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歲贏利一年期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國投瑞銀歲贏利一年期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本基金自每個運作週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

本基金的第三個運作週期為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4月13日止。本基金第三次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開放期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的5個工作日。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止,為本基金的第四個運作週期,在運作週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轉換時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可能有所不同,請詳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首次申購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在不低於上述規定的金額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人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賬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銷售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並履行必要的報備和信息披露手續。

(4)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10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10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剩餘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注:對持續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時間等於或長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申購確認日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購確認日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鉅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1)本基金的轉換費用由贖回費和申購補差費構成。

(2)在進行基金轉換時,轉出基金視同贖回申請,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則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

(3)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4)基金轉換採取單筆計算法,投資人當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用。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目前本基金基金份額開通與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轉換業務:

注:

1)對於同時具有前端收費和後端收費業務的基金,僅基金前端收費模式開通轉換業務;對於下設不同級別或類別的基金份額的情況,單隻基金的不同級別或類別的基金份額之間未開通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規則詳見本公司網站。

2)本公司已在直銷渠道開通旗下基金跨TA轉換業務,具體請見相關公告。

6 基金銷售機構

6.1. 直銷機構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電話:(0755)83575992 83575993

傳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聯繫人:楊蔓、賈亞莉

客戶服務電話:400-880-6868

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6.2 非直銷機構

(1)代銷銀行:中國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郵儲銀行。

(2)代銷券商: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中信證券、銀河證券、海通證券、申萬宏源證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興業證券、安信證券、萬聯證券、山西證券、中信證券(山東)、東吳證券、信達證券、長城證券、光大證券、廣州證券、上海證券、國聯證券、平安證券、華安證券、國都證券、東海證券、國盛證券、世紀證券、華龍證券、中金公司、聯訊證券、江海證券、國金證券、愛建證券、華泰證券等。

(3)其他發售機構:眾祿基金銷售、好買基金銷售、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螞蟻(杭州)基金銷售、天天基金銷售、展恆基金銷售、同花順基金銷售、匯付金融、和訊科技、中信建投期貨、中信期貨、聯泰資管、盈米財富、陽光人壽、陸金所基金銷售、肯特瑞財富管理、大智慧財富管理、通華財富等。

注:因業務安排原因,本次業務僅在民生銀行直銷銀行開通,民生銀行櫃檯開通時間另行公告。

7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運作週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週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在國投瑞銀網上交易的申購費率優惠活動,詳見本公司網站相關提示。本基金若參加其他代銷機構的費率優惠活動,詳見各代銷機構相關公告或本公司網站相關提示。

(2)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為本基金第三個開放期,即在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接受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2019年4月19日15:00以後暫停接受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直至下一個開放期。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本基金將轉型為“國投瑞銀歲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不再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

1)某個開放期屆滿時,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的;

2)某個開放期屆滿時,本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

由上述情形導致本基金轉型為開放式基金的,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三個開放期辦理申購、贖回、轉換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ubssdic.com)查閱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投資人還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0-6868)或代銷機構諮詢電話諮詢基金的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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