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資超二百視為賭博”引爭議 律師:不過分 親屬間玩牌不算賭

4月9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出臺賭博違法處罰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個人賭資超二百元視為賭博,其中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的,將面臨治安處罰,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將面臨行政拘留處罰。新規一出便引起廣泛關注。

“賭資超二百視為賭博”引爭議 律師:不過分 親屬間玩牌不算賭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陳濤律師告訴北京時間@時間新聞 從賭博的行為定性來看,為防微杜漸,此規定並不過分。

@時間新聞 注意到新規中提到,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公安機關是不予處罰的。

“不予處罰那就是算不算賭博都無所謂了,就是個名義的問題,立法對親屬的‘賭博’持一個寬容的態度,基本上就不按賭博來處理了。”北京張德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德滿向@時間新聞 介紹。

“賭資超二百視為賭博”引爭議 律師:不過分 親屬間玩牌不算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那什麼是“賭資較大”?@時間新聞 調查發現公安部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標準也有所不同,甚至十年都未曾變過。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為情節嚴重。《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2019年2月3日江蘇省出臺了新的《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指導意見》,該意見提高了對一般賭博違法行為量罰的起罰點,將普通賭博賭資起罰金額標準由原來的200元提高至500元。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陳濤律師告訴@時間新聞 賭資較大的認定標準要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當地的治安處罰,各個省都不同。因法律修正案需要比較嚴格的立法程序或者修改程序,各省違法處罰裁量新規同樣也難免會有滯後性。此外,不能夠輕易地根據GDP發展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等這種條款來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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