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婚房向中介人交了13.5萬元“茶水費”,被告自稱是“窮光蛋”無力退款

楚天都市報4月12日訊(記者餘皓)27歲的在校研究生劉某,準備買婚房結婚。在向中介人交了13.5萬元“茶水費”後,不僅沒買到心儀房屋,還收不回退款。劉某遂將滿腹的委屈化作了一場官司。今日,此案在礄口區法院開庭。

男子买婚房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被告自称是“穷光蛋”无力退款

楚天都市報記者直擊了庭審。收錢的中介人是28歲的何某,他在法庭上稱,他將其中10萬元轉給了“上線”,目前他工作不穩定,沒有能力退款給劉某。“要不,我分10年還,每年還你1萬元?”

自揭落入“茶水費”陷阱心酸歷程

受害者上法庭怒討退款

據劉某介紹,2018年6月,他和女友梁某準備買婚房結婚。由於對房市一無所知,梁某遂上一家房產網站諮詢,認識了從事房屋中介的李某。此後,李某向他推薦了位於漢陽的城投四新之光一套108平方米三室二廳。李某稱,這個小區的房子不好買,遂介紹了昔日從事房屋中介的同事何某與他們認識。

劉某說,2018年11月11日,在李某的引薦下,他在光谷見到了何某。何某自稱可以搞到指標,但需要收取購房服務費13.5萬元(即“茶水費”)。在此之前,他攜女友曾去實地看過城投四新之光的房子,對此較滿意。再加上何某承諾,事情辦不成會退款,他遂放心地和何某、李某簽訂了《個人委託協議》。

協議約定:城投四新之光項目於2018年11月14日開盤,何某應在開盤3個工作日內安排劉某與城投四新之光項目部進行購房簽約。如果何某未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協助劉某完成簽約,則應在開盤後第三個工作日當日退還給劉某購房委託服務費13.5萬元,並由李某擔保退款責任。

當天,劉某將13.5萬元轉款至何某賬戶。該項目開盤多日後,何某遲遲未安排劉某與開發商簽約。劉某提出退款未果。

2018年11月26日,劉某與何某再次見面,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何某書面承諾:12月1日下午5:30前達成認購協議,若未果則於當日退還劉某全部購房委託服務費13.5萬元,並賠償劉某經濟損失1萬元。

“12月1日當天,我和女友在該售樓部從中午等到晚上8點多鐘,何某一直未露面,也未安排簽約事宜。電話中何某聲稱,他已與售樓經理說好了,留了12樓一套房子。過幾天就能辦手續。”今日,提及何某的“忽悠”,劉某既無奈又氣憤。此後,劉某上網查了一下,這套房子還沒有網上備案,遂又相信了何某的話,耐心等待了好幾天。

見久無消息,劉某再次向何某提出退款,何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劉某感覺有異,遂報警,但警方未立案。劉某遂一紙訴狀將何某、李某一併告上法庭,要求2人向他退還購房服務費13.5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被告自稱也是“受害者”,表示無力退款

“要不,分10年還,我每年還你1萬元?”

今日法庭上,對劉某起訴的事實,何某及26歲的李某均當庭表示認可。何某稱,他將13.5萬元中的10萬元轉款至“上線”,1萬元轉款至業務介紹人李某,另2.5萬元償還了自己的信用卡欠費。“聽說‘上線’因詐騙被公訴了,我也是受害者。”

何某表示,他願意退款,但現在無錢退款。在主審法官詢問何某能否分期還款時,何某面對劉某說:“要不,我分10年還,每年還你1萬元?”

而另一被告李某則表示,他只收了1萬元“好處費”,因此只願意退還這1萬元。

劉某戴著副眼鏡,書生氣較濃。休庭後,劉某告訴記者,當初何某自稱住在漢正街,樓下的物業公司都是他們家的。“追起責後,他卻自稱是個窮光蛋,退不出款。”劉某稱,這場官司的切膚之痛令他對“茶水費”深惡痛絕,他希望相關管理部門能加強房市管理,同時就此案提醒世人,切莫輕信所謂交了“茶水費”一定能買房的承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