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能在西醫科室執業嗎?是正常現象,還是醫療亂象?

中醫能在西醫科執行嗎?中醫醫師只能開中藥?在西醫科室執業違法嗎?一直在中西醫界討論的問題。長期以來,執業中醫師開具西藥處方,或執業西醫師開具中成藥處方甚至中藥飲片處方的現象,廣泛存在於日常的各個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中。一些反中醫的西醫醫生,及一些反西醫的中醫醫生經常在微信群裡論戰理論,甚至互相貶低。

那今天就中西醫具有爭議的問題,進行一一解讀:

聲音一:

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網"局長信箱"欄目,有一封關於中醫類醫師執業範圍的群眾來信,內容如下:

中医师能在西医科室执业吗?是正常现象,还是医疗乱象?

XXX反映其是一名中醫類執業醫師。在現實生活中,中醫類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老是遭到別人質疑。很多人以為中醫類執業醫師只能開中藥,不能在綜合醫院非中醫科科室執業上班。個別地方衛生執法部門在綜合醫院例行檢查中往往以其是中醫類醫師為依據,判定其超範圍執業,不允許其在相關科室執業,我想諮詢下,有沒有明確中醫類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的文件?能不能在綜合醫院的非中醫科科室上班?中醫藥都立法了,能不能給予明確的答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回覆:現行有關衛生、中醫藥的法律法規未禁止中醫類別醫師到綜合醫院中醫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執業。2017年7月1日實施的《中醫藥法》規定:“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可以在執業活動中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

這裡所描述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指的是對於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限制類醫療技術,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培訓考核後在該醫師專業相關的領域使用。對於一般的現代診療技術,則無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

由此可見,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可以開展相關診療活動,並不受科室限制。

《執業醫師法》第21條第1款規定,醫師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關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這裡所說的執業範圍是指不同醫學學科的診療方法,比如中醫醫生的執業醫師證的執業範圍為中醫專業,是指中醫醫生只能運用中醫方法從事醫療診療活動,西醫醫生只能用西醫方法從事醫療診療活動,否則就是超範圍執業。

聲音三: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但並沒有明確規定,中醫醫生不能開具西藥處方,或者說西醫醫生不能開具中成藥處方的權利。

再把以上問題具體化,我們發現在日常診療活動中,存在中醫師、中醫診所為患者進行輸液治療的情況。那麼,這種診療行為是否合法?

首先必須有證,即中醫師經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中醫診所經審批或備案取得相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另外,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中醫科班生或經培訓及機構考核後,可看西醫;

2、中醫診所中醫執業醫師經培訓考核,可以開展輸液服務;

3、中醫診所符合條件(人員能看西醫,場所具有獨立輸液室,具有搶救條件和能力),經核准可開展抗菌藥物輸注業務。

不能開展西醫臨床服務和開展輸液治療的情況: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及經備案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中醫診所。

依據如下:

1. 依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備案中醫診所不得提供西醫西藥服務;同時並非所有的中醫藥服務都可以開展,對所開展的技術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得在中醫診所開展,如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

2. 依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經考核取得該資質的中醫師不充許開展西醫臨床服務。

現在,傳統中藥飲片中又衍生大量口服中成藥及中藥注射製劑。口服的中成藥及中藥注射製劑是歸類到中藥還是歸類到西藥,在醫藥界也是模糊不清,也沒有明確界定。

這些現象是正常現象,還是一個醫療亂象?值得學界研究探索,決策部門也應該重視並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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