園裡面的事情,幼兒園有責任,而發生在幼兒園的事情,幼兒園是沒有責任的。

在來幼兒園或者離開的途中是屬於幼兒園外的事情。畢竟幼兒年齡小,沒有行為能力,必須由家長接送。

現在看,這位爸爸沒有將女兒送到幼兒園,很顯然是發生在幼兒園外。從事件描述中可知,這位父親在送女兒去幼兒園途中接了個電話,轉眼就把送女兒的事給忘了,既沒下車,也將女兒送到幼兒園裡。

他可能在意念中將女兒送到了幼兒園,事實上卻將女兒留在了車裡。

他事後之所以會說幼兒園沒有提醒他,完全是為了減輕心裡負擔和壓力。

上幼兒園的孩子都很小,需要成年人監護,來不來幼兒園都由成人監管。幼兒園其實沒有提醒的義務。幼兒園負責把到園的幼兒照顧好即可。

當然,也不乏有些幼兒園服務很到位,見有沒來的,幼兒園會打電話提醒。但正常情況下,幼兒入園後,老師就忙著照顧這些孩子了。沒來園的孩子自然由家長負責。

作為一名幼兒家長,再忙再有事情要做,也要先把幼兒的事情安排好,安全地交到老師手中才行。不能因為自己的失誤而把責任轉嫁給別人。


艾靈育兒


當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想必很多人的心情都是沉痛和惋惜的。這樣一個幼小脆弱的生命,就這樣因為家長的粗心大意而失去了。其實我們國家近年來類似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多個地區都曾出現過因為家長的原因導致孩子被鎖車內,有的孩子幸運一點被人發現,有的孩子也和這位年僅4歲的琪琪一樣被上帝帶走了珍貴的生命。

這種情況在美國法律中屬於犯法行為,嚴重的可能會導致父母面臨監禁。雖然在我國並沒有相關規定,但是這件事情毫無疑問家長有著莫大的責任。家長能粗心到什麼地步,居然會把一個活生生的孩子忘掉。而且這位家長居然反倒責怪起校方來,想推卸掉自己的責任。這件事情讓廣大網友都為之氣憤。

這件事其實本身幼兒園並沒有什麼責任,雖然幼兒園沒有和家長確定孩子是否上課,但是按照法律來講的話,幼兒園只是在孩子在園內期間才對孩子有監管,保護的。這件事情本身和幼兒園並沒有任何關係。雖然幼兒園最後3.2萬元。但我想這更多的可能是出於同情的的角度吧。這位父親能夠理直氣壯的追究幼兒園的責任,真的是讓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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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駝媽媽


對小孩的死,肯定是家長負全責,原因是家長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義務,在沒有其他人過錯導致這個結果,己涉嫌過失殺人。而且這確實讓人不可理解,所謂事出奇怪必有妖,起碼這事確實值得懷疑,應進司法調查,是否為故意殺人。家長追責有轉移注意力的嫌疑。再說幼兒園,雖然說做得有不當,但因沒有法定義務,用假如來說事,那可假如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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