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二男子酒後發生爭執 一人從5樓墜下

酒後衝動,橫山男子鄭某和他人發生廝打致他人受傷。除了承擔鉅額賠償費用,還要承擔法律制裁,這讓鄭某後悔不已。

榆林二男子酒後發生爭執 一人從5樓墜下

鄭某31歲,系榆林市某單位合同工,2018年9月11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經榆林市榆陽區檢察院批准後因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案發後,鄭某家屬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由鄭某一次性給付張某經濟損失25萬元,張某自願對鄭某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對鄭某從輕或免除處罰。

鄭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法應予懲處。為保護他人身體權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鄭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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