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罪大惡極可還有律師作無罪辯護,該怎麼正確看待律師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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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悖逆的矛盾。律師是職業,他們是靠辯護獲錢生存的,那麼問題來了,律師的辯護最終目的是為了錢還是為了正義?顯然,既要正義又要滋潤的生存,兩者兼得是很難,否則這世上就不會有什麼烈士了。

明明罪大惡極,律師還要削尖腦殼為其辯護,就是錢。無非是利用律師專業法律知識尋找法律的漏洞或者是法律的灰色地帶打擦邊球。這在以前叫訟棍。

律師是一把雙刃劍,他可能是正義的維護者,但又可能是正義的破壞者,他可能是法律的維護者,但又可能是法律的踐踏者。這是從古至今的社會事實!

以法治國的歷史意義,是對於血統社會而言的。以血緣為標準向以立法為標準,是巨大的社會進步。但並不是說法就是正義神聖的,否則那一個個被推翻的朝代就解釋不了。正義只存在於天地間,不在法律中。


飄零47588183


題主這個問題的邏輯起點並不準確!

首先,律師為嫌疑人辯護並不是為其脫罪,而是為了保障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利。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並不僅僅包括無罪,也包括正當的審判程序、不受刑訊虐待、罪與刑相適應等等。

其次,辯護制度是一項法定製度,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以及未成年的嫌疑人必須有辯護人。

第三,即使是一個罪行確鑿的死刑犯,對其判處死刑的依據、執行時機、回見家人等等方面也有很多需要辯護的地方。

所以,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不是在包庇犯罪分子,而是律師依據自身職責,履行當事人和法律賦予的義務。


老法狗


看了題目覺得小編很可憐也很可悲。可憐的讓人無從說起。法院判決未生效之前,任何一個被告都是無罪之人,作為被告都享有自己辯護或者有權委託律師辯護的權利。律師根據案情可以為被告人作無罪或罪輕的辯護,律師為辯護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依據法律規定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委託合同,而履行相應的義務,是一種誠信的契約精神,如果小編所提問題確屬是其本意,那隻能說明小編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懂人在社會上都應享受公平,無論現狀如何,不懂人在社會上要知道自己應享受的權益,不懂得什麼叫契約精神,所以小編你很可憐!同時告訴你聶樹斌,趙作海,他們一個已經死了一個還活著,他們曾經都是罪大惡極之人,類似的人還有許多,但事實證明他們是被蒙冤的好人,同時還要告訴你,律師和醫生一樣,在醫生的眼裡沒有好人壞人之分只有病人和健康人之分。在律師的眼裡,只有一點,你是人,你應該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即使你是個死刑犯,你也有尊嚴和權利,


菩提本無樹256575826


說實話,我對侓師沒啥好感。總覺得侓師就是為了錢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些侓師為了錢根本沒有什麼正義感。前幾年,我的一個同事和兒媳婦鬧了點茅盾,一氣之下把兒媳婦攆回了孃家。說這老公公也夠可以的,愣是找侓師wei托起訴讓兩個孩子離婚。這個侓師收到錢後競幫著把兩個青年真的離了婚。你說可笑不?俗話說,寧可破座廟也不破個婚,這侓師夠缺德的吧?就是這個侓師還鼓動人家打官司,明著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質上就是為了掙錢。難怪有個西方思想家說:侓師天天盼人打官司。


若智叟


誰來確定“明明罪大惡極”?你能保證他的定罪就一定正確?


很多犯罪嫌疑人普通人看起來,明明是“有罪”的,但法院還在審、律師還要辯,不僅多此一舉,還可能放縱犯罪。


首先,普通人的視角,一般情況下是很難看到案件的全部真實情況,那些“明明罪大惡極”的主觀印象很大程度上不靠譜。不要說不少冤假錯案是經過公安、檢察、法院多個專業機構好幾審程序的,最終還是錯了,更不要說一個案外人僅憑一點點案情就得出的主觀判斷了。


其次,律師辯護可以給法官一個不同的視角。

所謂“偏聽則暗,兼聽則明”。如果法官僅聽控訴方的意見,即便他主觀上再怎麼想客觀公正,還是有可能遺落一些事實和意見。而從控訴方對立的辯護方的角度出發,他會提出一些與控訴意見相反的觀點,這種相對的觀點都擺在法官面前,有利於法官全面客觀地瞭解全部案情,瞭解不同的觀點和意見,盡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錯案。


其三,有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其它合法權益。

即便是真的罪大惡極的犯罪,他還是會其它的一些合法權益,如何沒有律師的辯護,很可能被剝得一乾二淨。誰也不能保護自己不會受到侵犯,也不能保護完全沒有被司法機關追究的一天,當這些情況發生的時候,僅憑自己的力量是很難和司法機關抗衡的。而律師在這方面就體現出他的價值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他們的職責。


其四,不能因為少數“壞律師”否認整個行業。

不可否認,律師行業中也會存在“老鼠屎”,這和其它行業一樣。但正如我們不能用哪個行業出現幾粒“老鼠屎”就否定整個行業的作用一樣,我們也不應該因出現幾個“壞律師”就否定整個律師行業的性質。


忽視律師的作用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後果,我們歷史上是有過鮮活的歷史教訓的,千萬不能再走老路。


彎弓射鵰er


這個是普通人常有的誤解,認為律師為了錢常常助紂為虐!其實,反過來想想就可以解釋,你眼中的所謂罪大惡極的人到底有沒有罪?你憑什麼說他該死?你的認識有沒有可能錯了?所以才需要法院需要雙方各自舉證來證明自己,若果他真有罪,是不是結果還是無法證明自己?如果他確實是有罪(只能這麼假設)但是他又證明了自己無罪,那怎麼辦?當然是放人啦?疑罪從無全世界都在用,難道全世界那麼國家都有問題?其實把自己放在另一個位置上你就會立馬理解了,當你是一個北冤枉的而且全世界都認為是你乾的時候,你就會認識到律師真特麼是個好東西,可惜的是,那個時候除了你以外的其他人可能會發出你現在同樣的質問!為什麼律師還要給你這個壞蛋去辯護?肯定是為了錢的無良律師!呵呵,冤假錯案就是這麼產生的!你都無法用證據證明人家有罪,那你口口聲聲的說人家有罪又是基於什麼判斷的?第一次用手機打這麼多字,希望語無倫次的話你們能看懂一些!


手機用戶13999999999N


看了幾個回答,感覺都不太滿意。有的把律師說的很崇高,有的把律師貶的很低。我認為,律師就是為了錢在工作。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請的律師,除個別特例外,哪個律師不是為了錢才答應代理案件的?所以,律師不僅是職業,而且更是商人。有人會說,從事哪個職業不要報酬?可是,大多數從業人員是不直接向被服務對象收費的。如,老師的收入不直接來自學生,公交車司機的工資不直接來自乘客,醫生的工資不直接來自於病人。一旦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我認為職業就成了第二位的,商人才是第一位的。所以,律師的本質,在我國首先應歸類於商人。為什麼醫生收入和處方掛鉤,就會導致大處方?道理是一樣的。之所以有的律師沒有道德底線,是和律師的商人屬性分不開的。在這種屬性下,律師勾連法官,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幕後交易,就一點也不奇怪了。有的律師歪曲事實和法律,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甚至作為自己有能耐的範例吹噓。事實不是這樣嗎?


zcy淡淡如水


如果把所有行業做個排行,律師絕對能排進前三。這就是我對律師行業的認知!

先想象一下,如果我們現在的人類社會沒有法律的話會是什麼樣子?人們能否安定的生活?答案是否定的。整個社會充滿暴力,人命如草芥。衡量人的標準不再是品德而是拳頭。那時人們考慮的不再是怎麼去過更好的生活,而是怎麼才能活著。看看那些正發生戰亂的國家,如果沒有法律,後果比那更可怕!

所以法律對於人類的意義不言而喻!如果說人生如遊戲,那麼法律就是遊戲中的規則,約束著我們種種行為,指導著我們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卻不代表我們面對法律人人平等。有的人對法律理解多一些,也有的人對法律理解少一些,如果把這兩個人同時放在一個法律案件中,對於法律理解少的人卻是災難性的。所以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性,專業的法律人員就此產生。專業的問題交給專業的人去幹。當然了和所有職業一樣,律師的水平有也是高有低,但是沒人限制你的選擇。你既可以選擇水平高的,也可以選擇水平低的,你甚至還可以選擇不用律師,這都是你的權利。而律師也只能站在他僱主的立場上,這有關職業道德,任何人都要遵守職業道德。當然了,律師也是需要考取證書的,拿到證書的人,不僅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過關,品德也得過關,如果你發現哪個律師道德有問題,你檢舉他,他的證書肯定會被吊銷。所以說,律師是道德可以過關的人,道德過關,值得我們尊敬不?

律師也是幫助我們如何在這個社會合理利用法律,使我們有尊嚴的活著,讓我們有尊嚴的活著的人,你說值得我們尊敬不?

再說說為什麼十惡不赦的人出庭也會有律師。

首先他肯定得先是個‘人’,十惡不赦只是對他這個人的定義。只要是人,他就有請律師的權利,剛才已經說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裡的人人可是包括所有的人,高尚的,無恥的,崇高的,卑鄙的,都包括在內。而你定義的十惡不赦的人肯定跟刑事案件有關。而對於刑事案件,沒能力請律師的,政府會免費指派律師,這是為了體現法律的公正性,只有法律公正了法律才有權威性,我們才能相信法律!如果法律不被我們信任,那他和廢紙也就沒區別了,如果哪個國家的法律不被國民信任,那麼這個國家離崩潰也就不遠了!


時空V夢想


說一個真實案例(專業刊物發表的),某嫌疑人因販毒被抓,按刑法規定可判死刑。案情:嫌疑人在一個飯店大廳吃飯,掛包掛在坐椅背後,因警方從掛包中搜出2公斤海絡因毒品而被逮捕、以販毒罪被起訴,罪刑可判死刑。律師作無罪辯護,理由:搜到的毒品包裝未作指紋鑑定,無法確定該包毒品為嫌疑人所持有,結合案發現場,不能排除被人裁贓。法庭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嫌疑人犯罪事實,根據“疑罪從無”的規則,判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無罪釋放。這個案例說明,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為被告人爭取應有的合法權益。至於題主所說的罪大惡極,只是通常的說法。法律講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大羅150191802


發這問題的作者,你這話題明顯在挑爭議,不管犯什麼罪,不管什麼人,都有人權都可聘請律師,自己沒能力聘請,還有法律援助,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言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人身的合法權益,這是人權,如果沒有律師,保障不了人權,沒有人權,以法治國能發展嗎,你這話題明顯挑事,帶偏網絡民眾,律師不管賺多少錢,他始終是捍衛當事人的人身權益,冒著與國家公權力力爭的危險,進行人權的刑事訴訟,律師的責任,是對法律系統負責,所有犯事的人沒在起訴前,都叫嫌疑人,如果判決因為法律系統缺陷造成事實錯誤,有了律師,才能明確完善這個系統,如果沒有律師,會導致更大不公,律師也是更促進審判的公平公正,不是每個律師都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為嫌疑人做無罪或減輕處罰,也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準繩為本,律師也是在正確的價值判斷上為嫌疑人提供人身人權保障,律師不是為公平公義而生的,法官才是為公平公義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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