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政策綜述(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現將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公佈施行的部分法規及政策綜述如下:

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國家質量興農戰略規劃(2018—2022年)》

2月11日,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國家質量興農戰略規劃(2018—2022年)》(農發〔2019〕1號),確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促進農業全產業鏈融合。探索建立農產品產銷對接服務體系,引導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依託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定製農業。創新產銷對接方式,謀劃推動“互聯網+”農產品出村工程,鼓勵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電商平臺對接,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

(二)培育提升農業品牌。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主要載體,創建地域特色鮮明的農產品品牌。推進農業企業與原料基地緊密結合,加強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市場營銷,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品牌。

(三)建設高素質農業人才隊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產業化聯合社,示範帶動區域內小農戶發展優質農產品。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農業企業等經營性服務組織和公益性服務組織建設區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綜合平臺。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與小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推進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幫助小農戶對接市場、節本增效。

人民銀行、證監會、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2月11日,人民銀行、證監會、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

(一)聚焦產業興旺,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聯合體發展,延伸農業產業鏈,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充分發掘地區特色資源,探索農業與旅遊、養老、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的有效模式,推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特色民宿和農村康養等產業發展。

(二)重點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金融服務,有效滿足其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針對不同主體的特點,建立分層分類的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體系。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生產性託管服務等多種形式實現規模經營,探索完善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風險管理模式,增強金融資源承載力。鼓勵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強化利益聯結機制,依託核心企業提高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掛牌融資,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全風險投資引導機制,積極引導風險資金投早投小,加大對初創期涉農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起設立鄉村振興投資基金,推動農業產業整合和轉型升級。

(四)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金融服務,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積極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結合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進展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資產股份等依法合規予以抵押,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和金融資源的有機銜接。

中辦、國辦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

2月14日,中辦、國辦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明確通過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有效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意見》提出5大類18項具體內容,其中:在金融政策上,明確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在間接融資上,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在直接融資上,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支持民營企業債券發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國辦發佈《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

2月14日,國辦發佈《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活動,應堅持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的基本原則。

《指導意見》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納入服務對象範圍,將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列為重點聚焦對象。同時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適時調降再擔保費率,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收費行為,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國務院發佈《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

2月1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提出要在市場監管領域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即“雙隨機”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一公開”是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公示檢查結果)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當日,市場監督總局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通知》明確,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做到“四個統一”,即統一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照市場監管職能整合的要求,總局編制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統一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和其他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並實現動態更新;統一制定隨機抽查工作規範;統一監管工作信息化平臺建設,2019年底前初步實現涉及各類市場主體的雙隨機抽查依託公示系統統一進行。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

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指出今明兩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三農”領域有不少必須完成的硬任務。《意見》從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紮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農村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等方面進行安排部署。

《意見》突出強調

(一)發展鄉村新型服務業。支持供銷、郵政、農業服務公司、農民合作社等開展農技推廣、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烘乾收儲等農業生產性服務。

(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開展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示範合作社建設,建立健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完善“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利益聯結機制。加快培育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為一家一戶提供全程社會化服務。繼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供銷合作總社等十一個部門聯合發佈《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月19日,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供銷合作總社等十一個部門聯合發佈《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農發〔2019〕3號),決定對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在抽查抽檢中發現異常情形、群眾反映和舉報存在其他問題的合作社進行專項清理。

《通知》指出,清理整頓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六類:一是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二是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四是涉嫌以合作社名義騙取套取國家財政獎補和項目扶持資金;五是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六是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如變相高息攬儲、高利放貸和冒用銀行名義運營等。

此外,《通知》要求

各級供銷合作社應根據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經營異常名錄,在準確甄別的基礎上,對領辦創辦的合作社進行清理整頓。

中辦、國辦發佈《關於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

2月21日,中辦、國辦發佈《關於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主要內容包括:

(一)實施小農戶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各地採取農民夜校、田間學校等適合小農戶的培訓形式,開展種養技術、經營管理、農業面源汙染治理、鄉風文明、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鼓勵各地通過補貼學費等方式,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向小農戶提供技術培訓。

(二)引導小農戶開展合作與聯合。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利用土地資源、整合涉農項目資金、提供社會化服務等,引領帶動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

(三)創新合作社組織小農戶機制。支持合作社根據小農戶生產發展需要,加強農產品初加工、倉儲物流、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建設,積極發展農戶+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工廠或公司等模式。支持合作社依法自願組建聯合社,提升小農戶合作層次和規模。

(四)發揮龍頭企業對小農戶帶動作用。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公司+農戶、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戶等方式,延長產業鏈、保障供應鏈、完善利益鏈,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五)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和支持農墾企業、供銷合作社組織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發揮自身組織優勢,通過多種方式服務小農戶。

(六)加快推進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專業化服務組織、服務型農民合作社等服務主體,面向從事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的小農戶開展託管服務。

(七)推進面向小農戶產銷服務。推進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社對接,支持各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拓展小農戶營銷渠道。實施供銷、郵政服務帶動小農戶工程。

(八)實施互聯網+小農戶計劃。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鼓勵小農戶開展網絡購銷對接,促進農產品流通線上線下有機結合。支持培育一批面向小農戶的信息綜合服務企業和信息應用主體,為小農戶提供定製化、專業化服務。

(九)提升金融服務小農戶水平。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規範發展,扶持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通過試點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

中央發佈《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

2月27日,中央發佈《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強調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要切實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

《意見》就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作了以下部署:一是堅定政治信仰。強調堅持用黨的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最重要的就是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定“四個自信”,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堅決站穩政治立場。二是強化政治領導。抓住黨的政治領導這個根本要求,就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改進黨的領導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提高政治能力。著眼於提高各級各類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政治能力,針對不同主體分別提出要求。強調進一步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彰顯國家機關政治屬性,發揮群團組織政治作用,強化國有企事業單位政治導向,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政治本領。四是淨化政治生態。提出要把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作為基礎性、經常性工作,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突出政治標準選人用人,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中央發佈《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2月28日,中央發佈《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對請示報告制度的主體、事項、程序和方式作出規定,為開展請示報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重大事項的範圍。超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自身職權範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範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二)請示報告的方式。請示包括兩種情形,即請求指示或者批准。報告是指將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向黨組織呈報。

(三)請示報告的對象。黨組織一般應以組織名義向負有領導或者監督指導職責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請示報告應當逐級進行,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黨員一般應當向所在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領導幹部一般應向所屬黨組織請示報告重要工作。

此外,《條例》逐條分項規定了黨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的請示事項、報告事項、報備事項,以利於對照把握,並要求黨組織結合上級要求和自身實際制定請示報告事項清單,增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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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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