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糾紛,
泉港一川籍女子謊報其男友盜走其1萬元現金,
謊話連篇,
從“受害者”變成嫌疑人。
???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3日17時許,泉港分局山腰派出所接到一蔡姓女子報警稱,其男友莊某趁其不注意,通過支付寶賬戶偷轉走其1萬元現金。接到警報後,山腰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後經調查得知:蔡某與莊某兩人系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因情感問題發生糾紛,蔡某一氣之下竟想出報假警誣告男友的念頭。
目前,蔡某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
警
提
示
報案應當實事求是,切勿謊報警情,捏造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閱讀更多 泉州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