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話題」空姐遇害案被告父母被判賠62萬,法律上“子債”應當“父償”嗎?

「热点话题」空姐遇害案被告父母被判赔62万,法律上“子债”应当“父偿”吗?

「热点话题」空姐遇害案被告父母被判赔62万,法律上“子债”应当“父偿”吗?

曾引起社會關注的滴滴順風車司機劉振華殺害空姐李明珠案,有了新進展。

法院判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在繼承其子劉振華遺產範圍內,賠償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62.668986萬。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書還顯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曾試圖隱匿財產。28日,劉某軍表示,他將上訴。

10萬+人參與熱議

故意殺人案件為何支持了死亡賠償金?

(摘自微博法律博主:@法律先生)

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一般如果侵權案件的被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只會賠給受害者物質損失,比如:醫藥費、喪葬費、交通費這些實際上已經發生的物質損失,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如果侵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僅僅只賠償物質損失,其他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也是要賠償的。

本案中為何支持了死亡賠償金,主要是因為侵權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後自殺了,刑事責任人死責清,所以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民事賠償這一塊,還是適用於一般的民事賠償規則,自然包括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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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李某自拍照

“子債父償”合理嗎?

讓老父母還債有法律依據嗎?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對於債務,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債主只有權向欠債人索要,而無權向欠債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

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因為與欠債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父母或子女就有還債的義務。所以,“子債父還、父債子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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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從《繼承法》的視角來看,也確實存在著涉及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情形,同時,也有法定的尺度。

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負有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繼承人實際獲得的遺產價值為限。”

這裡所說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就可能是父母、子女關係了。如果欠債人死亡,他的繼承人在繼承了遺產的前提下,才有還債的義務,而且還要在其繼承的遺產價值的範圍內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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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起案件為例,司機劉振華死後,他的行為與父母無關,所以不會影響到他父母。但是,劉振華還有遺產,如果受害者父母起訴賠償,那還是要用他的遺產來賠,但賠償限額只限於他的遺產。如果他的遺產被繼承了,繼承人(劉的父母)就要用從兒子初繼承的遺產來賠。

只不過,如果判決金額超出遺產的部分,劉的父母就不用額外再給了,受害者家屬只能從的遺產中獲得賠償。

所以,子債不一定父償

3種情況下的債務可能子債父償

雖然法律對於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情形有法定尺度來衡量。但以下情況,將由父母來償還。

第一種是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財產不足以支付賠償費用時,由監護人賠償。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未成年孩子給他人造成了傷害,根據法律規定是由父母承擔賠償義務的。

第二種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

第三種是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當然,如果發生債務的民事活動是必須由父母代理的,但父母拒絕追認、不同意時,則可以不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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