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好減稅降費“系統工程”性質並切實抓好落實

關注稅收優化和稅制改革問題,除了要關注“錢從哪裡來、怎麼來”的問題,還要關注這些錢“用到哪裡去、怎樣用好、依靠什麼樣的機制保證用好”等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財稅配套改革方案中,明確強調了三大重點領域的任務,除了稅制改革之外,還有預算改革和理順中央地方財政體制關係兩大領域。

從預算改革的基本要求來說,首先是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的透明度,實現預算的全口徑。在保障和提高透明度方面,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個部門每個年度的綜合預算都已經發布,所有的政府財力納入預算體系。預算在編制和執行過程中,要提高規範化和科學化、精細化程度。在預算資金運行中,要把停滯沉澱的部分有效盤活,提高資金的使用績效,在保證支出進度的同時,按照中央的要求,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面績效考核管理。中央和省一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也在不斷改進和優化之中,基本方向是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控制專項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重,專項轉移支付能夠歸併的,儘量歸併,而且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不再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資金。在債務管理方面,預算法修訂之後,我國地方債務已經有了依法實行陽光化管理的全套法律規範,要進一步總結地方債務管理經驗,防止發生新的變相隱性債務。

關於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體制關係,近年來已經在理清事權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特別關鍵的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務事權,近年來已經有了很好的共擔方案。當然,相關方案在今後仍需要動態優化,使得財權與事權相適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

因此,減稅降費必須納入財政配套改革中通盤、充分考慮,掌握好其“系統工程”性質並切實抓好落實。

(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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