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應知應會知識再學習(二)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昨天開始再次學習了關於掃黑除惡的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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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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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 “四個重點突出”分別是什麼?

突出重點地區、突出重點行業、突出重點領域和突出重點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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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十二個方面?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指出,重點打擊十二種黑惡勢力:

①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②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④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⑤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⑥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⑦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⑧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⑨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⑩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⑪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⑫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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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三部門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應當遵循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

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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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時,應該對哪些人採取保護措施?

證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鑑定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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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類犯罪有哪些類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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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惡勢力”組織?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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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①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③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④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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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暴力”如何界定?

兩高兩部《指導意見》明確“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理。”這裡的“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就是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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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務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實,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賬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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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黑惡犯罪案件中的尋釁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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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先學到這裡

下期我們再見

如果大家有什麼黑惡線索

要積極舉報哦

舉報電話:838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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