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說裁員,不給任何補償,該怎麼辦?

暴躁小仙女一枚


1.核實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試用期:如果按照以上標準,合同為3年及以上,那你確實屬於試用期,如果不是三年及以上合同,那你試用期已經過了。試用期轉正不以是否有書面轉正單為依據,只要時間到了,雙方沒有異議,則自動轉正,也就是過了試用期。

3.如果滿足試用期期限過了,則屬於正式員工,享受法律保護,在裁員情況下,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月工資。

4.收集證據:所有證明文件,如工牌、工作記錄、社保記錄、裁員通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必要時申請仲裁。

5.如果合同為3年以上,那麼試用期為三個月,單位可以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你,則不能申請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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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南迴答

如果在試用期的員工,公司可以在提前三天情況下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有兩個問題需要搞明白。

第一個問題,你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是幾年的勞動合同,如果是三年的勞動合同,三個月的試用期屬於合法的。如果簽訂的不是三年期的勞動合同或者根本就沒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有的說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現在翻開你的勞動合同看看,如果簽訂的不是三年期的,那麼視為在第二個月你已經成為正式員工了,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正當理由且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可以所要賠償金了。賠償金的事情先等下,我們看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公司有沒有給你書面答覆說你不勝任現任崗位,比如說經過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後依然不合格的書面證據?

如果沒有,則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依然是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也一樣享有單方解約索要賠償的權利,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也沒犯法,公司也無法證明你不適合現有職位(這句話最有意思,現在的企業百分之九十九都不可能提供員工不勝任崗位的書面證明,頂多讓上級寫個評語,但這個在法庭上不能作為證據,當然我是個例外,因為我喜歡組織在崗職工技術技能考試,雖然這很讓人詬病,但......職責所在)。

好了,如果我說的你都對照過了,你並沒有無法要到賠償的情況出現,下面我們看看賠償。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種情況,經你與公司協商或者在勞動監察大隊主持下協商,如果公司同意賠你一個月的工資,這事兒也就算結束了。

第二種情況,公司不同意賠償,在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後依然不賠償,這時候就不是你的事兒了,你只需要時不時的去催促勞動監察大隊就行了,他們有每訪必接必處理的規定,你去多了勞動監察大隊也會惱公司的。

第三種情況,公司能提供你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證據,且給你調整崗位後考核你依然不合格,這時候你就別要賠償了,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確實不需要賠償。

好了,我們現在看具體賠償數額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先記住加粗的那句話,後邊還有。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你所表述的情況,是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適用於八十七條。

不知道為什麼,我在職時聽到八十七條就肝兒顫,現在辭職了,看到符合八十七條的情況就興奮。介是為什麼呢?

我是何南,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受理,或者受理了遲遲無法得到處理,你可以向他們說明-----我要向上級人社局投訴了啊!!!!不過,慎用,以後也許還有會用到他們的時候呢。


新高考何南


你好,我建議你這次忍了算了,放棄維權的打算。因為你還在試用期,幹了不到三個月,現在公司突然把你裁掉,而且不打算給你任何補償,明擺著是算計好了的。如果你去維權,確實可以拿到一點賠償,但公司拖你幾個月的時間,你耗不起的,用幾個月的時間去爭取那點裁員賠償,肯定是一筆虧本的買賣。公司就憑這一點吃定了你,你維權前路漫漫,你放棄又心有不甘,左右都難整。所以與其如此,不如走的乾脆點,重新找一家企業好好的工作。除非你的工資非常高,哪怕一點點賠償都有萬兒八千的,那可以爭取一下,如果工資本來就沒有多少,那就認栽了吧,有這個維權的精力,還不如趕緊找工作掙錢為好。我一般情況下都是勸員工遇到勞動糾紛去維權的,那是因為人家的賠償金額比較高,維權划算;但是你的情況我覺得維權成本太高了,不划算,所以建議你乾脆放棄算了,找工作是正事。但具體怎麼做,還是看你個人的意願了,我的建議也僅僅是供你參考。


Sir聊HR


【做你身邊的HR,講明白勞動法律法規那點事兒】

裁員和減員在法律上不是一個意思,我估計你說的應該是減員。裁員是需要審批的,很麻煩,一般企業在經營出現困難時都會採取減員增效的方法。

對於試用期員工其實真正的裁員時是會有保護的,一般的減員時就沒什麼關係了。

試用期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需要滿足條件:

1、錄用條件已事先明確約定;

2、在試用期內通知。

也就是說不是公司可以隨意趕走在試用期的員工。

但是由於公司試用期非法解除起訴的比較少,原因是利益比較少,“投入產出比”很低。

所以從實際出發,建議可以找到公司工會或勞動監察仲裁的協調部門尋求幫助,同時的話儘快找工作。


怡路同行2019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你們公司應該是打算用試用期錄用條件不符裁員。(即勞動合同法39條第1項)

關於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裁員的前提

使用這條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它有兩個前提。

  1. 在試用期內通知,過了試用期再通知就涉嫌違法解除。單位在試用期前2天通知,這條上符合規定。
  2. 錄用條件的標準必須明確,不能模擬兩可,含糊不清,需要客觀不是主觀。且一定有書面簽字確認過,當然書面可能是崗位職責書也可能是勞動合同。
總之,你得看看關於錄用條件的有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沒有就解除涉,則嫌違法解除經濟補償金2n。如果你們公司這方面工作做的很細,那就沒辦法了

飯後鐘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公司裁員必須合法,否則需賠償

除非試用期不合格,否則公司沒有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公司裁員,公司也要有客觀理由,並且給與經濟補償,一般都是N+1。如果沒有客觀理由裁員,違法裁員,要按照2N賠償。

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不要隨意在任何文件上簽字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不要在公司提供的任何相關文件簽字同意,很多勞動者在沒搞清楚情況或者被欺騙情況簽署同意書,造成後期無法維權。

建議維權方式

等待公司單方解除通知書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材料,憑藉解除通知書和其他材料,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未提供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按部就班上班打卡,公司拖欠工資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當然也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

這類情況不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了,公司已經下決心裁員,監察部門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是走過場。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法院起訴。


全民普法宣傳


公司敢這麼做就說明不怕你們告,放心一個公司不會傻到讓你員工佔‘便宜’,但還是要收集證據,儘量申請勞動仲裁,但別較真兒,否則耽誤自己,我剛經歷過,一家上市公司,利用中介拖欠工資和強行解除勞動關係,該告的都告了,可是拿不到錢,還是那句話,活著為自己,別耽誤自己為主,哪有那麼多公平,如果法律都那麼嚴謹他們就不敢知法犯法了,


我的命運276


抓緊時間找新工作。


想去窮遊


我怎麼碰不上。


手機用戶11973316056


拿著這些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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