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4月15日起青島這11個路段將限行或封閉,涉及福州南路、香港中路、東海西路……

大眾網青島4月12日訊(記者 毛道光)今天,青島公安官方微信發佈了《關於對市區部分區域採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市政府決定,從4月15日至25日,青島市市區部分區域將實行限制通行管理或封閉管理。

2019年4月15日0時至2019年4月25日24時,對奧帆中心─燕兒島山─燕島賓館增城路入口處向南延伸至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的合圍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2019年4月21日20時至2019年4月23日20時,對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濤園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東海西路─東海中路─順德路─如意花園小區西側圍牆向南延伸至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的合圍區域實行限制通行管理,必要時實行封閉管理。

限制通行管理期間,在香港西路、香港中路、東海西路、東海中路以南區域設置公安檢查點。

限制通行管理期間,限制通行管理區域內的居民、單位工作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經安全檢查後進入,其他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除持有通行證的機動車經安全檢查後進入、通行外,其他機動車禁止進入、通行。

限制通行管理期間,除服務保障重大活動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運輸、攜帶、存儲具有安全隱患的物品,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安全的活動。

限制通行管理區域內的居民、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合理安排好生活、工作出行等,隨身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本通告要求,配合公務人員檢查,服從執勤人員指揮。

封閉管理期間,除服務保障重大活動需要外,其他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進入、通行。

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要求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戶外設施、LED顯示屏、高音廣播喇叭、視頻監控、停車泊位、地下空間、無人房屋等相關設施、設備、場地予以臨時停用、封閉、封存;或者由公安機關直接採取上述措施。

附件

禁止銷售、運輸、攜帶、存儲物品目錄

一、槍支和軍用、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三)軍械、警械:警棍、電警棍、電擊器、軍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淚瓦斯、胡椒噴劑等;

(四)其他槍支、械具:樣品槍、道具槍、射釘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炫目槍、防衛器等;

(五)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

(一)彈藥:炸彈、炮彈、手榴彈、手雷、閃光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彈筒和彈藥筒等;

(二)爆破器材:炸藥、雷管、起爆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非電導爆系統等;

(三)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四)其他屬於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品名錶》規定的物品;

(五)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及其他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一)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二)大型水果刀、斧頭等危險性刀具;

(三)強力彈弓、弓、箭和飛鏢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四)大功率激光筆。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等;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製品等;

(三)易燃固體:非安全火柴、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煙餅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水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高氯酸鉀、高錳酸鉀、過蟻酸、過醋酸、過苯甲酸、雙氧水等。

五、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

(一)腐蝕性物品: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者注有鹼液的蓄電池)等;

(二)毒害性物品:氰化物、汞(水銀)、砒霜、毒鼠強、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三)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四)傳染病病原體:鼠疫、布魯氏菌、炭疽菌病毒、乙肝病毒、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六、危險生物。藏獒等大中型犬,蛇類、蜘蛛、蠍子等有毒動物。

七、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搖頭丸、麻古等。

八、非法宣傳物。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歧視、侮辱少數民族或者宣揚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恐怖主義等內容的圖書、標語、橫幅、旗幟、傳單等物品。

九、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運輸、攜帶、存儲的物品;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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