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張扣扣被維持原判?

凌微6357


罪有應得,但情有可原,扼腕痛惜,實屬無奈,一聲嘆息,無可奈何。我認為此人還是有挽救可能的,無期可以,因為他本身沒有報復社會,在可能的情況下沒有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只是對以前的積怨之人下手,且沒有畏罪潛逃延續危害的行為,我們見多了報復社會開車撞人,學校門口殘害兒童等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的暴行,他在法庭上也是無話可言,辯護律師也是例行公事,沒有挽回價值,而此案當事人多少有點情理在其中,當酌情考慮,一己觀點,不喜勿噴。


與君笑談


張扣扣案二審維持原判,這是早就已經料想到的結局。一審判處死刑,二審便是他唯一活下來的希望,他卻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最終維持原判,還是死刑。檢方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還殺了父子三人。

如今,法律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殘忍的暴行人間無法容忍!即便我們堅持著“少殺慎殺”的刑罰政策,即便每一個司法者都知道依法作出死刑判決是多麼的重大艱難,但,應對最為嚴重的罪行,只能祭起最嚴厲的懲罰。

其實,在此案發生和審理的過程中,社會輿論出現了一個很不好的現象。很多人似乎更願意相信某些媒體所報道的在我看來相對片面的所謂“事實陳述”,而不願意去相信國家法院的判決。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更會是致命性的。如果我們不相信國家的法律是能夠保護我們的,那麼還有什麼是可以信任的。在你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你不去用法律保護自己,難道要靠某家媒體、某個微博大V去幫你討回公道!?

法律,它是道德的底線,是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的最低行為標準。或許法律會有漏洞,但國家會不斷地去完善它,讓它能夠去維護更多善良守法公民的權益。如果誰要是膽敢觸犯它,或者濫用它,也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司法機關其實是在在告訴人們:

任何懲戒,都要在法律的正當程序下展開。即便對你而言那是報仇,也要用對全體人民統一適用的、確定的、規範的法律,由國家代替你對犯罪人進行懲戒,而絕不允許你個人肆意妄為。

否則,你就要對你的行為付出代價。

法院的判決還有另外一層含義,沒有直白的說出來:

張扣扣為母報仇,其情可憫。但是其濫殺無辜,於法不可饒恕,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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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說張扣扣是為母報仇,如果張母是無辜死亡還能理解,但她是無辜的嗎???拋開她的無賴人品不說,張母向王富軍臉上吐唾沫挑釁在先,進而用扁擔攻擊王正軍頭部(不要說扁擔打不死人),按這種行為如果放到現在被打死,應該算是第二個“龍哥”吧??所以張母的死與她自己的行為有很大關係,加上王正軍是在遭到羞辱和攻擊後隨手撿了一個棍子打到張母頭上導致張母死亡,並不是有預謀的殺人,他很可能也沒想到會一棍子就打死張母,況且他也為此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那麼張扣扣報仇的正義性何在???是不是有一天“龍哥”們的後人也打著為父報仇的口號來報復殺人,甚至濫殺無辜,是不是也得同情呢????

更重要的是,張母死亡時王校軍當時根本不在現場,殺一個與張母之死毫無關係的人,難道還是“為母報仇”???


請叫我磚家學者


事件的起因是23年前的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提不上筷子的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的父親吵罵引起肢體衝突,張母一時興起用鐵器擊打王正軍父親的頭部和臉部,事件發展到兄弟二人扭住汪秀萍一頓暴打致其死亡,事件當時巳經結案,結案的結果不痛不癢,致死人命的兄弟倆只有小的頂罪,判了7年,賠償了9000元,當時王正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收監,並且進行了賠償,這一切的發生均在13歲的張扣扣眼皮子底下,留下了陰影,23年過去36歲的張扣扣將逍遙法外的王正軍哥哥王富軍一家三口滿門抄斬,三條人命張扣扣到底該不該判不判死刑,在全國引起了大討論,是情大還是法大,兩派觀點各方爭執不休,在法制逐漸健全的今天,公民的一言一行都要尊循嚴肅的法律,不能按照自己的性子臨駕在法律之上,這個世界想殺誰就殺誰是沒有一點市場的,縱有千般理由,也不能把自幼產生的心理陰影,二十幾年過去還在處心積慮的尋思報復走向極端,法律二審尊重原判判處死刑是正確的,對張扣扣不存在冤屈,當他手持利刃殺死一家三口時,巳經沒有回頭路可以走了,法律是無情的,犯了罪就要服法,不然,這個社會就亂套了。



永遠是學者


張扣扣案為什麼能如此轟動?其原因為母報仇,將王家三人致死,在法制社會,

任何人不能因其它因素剝奪他人性命。

從人情上講,張扣扣年幼時,母親被對方几個人活活打死,親眼見了母親解剖場景,做為任何一個人,心裡也過不了這個坎,只是遲早事,看見對方就想起母親,那時人會失去理智,心裡一個念頭幹掉對方,這也是一種場景心裡疾病,自己無法停下來,屬於激情殺人合理。沒有前面事他也不會殺人。

從張扣扣在庭審中,表情看跟本沒有恐懼,語言流利,充分證明心裡一直壓了好多話,思想全在報復中,象一部電影在腦海裡。仇恨帶替所有害怕。所以埋肚裡話,今天才被告席上說完,心裡才痛快點。
從這些事反應出,農村鄰里關係重要性,一件事讓兩家人都失去了生命,毀了兩個家,由於農村人法律意識淡溥,家族勢力埋下的禍根。

王家當年不管什麼理由,不能幾個人打死一個女人,如果多學法律也不會出人命,希望對農村更關注,讓大家學法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

農村應多培訓幾個心裡疏導員,和民事調解員,從青少年抓起,讓村裡更和皆。這是社會大問題。

從人情角度分晰,張扣扣殺人,屬於亢奮激情心裡所制,應該留條活路,但從法律上講不通,必定連殺三人。

為了不讓這樣事發生,維持死刑,其原因怕更多人校仿。意思無論以前發生什麼,每個人只能用法律武器,個人不能越過法律紅線。

這個人情與法的挑戰,不知大家對判決有什麼不問看法?一起關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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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凡726


網名都為張扣扣和他母親喊冤,1996年張母汪秀萍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王家老二,因與王母不和),就憑這一點張扣扣的母親不是一個善茬,認為張扣扣不該槍斃的人,能忍住一個對你臉上吐唾沫的女人嗎?之後兩人吵架,張母先動手用扁鐵打在王正軍臉上與右額一下,王正軍用木棒猛擊一下張母頭上,晚上二十二點醫治無效。王正軍未滿十八歲,屬於故意傷害至人死亡(七年以上]因為未成年判七年也比較公平,反過來說說張扣扣,連殺三人,不死不放手,連續補刀。這樣一個窮兇極惡之人居然還有人替他喊冤,無語


手機用戶7017394909


上午幾位同事還在議論張扣扣案件的事情,幾多惋惜,幾多欽佩,同情之心逐漸佔了上風。



目睹自己的母親慘遭王家幾兄弟毒打而死,在年少的張扣扣心中埋下不報之仇誓不為人的種子。為了復仇,張扣扣在部隊裡苦練強壯的身體,俯臥撐一千多個,他能一氣呵成。為了復仇,退伍後張扣扣四處打工,不談戀愛不結婚。最終張扣扣連殺王家三人,並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冤家宜解不宜結。冤冤相報何時了,得饒人處且饒人。說實話,對於張扣扣的死刑,我們旁觀者的心情是很複雜的,替母報仇雪恨,在古書上是件有血性漢子的壯舉,是被人們稱道的事情。現如今法制社會,以法律為準繩,而法律非兒戲……


老夥計610322


法治社會就是要講:有冤屈必須走合法的訴訟程序,而不是用私刑冤冤相報,否則,就社會就亂套了。社會上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同情張扣扣,這與我們過去看的諸如《水滸傳》等影視劇英雄人物的宣傳有關。武松殺了潘金蓮、西門慶,大家都認為武松為兄報仇,殺了姦夫淫婦,替天行道,武松是個大英雄。扣扣報殺母之仇,並且在宣判死刑的法庭上又表現得很鎮定,不懼生死,很有血性。扣扣的形象很像傳統意義上為親人報仇雪恨,上刑場後大義凜然,不懼生死的英雄形象。所以,大家都為扣扣鳴不平。殊不知,武松放在法治社會是要被判死刑的。大家謹記:法治社會,不允許用私刑!大家說有道理否?


寧靜致遠93811


張扣扣殺人案,二審維持原判是正確的,雖說事出有因,為母復仇,學古人武松為兄報仇,那已經是歷史了,隨著時代的進步,這種思維早已被摒棄,在當代的法制社會,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法律是不會寬恕這種犯罪。假如判死緩或無期,刀下留人的話,會在社會起一種示範效應,那會有無窮的後果,那會有血緣關係的人世代復仇所以二審維持原判具體體現了國家法律的絕對意志,我個人認為,此案是在最高法,和最高檢集體討論決定的。張扣扣在殺人前也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其實也做了死的心理準備。張扣扣殺人案應該給人們一個深刻的警示,特別是農村,鄰里之間,為一點雞毛蒜皮一點小事,互不相讓,大打出手,鬧出血案,二個家庭家破人亡,真值的人們深刻反思,引以為訓吧。


仲弋


對強扣扣此案我個人認為,二審法院是無可改變原判,維持原判是法理的正確性。

因為張扣扣是故意殺人,而且殺了三條人命已是重大要案。在這很定不能改變原判。也就必然維持原判了。張扣扣的復仇也在擴大,一比三,就算道義上也無法接受,何說是法治層面?復仇擴大範圍而且還故意損壞財產,就算道德上也會受到指責。一審二審都是按法量刑,正當執法。這是毫無凝問的。

對於張扣扣,少年看到母被別人打死,又法醫當著他面開腦屍檢,法醫當時確有執法不當。怎能給未成年孩子看現場的此場此景呢?這就再加深了孩子心靈傷害,也增加了孩子的刻骨銘記。

從道德孝義上說,殺父殺母之仇,作為人子,不容戴夫之仇。在這個孝義上,長期困:撓著張扣扣的心靈。使之無法解除。如果王家過錯了,能在長期以來,從各方面關心愛護張扣扣,並在行動上做出幫助,使張扣扣也會有息仇的一面。但王家以強凌弱。沒有悔過之心。沒有道謙之義。使張扣扣復仇意念加深,最後實施復仇行動,這就造了兩家悲極。

安張扣扣案法理上死刑是量刑正當。但從我國社會的道德觀孝義觀,也有他的一面。法院也可根據一些孝義來考慮,判死暖刑。也能使社會民眾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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