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教育:信託產品是怎樣誕生的?

投資者教育:信託產品是怎樣誕生的?

信託產品面向投資者之前,在信託公司內部要經歷哪些流程?

通常要經過盡職調查、產品立項、風險審查、內部審批、監管備案、採購路演等諸多考驗。許多項目在一輪輪的審核中慘遭淘汰。可以說,信託產品要跨越重重考驗才能有幸面世。

1、盡職調查

信託公司的業務團隊在前期廣泛溝通的基礎上,親自或委託第三方開展盡職調查,通過信息收集、數據分析、現場和非現場調查等系列活動,評估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風險性,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盡職調查通常圍繞融資人所處行業、市場環境、經營狀況、還款來源分析等事項展開。

主要目的

核實信息、發現問題、判斷價值、評估項目

前期盡調主要考驗信託公司的投資渠道和業務團隊的專業能力。廣泛的投資渠道有助於信託公司篩選出優質的交易對手,專業團隊則可以用“火眼金睛”挖掘優質項目。

2、產品立項

“產品立項”是指信託公司業務部門確定產品框架,撰寫立項報告,同時對該產品的營銷進行可行性分析,撰寫可行性報告。

業務部門內部評估通過後,通常會經過公司風控運營等部門共同參與,提出意見及建議,尤其對項目運作管理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在各部門完成初步評估通過後,會正式在信託公司內部進行批准立項。

3、內部評審

在信託公司內部,經過前期盡調以及在立項過程中風控部門和合規部門的確認後,會進入內部評審階段。

業務部門向所在公司的項目審批部門發起項目評審流程,提交盡調報告、信託產品方案等多項材料。

4、監管登記

信託公司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開展信託業務受到銀保監會的監管。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信託登記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7]47號),信託機構應當在計劃發行前向信託登記公司(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信託產品預登記,並取得唯一產品編碼;在信託成立後辦理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初始登記;信託終止後,還要申請辦理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終止登記(簡稱信託終止登記)。

這意味著,從信託產品發行前到產品成立,再到信託計劃終止,全程都在監管機構的監管之下,保護信託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推介募集

信託公司採取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推介信託產品時有規範和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信託產品推介通常採取直接銷售方式,或由銀行等獲取資質的第三方代理銷售。

每個信託計劃都有獨立的專門賬戶,被稱為信託財產專戶。投資者認購信託計劃的資金統一匯入該專戶。信託公司要根據信託專戶資金的到賬情況,核對資金到賬信息與信託合同約定是否相符,辦理合同確認等事宜。

6、產品成立

信託計劃推介期滿後,滿足信託文件約定的成立條件的,信託公司應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戶,並向委託人披露信託計劃的推介、設立情況,正式發佈產品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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