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電梯公司用國產配件冒充進口,曾行賄特檢院業務負責人

魏強、魏磊力叔侄持續近五年的實名舉報,尚未畫上句號。

即便在去年8月,江西優邁樓宇設備有限公司(下稱“江西優邁公司”)因單位行賄罪被判刑處罰,相關負責人鍾波被判處緩刑;江西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下稱“江西特檢院”)業務部部長汪某也因接受江西優邁公司賄賂,幫該公司用篡改的合同通過電梯報檢審定而獲刑。

但在魏強叔侄二人看來,其原參股、就職的江西優邁公司仍存在漏罪未懲。

4月11日,魏強叔侄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舉報稱,2011年至2014年間,江西優邁公司行賄江西特檢院業務部部長汪某、電梯購買方以及蒂森電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相關人員,私刻公章篡改合同,偽造進口電梯銘牌,用國產配件冒充進口配件組裝電梯銷售,長達近4年。

江西一电梯公司用国产配件冒充进口,曾行贿特检院业务负责人

魏強指證鍾華私刻的公章

據魏強提供的多份電梯買賣、設備採購合同顯示,江西優邁公司與相關企業、單位訂立了500餘部電梯買賣合同。其中多份合同中,電梯買方要求提供原裝進口電梯組件,但江西優邁公司卻從蒂森電梯公司採購了國產配件和進口配件混合組裝的電梯,並予以安裝交付使用。

4月12日下午,就前述舉報內容指控,江西優邁公司負責人鍾華向澎湃新聞稱,他的確行賄,篡改了合同,但並未私刻公章;的確有用國產電梯配件替換原裝進口電梯配件行為,但只是很小一部分,“已經賠償解決”。

同日,江西特檢院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汪某的事情屬實,已被雙開。但就前述江西優邁公司電梯銷售問題,該工作人員以需要“介紹信”才能接受採訪為由,婉拒提供相關情況。

不過,有電梯方面專家向澎湃新聞指出,用同一廠家電梯配件從原裝進口替換成國產,只要通過“型式試驗”,取得相關合格證書,質量安全問題不大。但是採購方肯定存在合同違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分析認為,將進口配件偷換成國產配件的行為只屬於民事領域中的合同違約,若從合同訂立時就已經打算將配件替換,則可能涉嫌民事欺詐。

合夥人鬧翻牽出大量疑似私刻公章和問題合同

魏強叔侄與江西優邁公司的恩怨得從2011年說起。

魏強向澎湃新聞稱,2011年底,他與現江西優邁公司負責人鍾華口頭約定,由他出流動資金,鍾華負責經營管理,合作成立江西優邁公司等公司。

因不懂電梯具體安裝業務,魏強遂安排侄子魏磊力等親友為出納,負責監管公司財務工作。

魏磊力稱,2014年初,他在日常對賬時,發現公司多筆業務費用去向不明,金額巨大。經與魏強彙報,並進行細緻核查,發現江西優邁公司鍾華等人存在向江西特檢院業務部部長汪峰以及電梯購買方人員行賄行為。

魏強表示,就此,他們曾對鍾華進行溝通勸導,但最終雙方撕破了臉,鬧翻了。為留存證據,他們從當時江西優邁公司辦公場所南昌市建設西路1033號,截獲了大量疑似私刻公章和電梯買賣、進購合同文件。

根據魏磊力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其截獲的39枚疑似私刻的公章印樣和照片,其中包含吉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房產管理局、貴溪市人民醫院等32家政企事業單位公章,另有個人公章7枚。

江西一电梯公司用国产配件冒充进口,曾行贿特检院业务负责人

魏強指證鍾華私刻的公章

但只有部分公司票據顯示,江西優邁公司工程部報銷了“奧的斯公章”、“奧的斯合同章”的刻章費用,兩筆合計250元。其他公章的來源及是否曾被使用,尚未得到證明。

另從魏磊力提供的11份江西優邁公司與吉安農商銀行、南昌市第一醫院、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西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單位的電梯銷售合同,以及江西優邁公司向蒂森電梯公司的電梯設備採購合同中,均可見江西優邁公司用國產電梯配件冒充進口電梯配件,混合組裝後以原裝進口電梯銷售給買方。

澎湃新聞注意到,以江西優邁公司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西有限公司(下簡稱“江西移動公司”)簽訂的《江西移動2013年度電梯設備採購及安裝框架合同》為例,電梯購買方江西移動一共從江西優邁公司採購了25部電梯,單價每部約57萬元,總價1250萬元。合同中約定“電梯的主機、門機、控制系統、安全鉗、限速器、緩衝器(1m/s)為德國原品牌原裝進口產品,光幕為歐洲進口”。

但在江西優邁公司與蒂森電梯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用於江西移動公司紅谷灘新區辦公樓項目的一部11層電梯設備中,光幕、主板、門機、主機、變頻器等主要配置均為國產部件,單價約30萬元;用於中國移動九江分公司的兩部6層電梯設備中,單價約19萬元,除拽引機編碼器、主板為德國進口、光幕為歐洲進口外,變頻器和變頻門機均為蒂森電梯公司國產部件。

其他多份合同情況與此類似。

魏強認為,此行為不僅是對電梯購買方的欺詐,也可能存在國產配件與進口配件不兼容匹配的安全隱患。其遂自2014年開始,就此向多個部門進行持續舉報。

特檢院業務部長收受賄賂被查,涉事公司亦獲刑

魏強叔侄等人的舉報最終受到了江西紀檢部門的重視。

2017年12月7日,江西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向魏筱霞出具一份《關於舉報省特檢院汪峰收受賄賂的信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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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的回覆

該份信訪回覆稱,“我組於2017年9月至12月,陸續收到你舉報我省特檢院汪峰收受賄賂的信訪件共計3件(均為重複件)。經我組核查,汪峰收受賄賂的問題屬實……我們將對汪峰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另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文書顯示,2018年8月3日,江西優邁公司、鍾波單位行賄一案,經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江西優邁公司法定代表人鍾華(另案處理)及其公司員工鍾波,通過將該公司的電梯採購安裝合同中的合同金額進行篡改,從而降低合同總金額,以便公司相關電梯業務在向江西特檢院報檢時可以少交納檢驗檢測費。

判決書載明,為使篡改後的合同能夠通過審定,江西優邁公司由鍾華及鍾波先後多次在時任江西特檢院業務部部長汪某(已被判刑)的辦公室或其單位附近,給予汪某人民幣共計21萬餘元,該公司篡改的合同在汪某的幫助下通過了報檢審定。

經法院一審宣判,江西優邁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繳納);鍾波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對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不過,澎湃新聞暫未獲取到鍾華“另案處理”的相關處理情況,以及江西特檢院業務部部長汪峰的判刑情況。

4月12日下午,江西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原業務部長汪峰已被“雙開”,但未透露汪峰因收受賄賂的具體判決情況。

但就汪峰經手報檢審定的電梯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江西優邁公司是否存在用國產電梯部件冒充進口部件銷售的問題,該工作人員以需要“介紹信”才能接受採訪為由,婉拒提供相關情況。

魏強認為,前述判決,僅對鍾華等人行賄江西特監管國家工作人員的罪行進行了懲治,但對江西優邁公司疑似私刻公章、篡改合同,及用採購國產電梯部件冒充原裝進口電梯部件,欺詐電梯買方一事,未得到法律的追溯調查懲治。

魏強提供的一份江西優邁公司給江西移動公司的《關於紅角洲生產基地電梯安全鉗的回覆》顯示,江西移動公司發現江西優邁公司前期在電梯中發運了6臺國產部件,併發出了“供貨質量函”,江西優邁公司為此用進口部件進行了更換整改。

該份回覆中,江西優邁公司稱這是其公司“工作失誤”。

涉事公司負責人承認部分電梯用國產部件替換進口部件

按照規定,電梯驗收時需提供合格證書、品質保證書、五大件產品原產地證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及技術資料、海運清單、海關商檢證明等資料。

另根據GB/T10060-1993《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T10058-1997《電梯技術條件》、GB/T10059-1997《電梯試驗方法》、GB50310-2002《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規定接受當地技術監管部門的安裝驗收。

那麼,涉事公司江西優邁公司事如何提供了冒充原裝進口電梯部件的海運清單、海關商檢證明等資料,通過驗收的呢?江西優邁公司負責人鍾華未予回應。

4月12日下午,鍾華向澎湃新聞承認其公司的確曾經向江西特檢院業務部部長汪峰行賄,來篡改合同,“這是事實”,但不存在私刻大量公章一事。

而對於將客戶要求的蒂森原裝進口電梯配件替換成國產配件一事,鍾華稱,“這種情況偶爾也有一點點,但也進行了賠償”,現在已經解決了。

鍾華稱,魏強在公司安排親戚,未經公司授權淨轉出資金1708萬餘元,是導致魏強舉報他的原因。

對於該說法,魏強則稱,當時,鍾華拿著在銀行打印出來的流水去經偵大隊報案,謊稱其和姐姐魏筱霞挪用公司資金1700餘萬元,是在報假案。

澎湃新聞追問鍾華如何篡改合同、對多少客戶要求的配件進行了替換,但鍾華並未作回應,反問澎湃新聞記者“你們收了魏強多少錢?魏強讓你吃*你會去吃嗎?”。

魏強稱,當時進行替換配件,時任蒂森公司南昌分公司負責人的張志輝對此知情,“鍾華曾經向張志輝轉賬30萬”。

但澎湃新聞致電張志輝,提示號碼已暫停服務。蒂森電梯南昌公司方面一位孫姓負責人表示,其對前述事宜不清楚,有問題諮詢公司總部,隨即掛斷了電話。

隨後,澎湃新聞又先後致電11家曾從江西優邁公司購買電梯的用戶。

當時負責採購電梯的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該校確從江西優邁公司採購了6臺電梯,對電梯是否存在國產部件冒充進口部件的情況不知情,但電梯均通過了特檢院檢驗,這些年運行正常。

修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時負責採購電梯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不清楚電梯是否存在國產部件冒充進口部件情況,採購的電梯運行良好;修水縣義寧鎮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稱,樓至今未建起來,電梯也就沒運行。

另8家採購單位與江西優邁簽訂合同中留存的聯繫電話,均未能接通。

專家稱同品牌國產部件安全隱患低,律師建議應追究欺詐行為

將原裝進口配件替換成國產配件,對電梯的正常運行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對此,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電梯三室一技術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就前述事件中,不管配件是蒂森進口還是蒂森國產,保證是通過合法的供應商採購,有質量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質量問題上面不會有大問題,最終會有一個整機的測試來檢驗,只是會在價格方面存在差異。

合肥市電梯行業協會丁姓秘書長也告訴澎湃新聞,未按客戶要求採購原裝進口配件,而是改成同廠家國產配件,在質量方面問題不大。採購時廠家會根據合同要求配置,配置一旦確定下來就會進行“型式試驗”,試驗不合理,廠家就會提出;但試驗證明沒問題,要出具報告,證明國產和進口的配件之間沒問題,不影響整機質量。

不過,江西優邁公司用國產電梯部件替換進口部件,可能會涉嫌合同違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指出,該事件中,江西優邁公司將進口配件偷換成國產配件的行為,應屬於民事領域中的合同違約;若從合同訂立時,江西優邁公司就已打算將進口部件替換成國產部件,則就可能涉嫌民事欺詐,若違反《合同法》及《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針對指控鍾華篡改合同一事,張新年認為,由於《刑法》中規定的偽造印章罪是行為犯,如果江西優邁公司相關人員確實存在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等公章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指出,對於指控鍾華可能存在的偽造印章來篡改合同等行為是否涉嫌偽造印章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則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進行立案偵查,再通過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才能確認。

邢鑫認為,本案涉及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邢鑫表示,新餘市文廣新局、南昌市第一醫院等電梯採購單位作為買賣合同的需方,如果發現存在電梯配件更換、以次充好等情況,有權根據與供貨方江西優邁簽訂的《電梯採購合同》的相關約定,拒絕接受合同標的物電梯或主張解除合同,並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江西優邁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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