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00多項懲戒措施“招呼”失信被執行人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周昱麗)4月12日,省高院召開“深化聯合懲戒、推進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實施意見》分五個部分,分別從指導思想、加強信息公開與共享、加強聯合懲戒、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對如何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作出具體規定。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將被公開、共享

《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及時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

各相關部門要加快接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信息列入政務公開事項,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本部門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並依法開展對失信被執行人的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實現各相關部門信用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交換,建立健全政府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聯合懲戒措施多達100餘項

《實施意見》圍繞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准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大日常監管檢查和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11個方面,明確了37項具體懲戒措施。

這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每一項懲戒措施中又包含一個或多個具體的懲戒措施,實際聯合懲戒措施多達100餘項。涉及到的領域非常廣泛,涵蓋了政治、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每項懲戒措施都極具威懾性。

此外,《實施意見》還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結合各自主管領域、業務範圍、經營活動,實施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實施意見》明確的負有聯合懲戒職能的省直相關部門就有36家。

“這是目前全省懲戒措施最全、參與部門最多、涉及領域最廣的聯合懲戒失信方面的文件。”省高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丁毅說。

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快推進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完善查找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財產的網絡查控體系,加快推進與相關部門在人口、出入境、婚姻、稅務、註冊登記、銀行賬戶信息、公積金管理等信息的網絡對接。

要進一步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納入,確保名單信息準確規範,對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符合法定退出的條件要及時退出失信名單,解除懲戒措施。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帶頭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託執行聯動機制,強化協助執行工作考核與問責;要將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情況納入綜治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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