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喚醒“自覺”


在深化改革中喚醒“自覺”

“我是來認錯的,我收了黎勇(另案處理)送給我的3萬元感謝費......”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大方縣監委來了一位“不速之客”,當時顯得有些忐忑不安。

“雖然是2013年的事情,網上又公佈黎勇(縣房徵局原副局長、縣徵地拆遷組組長)被留置了,自己那點事估計‘包不住’了。在家人的勸說下,我才鼓起勇氣來交代。”談及為何來投案,該縣園林管理中心工作員、縣徵地拆遷組成員黃家俊這樣說。

黃家俊是縣深化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主動投案自首的第一人,也只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中被喚醒的黨員幹部之一。

自大方縣紀委監委合署辦公以來,該縣立足教育大多數,嚴懲不收手、不收斂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極少數”,規範有效運用調查措施,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持續強化不敢、知止、自覺的氛圍,不斷“放大”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8年2月4日,大方發出了“留置第一案”的留置令後,相繼又留置了6人。最快一個留置案13天辦結,平均留置天數也比監察體制改革前少。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尚無一件被髮回補充調查,法院認定違法事實和違法金額也無變化,辦案質量有了很大提升。

同時,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也沒有被偏廢。通過網站、微信發佈留置和處置情況,用辦結的留置案組織開展職務犯罪旁聽庭審,強化“一案一整改”專題警示教育,向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釋放了反腐敗鬥爭力度不減、節奏不變的信號。還將思想政治教育貫穿審查調查全過程,進一步促進違紀違法黨員幹部主動交代的行動“自覺”。

縣房徵局原局長吳維舉是留置案中較典型的一個,數額特別巨大,違法時間跨度長。在審查調查過程中,辦案組有效運用各種調查措施,通過生活上的關心關懷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強化,撬開了吳維舉的“金口”,如實供述了辦案組沒有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還檢舉他人的違法行為,最後黨組織給予減輕處罰。“十多年前的受賄事實,我們根本沒有掌握。”辦案組的小潘這樣說。

開展警示教育不僅是監委的職責,也是喚醒黨員幹部行動“自覺”的有效方式。2018年7月31日召開了全縣拆遷系統“一案一整改”專題警示教育大會,用身邊留置案警示身邊人,發出對問題黨員幹部主動交代給出路的“動員令”。

之後,縣財政局長石分局原局長劉漢軍眼看縣委巡察組又進駐長石鎮巡察,就主動來到縣監委,交代自己挪用公款40萬元放高利貸的違法事實。2018年底,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縣紀委監委給予其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飯碗”總算保住了。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始終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方針。大方縣還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懲治與教育並重,把監督貫穿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審理工作中,大量使用了第一、二種形態,有效提升政治效果、法紀效果、社會效果。2018年,全縣運用“四種形態”共處理1058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678人次,佔比64.1%;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347人次,佔比32.8%;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20人次,佔比1.9%;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13人次,佔比1.2%。

據瞭解,2018年以來,該縣除了投案自首的兩名幹部以外,因主動交代違紀違法事實,並在脫貧攻堅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得從輕處分、減輕處分、免於處分的就有44人。

“我們的宗旨在於喚醒黨員幹部的行動自覺,錯誤面前坦誠面對,引導黨員幹部做到敬畏知止、行動自律。”大方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到。

(大方縣紀委監委張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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