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確保司法公正的利劍

何淼玲

6月20日,我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成立,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委司法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組長黃關春向24名委員頒發聘書。

在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取得成效並向深水區邁進之際,懲戒委員會應時而生,這是確保審判權、檢察權規範有序運行,促進司法公平公正的重大舉措,是我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標誌性事件。

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鋪開以來,“由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要求不斷落實,我省5000多名員額法官、近4000名員額檢察官實行獨立辦案,不再由院庭長層層審批把關,權力充分下放後,其辦案主體地位更加突出,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關鍵少數”。“有權必有責,有責必追究”,建立懲戒制度,就是要將這柄利劍高懸於廣大法官、檢察官頭頂,促使他們規範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確保司法公正這柄利劍永不蒙塵。

懲戒委員會是獨立於司法機關和其它國家機關以外的機構,是中立的第三方監督力量,不受其它機關、團體和個人干預。這一制度設計,避免了“老子監督兒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古語有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懲戒委員會的中立性,使其履職“師出有名”,確保監督和懲戒公正可信、權威有力。

懲戒委員會主要對法官、檢察官涉嫌違反審判、檢察職責的行為以及涉嫌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的行為進行監督、懲戒。鑑於法官、檢察官職業有一定特殊性,需要一個專業、專門的組織對其進行監督和責任追究,懲戒委員會24名委員均經嚴格把關、擇優推選出來,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和司法從業背景的佔91.7%。這種專業程度,使他們履職更加精準到位、得心應手,有利於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提出懲戒意見,不偏不倚、不枉不縱。

公平與正義是社會穩定的根基。司法責任制改革和與之相匹配的配套制度建設,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互為支撐、缺一不可。它們相向而行、同向發力,司法改革的馬車才能在公平正義的大道上疾跑,人民群眾才會有更多安全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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