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有23所學校招收“宏志生” 免收學費、書本費

據市教育局消息,2019年成都有23所學校招收“宏志生”,通過街道(鄉鎮)或社區(村)直接向當地區(市)縣慈善會提交救助申請的學生須於2019年5月20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提交至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據悉,“宏志生”的學費、書本費由教育行政部門免收,住宿費用自行按需繳納。生活費由市、區(市)縣兩級慈善會按“5+2”區域4000元∕學年·人,其他區(市)縣3500元∕學年·人的標準給予資助。

原文如下:

關於做好2019年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各區(市)縣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會: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關於舉辦普通高中“宏志班”實施意見的通知》(成辦發〔2007〕75號)、《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總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陽光宏志工程”實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2〕57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生”2019年招生救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學校

成都天府新區:華陽中學 成都高新區:玉林中學

錦江區:鹽道街中學 青羊區:成飛中學

金牛區:成都八中 武侯區:武侯高中

成華區:華西中學 龍泉驛區:龍泉中學

青白江區:大彎中學 新都區:香城中學

溫江區:溫江中學 雙流區:棠湖中學

郫都區:郫都一中 簡陽市:簡陽中學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學、八一聚源高級中學

彭州市:彭州中學 邛崍市:邛崍一中

崇州市:崇慶中學 金堂縣:金堂中學

新津縣:新津中學 大邑縣:大邑中學

蒲江縣:蒲江中學

二、招生規模

以上學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編班,也可集中編班,實行統一管理;班內“宏志生”人數達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為“宏志班”。

三、申請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成都市戶籍的低保家庭、孤兒以及經其他渠道救助後仍然特別貧困的民政1類低保邊緣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學生;

(二)在初中、高中學習期間曾被評為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獲得其他榮譽,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且未接受其他資助;

(三)中考成績達到本區(市)縣當年“宏志生”招生學校同批次錄取要求(指標到校生和高中在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四、資助標準

“宏志生”的學費、書本費由教育行政部門免收,住宿費用自行按需繳納。生活費由市、區(市)縣兩級慈善會按“5+2”區域4000元∕學年·人,其他區(市)縣3500元∕學年·人的標準給予資助。

五、申請辦法

陽光宏志救助申請程序由各區(市)縣自行確定。結合成都市社會關愛援助體系建設,在已建立社會關愛援助服務中心(站)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貧困家庭學生可通過戶籍所在地社會關愛援助服務中心(站)提交“陽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請,由社會關愛援助服務中心(站)轉介至區(市)縣慈善會;未建立社會關愛援助服務中心(站)的,可通過街道(鄉鎮)或社區(村)直接向當地區(市)縣慈善會提交救助申請。

通過街道(鄉鎮)或社區(村)直接向當地區(市)縣慈善會提交救助申請的學生須於2019年5月20日前將下列相關申請資料(A4紙張,一式一份)提交至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低保邊緣家庭應於5月1日前向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低保邊緣認定。

(一)初三學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請資料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

2.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3.低保家庭學生應提交《低保證》複印件,孤兒應提交孤兒證明,低保邊緣家庭學生應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情況告知書》。

4.近三年內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其他榮譽證書複印件。

5.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鑑定證明。

6.學生本人的銀行卡複印件(開戶行為成都銀行,要求註明開戶人姓名、開戶銀行,並確保卡號清晰)。

(二)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複審資料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複審申請審批表(附件2)。

2.低保家庭學生應提交《低保證》複印件,孤兒應提交孤兒證明,低保邊緣家庭學生應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情況告知書》。

3.最近兩次的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單各一份。

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鑑定證明。

5.學生本人的銀行卡複印件(開戶行為成都銀行,要求註明開戶人姓名、開戶銀行,並確保卡號清晰)。

六、審核辦結程序

(一)審核審批

1.各街道(鄉鎮)於6月4日前將初審後的申請資料上報區(市)縣慈善會進行審批。

2.各區(市)縣慈善會於6月11日前將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單統計表(附件3、4)上報成都市慈善總會;同時,將市慈善總會資助學生申請資料上報市慈善總會存檔;各區(市)縣資助學生申請資料自行存檔。

3.市慈善總會於6月19日前將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單報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進行成績審核後,7月1日前抄送市招考辦,並分發至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4.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於7月6日前完成“宏志生”招生錄取工作,於9月7日前將“宏志生”入學救助名單(附件5)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於9月14日前完成彙總工作。

5.市教育局於9月14日前會同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向各區(市)縣下發全市2019年“宏志生”錄取救助名單。

(二)資金髮放

成都市慈善總會救助款項由成都市慈善總會直接撥付至受助學生銀行卡;各區(市)縣資助款項由各區(市)縣慈善會直接撥付給貧困家庭學生。撥付時間為9月30日之前。各招生學校不得以“宏志生”資助款作為吸納優秀學生入學的招生條件和成績優異學生的獎學金。

(三)監督評估

市慈善總會於10月30日之前,對全市受助學生按照10%的比例進行抽查。

(四)項目總結

項目實施完畢後,各區(市)縣慈善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於10月15日前上報市慈善總會,市慈善總會對全市實施情況進行總結。

七、工作要求

(一)“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惠民慈善項目,請各區(市)縣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項目實施管理工作的重視力度,加強執行部署,提升工作效率,確保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能及時享受救助。

(二)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務必於4月9日前將“宏志生”申請條件、資助標準、申請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轄區內初三學生和各“宏志生”招生學校在校高中生,確保求助學生及時提交申請資料;要按要求對“宏志生”進行提前批次錄取,杜絕不規範招生現象,確保招生救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各區(市)縣民政部門應及時督促轄區各街道(鄉鎮)按要求接受“宏志生”申請,並及時、規範開展初審及資料上報工作;應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完成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

(四)各街道(鄉鎮)和慈善會要嚴格把關,快速完成審核審批工作;各區(市)縣慈善會要創新募捐機制,加大籌款力度,確保救助資金按時到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滯後發放。

(五)各級各部門及相關單位應加大對“陽光宏志工程”實施工作的宣傳,並將其納入工作總結,充分展現教育部門、民政部門、慈善機構在幫困助學·脫貧攻堅工作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效。

(六)為便於慈善資金的公開透明,市慈善總會將對龍泉驛區、青白江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11個區(市)縣155名貧困學生進行資助,其中繼續資助2018年受助學生33名,2019年新增資助學生122名,其餘學生由各區(市)縣自行救助(詳細匹配方案見附件6)。

成都市教育局聯繫人:王友糧、楊義剛;聯繫電話:61881704。

成都市慈善總會聯繫人:王瑋婧;聯繫電話:87031993。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總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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