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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繼承下,弟弟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如果你說的自己,是弟弟這個角色,那麼根據繼承法規定。
如果有遺囑,不用多說,依據遺囑來進行,也就是除非你兄長明確遺囑裡寫了遺產歸你,然後養子不把屬於你的遺產給你,那麼你可以起訴要求繼承。
否則繼承肯定就是依據自然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已經去世,那麼遺產就應該是配偶和子女。
作為弟弟,已經是第二順位繼承了,你可以理解成在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之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沒有權利繼承的。
那麼估計,不少人會想,如果配偶也死去了呢,子女本身又是養子。這樣是不是等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養子沒有繼承權,第二順位的弟弟就能夠繼承了。
因此,我們來討論下養子真的有繼承權嗎?
這個就要取決於有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關係,和收養關係時間建立的確立。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也就是說,養子是可以繼承的,有繼承權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了養子必須是經過登記手續的養子,也就是辦理了收養手續的,才有繼承權。
什麼叫做辦理收養手續呢,根據法律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也就是沒有登記等於收養關係不成立,自然就沒有繼承權。
但是這裡面,也有一個例外。
那就是如果是1992年4月1日前,沒有登記收養,但是已經事實上成立了收養關係,那麼也算收養關係成立。
為什麼呢?因為在有一個法治原則叫做,法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講,可以理解成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而在1992年我國收養法才實施,也就是在1992年4月1日以前,由於沒有《收養法》的明確規定,因此在當時建立收養關係,一般只要親戚好友,周圍群眾都認可,或有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收養關係,就構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係。
也就是有繼承權。
對於起訴,每個人都有起訴他人的權利,但是在起訴之前還是應該多瞭解下,有沒有起訴的必要。
廖彩琳律師
父母早逝,兄弟共三人。兄去世後,自己是否可以單獨向他的養子起訴要求繼承兄長的遺產?
從字面看你沒有提到嫂子,那可能你哥哥沒有結婚,而有一養子。這樣的話,你哥哥去世後,第一順序繼承人,夫妻,父母,子女,就果真只有養子一人。若是此養子當時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你這個叔叔還真的可以豪奪一下。如果人家有收養手續,你就靠邊站吧。你兄長若是有幾百萬上千萬的遺產你還可以打打官司,否則,趁早省省吧!保住你的臉面要緊。
雨柔2756
人家家裡的財產,關你球事?
眼鏡鬍子叔
你還要臉嗎?
宇宙中最帥的
養子也是子,父、母、妻子、子女只要有一人在世,財產再多也輪不到兄弟。自己努力賺錢吧。不要遺產沒要到,白白地浪費了起訴費用,那可不是一筆小開支,
走貓步的陽光1
這個……繼承法寫的很清楚啊,網上查一下就能知道,父母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和收養)是第一繼承順位,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所以你是沒機會的。假設你哥哥還活著並且退休了,他的養子是有贍養他的義務而你卻沒有贍養你哥哥的義務。如果你哥哥欠你的錢並且你有證據,你可以另外主張從他的遺產中扣除,跟繼承是兩碼事。
一步蓮滑
你能告訴大家夥兒你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嗎?你哥有遺囑說把財產交給你?還是你看你哥只有養子就覺得有空子可鑽?
老模範001506
你嫂子還活著的話,或者他養子符合法定程序,就沒你啥事兒。
除非你哥哥有遺囑寫明遺產歸你繼承。
老鷹2137
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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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這種問題,起這樣的心思?你怕不怕你哥半夜來找你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