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马儒与暴走漫画法庭见?一纸霸王合同让员工变奴隶,什么操作?

说起唐马儒,应该很多人都还记得。

在暴走大事件的一系列视频中,他是个眼睛圆圆,说话风趣,表情丰富的胖子,一天看片14小时的「首席鉴黄师」,用力推销拔粪宝的「肯打鸡CEO」,这些搞笑又接地气的表演让他成为继王尼玛之后,大事件系列中第二红的人,比张全蛋的人气还要高。

不过,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唐马儒就不再在大事件中演出了。

很多粉丝都在怀念这个角色,经常都会问:「唐马儒去哪里啦?怎么看不到他啦?」

而比较主流的说法是唐马儒像蜜桃、吱吱一样,都去继续追求个人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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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没想到的是时隔几年后,唐马儒的扮演者李迪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长文,痛诉暴走漫画团队对他的不公正待遇。

原来,李迪一开始加入暴漫团队,是以兼职的身份进入的,当时他还有一份正职工作,原则上是不能再签劳动合同了,只能签劳务合同。

而李迪喜欢表演,一开始也只是抱着「把角色演好」的心态去出演的,但是随着角色的火热和团队的业务发展,抽一两晚的时间过去业余拍摄已经不能满足公司需求了。

这个时候他决定辞职逐梦,追求自己的演艺梦想,但却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当初签订的是模棱两可的劳务合同,连薪酬都没有明写在合同上。所以他商演、加班、做活动没有任何工资和加班费,就算是单条视频拍摄,拍完之后也常常无法按时拿到钱。

一个人有梦想,但他也得吃饭。

暴漫的负责人说,他只要负责表演,可是公司需要给他规划未来,提供资源,打造IP,只要熬过去就能赚到「以后的钱」。

员工觉得老板灌鸡汤画大饼,用爱发电不靠谱;老板觉得员工稳定性差、不服从管理,容易吃里扒外,这其实是公司管理中很常见的矛盾。

但是,更让小鹿在意的,是李迪在自己微博里晒出来的合同,简直是霸王条款的卖身契。

① 合同期限过长,乙方需要无条件同意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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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不明确规定薪酬待遇,不明确协商报酬的细则,不明确双方分成的比例

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公司随意扣发报酬,不发报酬,你都没地方说理,因为合同早就说了这是双方私下协定的事情,这份合同并不保护员工拿到薪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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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且不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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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权益,但是实际操作上,往往是员工接到了offer后去到公司,签订公司提供的合同,员工要么签字要么走人,没有太多的选择权。

连地址和仲裁方式、仲裁通知不到位的过错都认定了,可以说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丁点为乙方着想过,如意算盘打得真响。

这件事难就难在,他们当初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样,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只能按照合同法的约定来处理。

那么,白底儿黑字儿签着你的名儿,这件事就没法抵赖。

14年协商500块出演,18年等你人火起来了业务接到手软了,还是给你500块,你愿意吗?

公司说辞退就辞退,说赔偿就赔偿,不会在乎你过往的努力和成果,你愿意吗?

想辞职追求个人发展,公司要你必须舍弃一切留下奉献,你愿意吗?

没办法,合同上写着呢。「当初为什么要签合同」、「背后有什么委屈和隐情」、「是不是该加薪了」,这些都不是法庭上要讨论的问题,这也就是为何李迪要解约,仍然要付20万违约金。

于公司而言,法务、人事为公司服务,应该尽可能地维护公司利益,因此提供霸王一点的合同,也不能说是错的,只能说是没有什么人情味。

于个人而言,钱给不够,心也委屈,就很容易在工作中觉得自己吃亏,面对加班、突发任务、岗位职责之外的事务的时候,多多少少也会抱怨「你给我这么点钱,还要我怎样」?但当初自己签的合同,哭着也得做完啊。

老王最后想起了小品《如此包装》。

赵丽蓉老师饰演了一个来餐厅找工作的老太太,巩汉林饰演的老板要把赵丽蓉包装成太后,给她起了个艺名叫玛丽姬丝。结果老太太需要做的事情越来越多,远远超出双方原先协定的内容,老太太就想辞职不干了。

这下老板可不乐意了,合同都签了,白底儿黑字儿签着你的名儿。

老太太一脸委屈接过合同:「我说我不签吧,你偏要我签。」

翻了一翻,发现了自己的签名,顿时开心了:「你告我去吧!」

老板疑惑:「你不能走,你是签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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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我签的是什么?」原来老太太不懂英语,把玛丽姬丝听成了麻辣鸡丝,大笔一挥就在合同上签了「麻辣鸡丝」四个字。

李迪当时要是签名写了唐马儒,估计就都没有现在这些事儿了。

当然,实际上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员工肯定不能签假名字,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认认真真看清楚白底儿上面的黑字儿,

慎重把每一个字都抠着读,还要注意有没有小字、漏字、灰色字,不要大笔一挥就签名,否则遇到麻烦的时候就容易造成纠纷。

常见的霸王条款、合同大坑还有哪些呢?

① 没有写明劳动报酬的构成、发放方式,一切由企业单方面调整

② 员工正常离职需要赔偿,公司辞退员工不付赔偿金、不结算工资

③ 超长试用期,6个月以上甚至到达1~2年

④ 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且不结算工资

⑤ 女员工需要自愿放弃生育权利

⑥ 员工自愿放弃五险一金

⑦ 加班没有加班费,一切加班算为企业安排

⑧ 远远超出员工正常工资的违约金,如基层员工离职要赔公司200万

⑨ 末尾淘汰制(不受劳动法保护)、立即辞退制

⑩ 未规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未写明岗位名称

⑪ 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一切全凭口头商议

⑫ 合同内本身有其他违法内容

⑬ 双面合同(也就是前段时间崔永元晒出来的阴阳合同)、生死合同(不负责工伤、产假)、霸王合同(不保证员工的任何休假、报酬、自由权利,但员工需要无条件服从公司)

⑭ 合同过于粗糙,模棱两可,没有细节约束

唐马儒与暴走漫画法庭见?一纸霸王合同让员工变奴隶,什么操作?

正常入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读合同时,有任何觉得可疑、诡异的地方,都要停下手,问清楚,再考虑签不签。以上条款都是劳动法不保护的内容,要是不小心签了,走劳动仲裁还有一定的赢面,而如果劳务合同、其他合同有这些条款,签下来就真的是跳进火坑。

不要因为熟人劝说、老板画饼就交出真心,白纸黑字先兵后礼,日后才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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