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失禮”卻“攤上了事兒” ——福建省將樂縣城監大隊原大隊長袁文林違規公款購買土特產被查處

沒“失禮”卻“攤上了事兒” ——福建省將樂縣城監大隊原大隊長袁文林違規公款購買土特產被查處

案情通報

2014年11月5日,福建省將樂縣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下為其中一起:

2014年1月,將樂縣城監大隊原大隊長袁文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價值2360元的土特產用於送禮。2014年10月,將樂縣紀委給予袁文林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違規支出費用。

●事件回顧

2012年9月,退伍轉業十幾年的袁文林走上縣城監大隊大隊長崗位。2014年1月的一天,他接到了老戰友的電話:“文林兄弟,過幾天去看你啊……”聽到戰友的聲音,他激動不已。

那時,袁文林心裡只尋思著,如何好好款待戰友。過了2天,袁文林的3個戰友從各地趕來看望他,袁文林喜出望外。

見到戰友後免不了敘舊、拉家常,再加上吃吃喝喝,但袁文林覺得這些都難以表達他對戰友的情誼。袁文林心想,這是從部隊轉業到地方,當上單位的一把手後戰友第一次來,怎樣也不能讓他們空手而歸啊,否則就太“失禮”了。

想到這,袁文林毫不猶豫地拿起電話打給了辦公室主任,讓他幫忙準備一些土特產,每份幾百元。沒過多久,辦公室主任就給袁文林回話,告知土特產已經備好。

戰友們離開時,袁文林非常熱情地拿出土特產送給了他們。

過了幾天,一張金額為2360元的土特產發票送到了縣城監大隊,辦公室主任寫上經辦人後拿給袁文林簽字。

袁文林懷著僥倖心理在報銷單上籤上了“同意支付”,並讓辦公室主任拿到財務部門進行核銷。

殊不知,他的這個行為已經觸碰了紀律的紅線。

●查處經過

2014年9月,將樂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時任縣城監大隊大隊長袁文林違規公款購買土特產。隨後,縣紀委成立了調查組展開了調查。

調查組兵分兩路,一路前往縣城監大隊查閱賬冊、約談有關人員,另一路則到商鋪進行走訪核實。通過調取賬冊,調查組工作人員很快發現了那張發票,並從商鋪的銷售清單上核實到相關消費情況。

調查組工作人員在查賬時,剛好經辦此事的辦公室主任也在場,為了不打草驚蛇,調查人員並沒有在問題發票上作過多停留,而是直接翻了過去。然後調查組工作人員與辦公室主任拉起了家常,在不經意間,辦公室主任透露出了這張發票的來源就是袁文林用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給戰友的。鑑於不便做筆錄,瞭解到實際情況後,調查組工作人員就離開了縣城監大隊。

接下來的工作並沒有預期的順利,調查組工作人員讓袁文林寫了份關於公款購買土特產的說明。在說明裡,他承認公款購買土特產,可用途是與縣城監大隊工會主席一同探望2013年在工作中受傷的一名縣城監大隊隊員。

看到說明後,調查組工作人員隨即約談了辦公室主任和縣城監大隊工會主席。令人想不到的是,辦公室主任竟然否定了之前與調查組工作人員的說辭,一口咬定公款購買的土特產是用於探望同事的。工會主席也這麼說。

談話陷入僵局,調查組工作人員立即召開碰頭會,改變了調查策略。

經過一番努力,調查組工作人員瞭解到,探望受傷同事是2013年的事,並非2014年,辦公室主任和工會主席之所以說謊,是因為袁文林的要求。

當天下午,在縣城監大隊會議室,調查組工作人員約談了袁文林:“有群眾舉報你用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給戰友……”

“怎麼可能,我明明就是與工會主席一起去探望受傷的同事,不信你們可以去找工會主席問問。”袁文林說。

“真的是這樣嗎?那好,你再細說一下經過。”

“快過年了,由於那位同事因為工作受了傷,我和工會主席就決定買點土特產去慰問他……”

“那他是什麼時候受的傷?”

“2013年。”袁文林脫口而出。

“你的那位下屬是在2013年初受的傷吧?你們為什麼第一時間不去慰問,而要隔一年才去?而且以單位的名義慰問怎麼買土特產?”

“這……”一連串的追問讓袁文林一時答不上來。

……

隨著談話的深入,袁文林慌了,他知道自己“攤上事兒”了,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我向組織交代,當時公款購買的土特產送給了戰友。作為縣城監大隊大隊長,我不該帶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經查,2014年1月,袁文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價值2360元的土特產用於送禮。2014年10月,經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袁文林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違規支出費用。(劉應輝 林鳳都)


案例點評:違規公款消費之風當嚴剎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各地狠糾“四風”,成效有目共睹。但違規公款消費問題仍屢禁不止。該案就是其中一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公款消費事前報批審核不嚴,事後監督缺位,加之少數地方採取隱蔽的方式,不斷變換地點、標準、名目等,難以被發現。

違規公款消費不容忽視,必須瞪大眼睛,加大懲處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查處、及時通報。一是要完善監管制度,嚴格公款消費審批和核銷;二是暢通違規公款消費的舉報渠道,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使違規公款消費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三是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對違紀人員要及時問責、及時曝光,形成震懾。(陳顯卿 福建省將樂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