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中央扫黑除恶第11-21督导组全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4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分赴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
开通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旨在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广泛动员发动群众,为精准打击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第17督导组】
进驻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驻时间:4月10日至5月11日
举报电话:0771-5786260
邮政信箱:南宁市A2019-6号邮政信箱
全国扫黑办提示
电话受理举报时间为
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
请各地群众在督导组进驻当地后
再拨打举报电话
如您在工作生活中
发现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请马上举报!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1:
①电话举报:0771-3860033
②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
③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8号南宁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03
举报方式2:
①举报电话:0771-2815092
②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③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 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七号门)1502室,邮编530028
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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