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
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錢。”
這個順口溜形象描述了
古時候的路霸劫匪
而今,在德清縣
有這麼一位“陳老大”
以堵路、舉報等手段
破壞公司正常運營秩序
可謂是真正的黑大哥
2014年8月
被告人陳某以土地被佔用以及被某公司工作人員打傷等事為由,強行向某公司索取人民幣37000元。
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
被告人陳某以到某公司工作為藉口,強行向某公司索取工資共計人民幣87000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
被告人陳某強迫某公司購買其提供的砂石,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
36116元。2015年至2017年
被告人陳某強迫某公司購買其提供的茶葉、冬筍,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32000元。
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
被告人陳某強迫某公司將砂石毛料運輸業務承包給被告人陳某等人,運輸費用共計人民幣1014500.6元。
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
被告人陳某強迫某公司將砂石成料運輸業務承包給被告人陳某等人,運輸費用共計人民幣907042.3元。
2017年6月
被告人陳某以某公司挖走了應該由其挖取的砂石為由,強行向某公司索取人民幣67500元,後因案發而未得逞。
一人犯二罪,數罪併罰
經德清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
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陳某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陳某已經著手實施第三起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一人犯二罪,予以並罰。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閱讀更多 杭州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