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華為什麼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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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在侯耀文有繼承人的情況下,侯耀華根本不可以繼承遺產!

2007侯耀文在自己的家中,剛剛吃過一碗炸醬麵後,突發心臟病去世。心臟病發作突然,突然到侯耀文甚至沒來得及留下任何遺囑。也正因為此,侯耀文的遺產如何分割,誰來繼承,成為了侯家內部矛盾的根源。也正因為此,導致侯耀華與郭德綱徹底鬧掰,相互對立。也正因為此,才導致侯耀文的骨灰幾年之後才得以下葬。


按照法律來說,侯耀文的遺產明顯應該由他的兩個女兒繼承。侯耀文先後結過兩次婚。第一任妻子叫做劉彥,是一名舞蹈演員,二人育有一個女兒侯瓚,也就是侯耀文的大女兒,離婚後隨母親一起生活。第二任妻子叫做袁茵,二人育有一個女兒,離婚後也隨母親生活,侯耀文去世之時小女兒還未成年。

侯耀華作為侯耀文的二哥,本沒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可是,侯耀文去世之後,葬禮相關事宜均有二哥侯耀華安排處理。也正是這段時間內,侯耀文別墅內的古玩字畫、名貴珠寶都被搬走。只留下一個還沒有還完房貸的別墅。


對於侯耀文遺產把控一事,侯耀華給出的理由是:“一是侯家有個規矩,人去世之後一年內不準動遺產。二是侯耀文別墅內的很多名貴的東西,都是侯寶林留下的,也就是說屬於侯家共有,理所應當由他收回”。

其實,侯耀華霸佔遺產也是很容易理解的。一來侯耀文沒有兒子,在侯耀華看來這些遺產應該屬於侯世家族,而不能給他的兩個女兒。二來,侯耀文的小女兒尚未成年,財產一旦繼承肯定由她的母親袁茵掌控。對於袁茵,侯耀華是十分仇恨的,他認為侯耀文去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生袁茵的氣。三來侯耀華也是非常重視錢財的,不然怎麼可能什麼廣告都接。

直到2009年,侯耀文的大女兒侯瓚將侯耀華等告上法庭後,雙方才私下和解。


這一期間,郭德綱是全力支持侯瓚的,也就造成與侯耀華的對立。甚至後來侯耀華想要將郭德綱逐出師門,收回“德”字,當然他沒有這個資格。更搞笑的是侯耀華居然收德雲社叛徒何沄偉為徒,可能是被氣糊塗了,想要通過此來噁心郭德綱吧!

這些年侯耀華由一個名門之後,變成一個醜聞纏身的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錢”的影響。還是那句老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不可起貪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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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肯定是有的,畢竟是親兄弟,但從法定繼承的角度,侯耀華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 ,子女,父母

1、配偶。 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2、子女。3,父母。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沒有了,或者自願放棄繼承,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進入遺產繼承。

侯耀文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大致關係是,第一任妻子與侯耀文於1979年結婚,生下了女兒侯瓚。在侯瓚4歲時,二人離婚,侯瓚被判給母親,從此沒有與侯耀文生活在一起。1993年,侯耀文娶了第二任妻子,5年後生下了第二個女兒侯懿珊,在2004年二人離婚。所以侯耀文先生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長女候瓚,次女候懿珊。

但遺產繼承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死者的個人財產才是遺產,如果其中有第三方主張權利,那麼該部分財產就應該理清之後,才能進入遺產繼承。侯耀華當時大搬運也是以這個由頭,當然這個必須自己舉證證明。咱們國家這種家族遺產從來就是最亂的,因為大部分人沒有法制觀念,也不會做什麼財產公證,而且即使有遺囑繼承,到時候誰誰誰都能拿出幾份來,鬧得更厲害。像候門這種大家族本來就財產混著用,誰說是自己的都能掰扯半天,所以後來法院調解完結,算是一件幸事,不然雙方鬧個幾年糟心不說,侯先生泉下也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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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與侯耀文是同父同母的親兄弟,作為親兄弟,他當然有繼承侯耀文財產的權利,但他並不是第一繼承人。因為侯耀文他還有妻子,還有女兒,作為兄弟的侯耀華也就變成了第二繼承人。



本來在這種情況下,侯耀華與侯耀文的遺產也就沒有什麼多大的關係。可是事實並非如此,侯耀華似乎得到到了侯耀文的大量財產,以致才有後來的叔侄官司一事的發生。

要說此事,還得回顧到2007年,侯耀文因突發心源性心臟病,不幸離世。作為侯耀文的兄長,作為侯家的長輩,侯耀華出來主持侯耀文的後事,也是情有可原。



只是侯耀文生前並未留下任何遺囑,作為著名相聲演員侯耀文,怎麼說遺產還是有些的。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據說侯家還有一個規定,對於親者離世,其遺產要保留一年時間才能繼承。這就給侯耀華創造了有利可圖的機會。

就這樣,侯耀華手握侯耀文的遺產一年之久,在這一年時間裡,侯耀華說是說保存其財產,但暗地裡做著怎樣的事情就有些讓人感嘆了。



據說,當時侯耀文別墅裡的很多貴重珠寶、文物都不翼而飛,甚至連德雲社給侯耀文的60萬份子錢都被侯耀華給侵吞了,最終只留下一棟空別墅。

作為侯耀文的妻子與女兒,看到這一幕幕,得知父親遺產無法被繼承,決定起訴其伯父侯耀華,才有了當時侯耀文遺產糾紛的事件。



歷經一年之久的訴訟之後,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至於遺產是如何分配的,雙方都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只是後來,聽他們說,侯耀文的兩個女兒獲得那棟空別墅的繼承權。不過,也順便繼承了鉅額別墅貸款(欠款)費用。由此可知,侯耀文要麼生前留下遺產也不是特別多,不然也不至於只剩下空別墅一套啊,要麼就是真的如同上面所說。

至於侯耀文的那些文物、存款,既然其女兒未被繼承,那是侯耀文的妻子和女友繼承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因為很多東西早已不翼而飛,之前有沒做過登記也不詳。

在侯耀華後來對這事的回應中,他說:“很大一部分錢還是用於侯耀文的葬禮花銷,對於當時侯耀文別墅中的一些文物還是其父親侯寶林留下的,也就歸侯氏家族保存。”



話說也是,當時侯耀文葬禮確實也是侯耀華所主持的,據說他還倒貼了一部分,不管怎樣,侯耀華也算是為侯氏家族操勞了許多,對侯耀文的遺產應該繼承不多,不然彼此也不會那麼輕易握手言和。

只是侯耀華這一插足侯耀文的遺產繼承,為外界所不恥,作為侯耀文的愛徒郭德綱,當時就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支持侯耀文的女兒,以此才和侯耀華決裂,直到至今都未曾和解。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在侯耀文沒有立下遺囑,侯耀文有妻子、女兒的前提下,作為兄長的侯耀華是沒有繼承權的。要說真繼承,那也只是侯二的耍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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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文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孩子,他們才是侯耀文遺產的第一繼承人。侯耀華要是有繼承權的話,侯耀文遺產官司當初就不用打了。


其實,侯耀文並沒留下太多的遺產。那棟別墅,按揭還沒還完。他手裡的收藏品,據說有不少是贗品。當然,有沒有贗品,局外人無從知曉,就連郭德綱也未必知情。

侯耀文離過兩次婚,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當時還未成年,加之去世前他還有個女朋友。他再有錢,也有不夠用的時候。侯耀文遺產不多,倒也合情合理。

至於侯耀文遺產官司的事,我就不必贅述了。正是這起官司讓侯耀華跟郭德綱徹底決裂,這個結果或許是他倆事先都沒有預料到的。


侯耀華應不應該摻合,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他要不出面,就不是二大爺了。侯耀華有沒有侵佔侯耀文的遺產,單從原告侯耀文的大女兒侯瓚和同父異母妹妹的生母袁茵(侯耀文第二任妻子)與被告侯耀華(等人)達成了庭外和解這件事看,侯耀華應該沒有侵佔,即便侵佔了,其侵佔的金額也是原告所能接受的,否則就不可能達成和解。

侯耀文遺產官司一事早已塵埃落定,可侯耀華與郭德綱的戲碼還沒結束的跡象。誰是誰非,各自的粉絲是各為其主,剩下的就都是些看熱鬧不嫌事小的普羅大眾了。娛樂圈本就是個是非之地,沒是非反倒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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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是強行霸佔了侯耀文的遺產,而不是繼承,他沒有繼承權的。



侯耀文曾經的遺產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剛去世不久屍骨未寒,親人就反目成仇,遺產本來只有兩個女兒有繼承權,卻都被侯耀華霸佔了,為此,侯耀文的兩個女兒把侯耀華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遺產,據估計,侯耀文的遺產有1000萬左右。

侯耀文去世以後,侯耀華第一時間到侯耀文生前居住的玫瑰園別墅主持料理後事,並且控制了別墅內所有的遺產和證件,此後的近兩年時間,侯耀華從來沒有主動邀請侯耀文的兩個女兒主動清點遺物,封存遺物,更沒有把遺物分配給她們的意圖。





作為侯耀文生前弟子的郭德綱仗義執言,公開發文質疑侯耀華霸佔師傅的遺產,從此與侯耀華下了很深的怨恨。

據說侯耀文生前的玫瑰園別墅裡面的古董字畫等收藏品全部被侯耀文拿走了,侯耀文生前開的奔馳車也被侯耀華霸佔了,甚至連侯耀文生前穿的西裝都被耀華拿去改了尺寸以後穿在自己身上,玫瑰園別墅是侯耀文貸款買的,侯耀文把裡面的遺產全部霸佔了之後,只留下一個空別墅和未還清的按揭貸款。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侯耀華的兒子侯軍在遺產分配的問題上竟然也和父親背道而馳,是站在侯耀文的兩個女兒這邊的。





這場風波最後庭外和解,想必侯耀文的兩個女兒得到了她們應有的財產,侯耀華作出了讓步,他本來就沒有繼承權,也不在乎侯耀文的區區1000萬的財產,只是犯賤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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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侯耀文遺產風波在演藝界可謂是人盡皆知,因為侯耀文千萬遺產成謎,他的屍骨未寒,骨灰未葬,家人卻打起了遺產官司,那麼侯耀華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嗎?



大學時學過一些法律知識,記得法律明文規定遺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2007年6月23日,著名相聲演員,中國十大笑星之一侯耀文因突發心源性心臟病離開人世,因為去世得太突然,侯耀文沒來得及留下遺囑,所以他的財產只能是法定繼承。


按照中國的法定遺產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不存在或放棄繼承權,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


然而侯耀文兩任妻子均已和他離婚,父母已去世,有兩個親生女兒是法定繼承人,而且兩人並沒有放棄繼承權,所以侯耀華雖是侯耀文的親哥哥,但在法律上侯耀華是沒有繼承權的。


當年侯耀文猝然去世,侯耀華作為侯耀文的親哥哥,第一時間趕至北京昌平區沙河玫瑰園別墅為其料理後事,於是他便成了侯耀文後事辦理的主事人。



侯耀華把家中的存摺,證件及其他遺產收藏保管起來,侯耀文徒弟郭曉小夫婦拖走傢俱、文物、珠寶藏品、名錶、石羊、字畫、羊脂玉等。


而牛志成則表面上說去辦理墓地之事多次去銀行取款,而且德雲社送來的份子錢也不翼而飛。


這些把財產據為己有的行為讓侯耀文的女兒氣憤不已,於是她用法律武器向幾個當事人討個說法。


侯耀文長女侯瓚和同父異母妹妹侯懿珊(妞妞)起訴伯父侯耀華擅自處理大量遺產及60萬份子錢,開走豪車,起訴父親徒弟牛成志多次取走父親存摺上的資產,狀告郭曉小夫婦拉走父親別墅中的所有物品。


這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侯耀華認定侯耀文沒有多少遺產,要不然不會按揭買房,不至於欠銀行貸款幾百萬,銀行要收房,只得把所有物品拖至另一出租屋中,等一切後事辦好,再叫兩侄女認領,至於車子已還。


而且對袁茵出軌侯耀文徒弟戴志誠,很可能是氣死侯耀文的元兇,侯耀華一直耿耿於懷。


另一被告牛成志則稱去銀行取款經過了侯家人同意,要不然他一徒弟拿不到存摺也不知密碼。


最後雙方庭外和解,而和解協議因涉及候耀文的聲譽與隱私,旁人不得而知。


但媒體稱郭德綱念及師生情誼,出資兩千萬買下北京昌平區沙河玫瑰園別墅,讓世人為之豎起大拇指,稱其情深意重,甩開有血緣親情的侯家人幾條街。



2011年3月,侯耀文才入土為安,葬禮上侯耀華主動擁抱傷心哭泣的侯瓚,一家人終於冰釋前嫌,這應該是侯耀文在天堂最想看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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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作為侯耀文的二哥,在侯耀文有女兒的情況下,並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侯耀文因病突然逝世,沒有留下遺囑。兩個女兒同父異母,一名已經成年,另一名未成年,由其母親撫養。

作為二大爺,協助幫忙 甚至主持葬禮都是應該的。但是侯二可不僅僅是幫忙了,而是一群人直接把侯耀文別墅搬空了。按郭德綱所見,侯耀文的衣服都被亂七八糟的人拿走穿上了。另外侯耀文有一後備箱非常值錢的文物字畫,也不知所蹤。連德雲社給的六十萬份子錢也沒了(後來侯耀華出面解釋說德雲社給倆孩子的60萬份子錢應該屬於所有侯氏家族)。

最後倆孩子得到的是一座空別墅(因為雞賊們搬不走所以剩下了)和高額貸(欠)款。

可以說侯二等人簡直就是直接把弟弟的家產瓜分了。也因此讓郭德綱等侯耀文的徒弟極為不滿。最後導致雙方口水仗。

後來侯二被侄女告上法庭,目前已經和解。但是侯二和郭德綱的樑子結下了,後面侯二不停的找郭德綱的茬。拿走弟弟的家產不夠,還要把弟弟的徒弟也趕出師門(當然他沒有這個資格),接收師侄(郭德綱)的徒弟為徒弟。臉皮厚比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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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為什麼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strong>

從法律上講,侯耀華確實有繼承侯耀文遺產的權力,不過他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他要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的真實權利。不管大家喜歡不喜歡侯耀華,這在法律層面講就是這個道理。法理如此。

下面我們從實際看:侯耀文突然去世,沒有立遺囑。這樣就只能按照繼承法走,事實上侯耀文有三段婚姻,侯耀文的父母不在,有兩個子女。雖然最後一段婚姻沒有領取結婚證,而我國婚姻法有取消了事實婚姻一說,但在具體的裁定中是會考慮這個情節的,否則那許多重婚的人就可以大行其事。所以首先從這個意義上講:他最後一位妻子,如果有領取結婚證,那麼就是最應該得到遺產的人。即使未領結婚證,也符合之前的“事實婚姻”,如果有遺產訴求也是有理可以循的。事實上這位女性,處理完喪失默默離開。值得稱道。

其次、兩個子女的繼承,就該怎麼繼承就怎麼繼承。

再次、事實是遺產暫時由侯耀華管理起來。

我們來分析一下原因。

一、兄弟情深,大家長自然的想法。於情合理,於法有悖,如果侯耀華處置得公正,那麼會是一段佳話。無可厚非。那個時間點就是需要這麼個有威望的人來處理。因為事情太多、人也太多。

二、從血肉親情來說,侯耀華對兩個侄女不可能沒有親情。可是大家應該明白老一套的封建思想還是在他這樣的曲藝人腦海裡作怪,尤其是相聲圈,什麼輩分種類的烏煙瘴氣。侯耀華自認為自己有權力處置弟弟的一切遺產,大家都要聽他的。這就是封建大家長的姿態。事實上他沒有處理好。

三、分兩個女孩財產,有兩個間接收益人,就是兩個前妻家庭,尤其是第二個前妻家庭,侯家非常忌諱。

四、再處置遺產的時候,侯耀華扮演了大裁決的角色。朋友、弟子等等人的裁定都由著他的喜好,而不是事實或者法律的規定。有瑕疵。

五、財產沒有公佈公證。為人猜疑。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還有很多,晨曦小荷不想在這裡論述了。

只是想把這個事情蓋棺定論一下,依法納稅人人有責,遺產稅一定要收,可是公民的財產不透明,怎麼個收法?這才是主要矛盾。子孫後代如果都靠遺產來生活那就不是一個有活力和公平的社會現象。所以要努力的收取遺產重稅,盤活社會的物質資產,帶動人們努力工作創造的活力,而不是養一群靠著遺產來發家致富的人。社會要給有能力的人更多的機會。有了遺產稅,還談什麼房產稅?國家還缺什麼稅收?真真切切地把遺產稅落實下去。利國利民。你敢繼承,國家就可以收稅。利好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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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小荷


侯耀華沒有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侯耀文的兩個女兒是侯耀文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侯耀華是侯耀文的親哥,屬於侯耀文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享有繼承權。因此,在侯耀文的兩個女兒沒有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侯耀華沒有侯耀文遺產的繼承權。

侯耀華拉走了侯耀文的部分財產,不是基於繼承權。

後來的繼承權糾紛,侯耀文的兩個女兒繼承了侯耀文的遺產,侯耀華沒有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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