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通報十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件


曲靖市通報十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件


4月11日上午,曲靖市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系列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袁學紅就曲靖兩級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
曲靖市通報十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件


曲靖市通報十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件


  截止今年4月7日,全市法院審結一審涉惡案件21件173人,判處實刑171人(重刑51人),判處緩刑、拘役各1人,案件審結8件79人,判處實刑77人(重刑16人),判處緩刑、拘役各1人;判處財產刑13件、金額557.9萬元,沒收作案車輛5輛。
  發佈會上,還通報了曲靖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系列新聞發佈會典型案件。


曲靖市通報十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件



曲靖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系列新聞發佈會

典型案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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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李某峰等十四人故意殺人、聚眾鬥毆、

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案

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聚眾鬥毆致人死亡

 李某、李某峰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隨意打砸他人財物,在公共場所為索要“賭債”,任意毆打他人。在宣威市一定區域內為非作惡,擾亂群眾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

2017年6月19日晚,因肖某與劉某存在矛盾,李某、李某峰等多人在宣威市某酒店停車場,使用長刀、鋼管打砸劉某的吉普車,被砸車輛損失人民幣8000元。

2017年10月14日凌晨,耿某斯在某KTV門口處與趙某港發生碰撞,雙方發生爭吵,後李某、李某峰、趙某鵬等人對趙某港及與其一起的白某磊進行毆打,趙某鵬持刀刺殺白某磊,達輕傷一級。

2018年1月8日20時許,錢某堅指使刑滿釋放人員苟某益向他人討要債務,苟某益又邀約趙某、馬某智、沈某等刑滿釋放人員,前往夏某同家,採取長時間跟隨的“軟暴力”方式威脅,後夏某同找胡某澤出面協調還債一事。後錢某堅一方與胡某澤一方發生衝突,雙方多人持械鬥毆,造成沈某祥死亡,致陳某、馬某智輕傷二級。

2017年12月25日,錢某堅因賭債糾紛,叫周某帥到某飯店拿錢,苟某益及李某峰等人到達後,對周某帥和朱某博進行毆打,致周某帥輕微傷。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李某峰等十四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對一名不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的被告人判處緩刑。

宣判後,李某峰等人提出上訴,本案正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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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胡某甲、胡某乙、趙某非法經營、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稱霸一方

 2009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胡某甲先後擔任菱角鄉萬壽菊收購站站長、某村委會總支副書記、書記,趙某先後擔任村委會綜治辦主任、村民小組組長、菱角鄉綜合執法隊隊員,胡某乙先後擔任菱角鄉萬壽菊收購站片長、某村民小組組長。胡某甲身為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把持基層政權,糾集趙某、胡某乙或指使村委會其他人員,以威脅、“談判”、“協商”等軟暴力索取非法利益,侵吞集體資產,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形成惡勢力團伙。在某村委會區域內非法收購販賣烤煙,多次毆打他人,為索取財物多次糾集趙某、胡某乙或指使村委會其他人員實施敲詐工程建設等違法犯罪行為。

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胡某甲等三人,以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胡某甲等三人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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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梅某林、嚴某等十五人故意傷害、

尋釁滋事案

在一定區域逞強鬥狠、擾亂社會秩序

2016年至2017年9月期間,梅某林、嚴某、施某兵等人先後糾集在一起,逞強鬥狠、為非作惡,形成以梅某林、嚴某、施某兵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採用滋擾、打砸、聚眾造勢等暴力、威脅手段,先後在沾益、麒麟區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某、施某兵等人曾參與多起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2017年9月26日,姜某南等人在麒麟區某KTV包房因瑣事與付某某等人發生爭執,後姜某南、嚴某等人相約來到KTV門口毆打被害人付某某,嚴某持刀致付某某重傷二級。2017年7月11日,梅某林、施某兵等人攜帶長刀、斧頭等工具到麒麟區太和街道某村,對李某某經營的茶室進行打砸,造成財物損失人民幣10618元。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梅某林、嚴某等十五人,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二個月至一年零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梅某林、嚴某等人提出上訴。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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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丁某榮等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

在一定區域內為非作惡、

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9月以來,緩刑考驗期滿人員丁某飛與丁某榮、梁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暴力犯罪,擾亂社會秩序,在富源縣富村鎮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

丁某飛與丁某榮因瑣事毆打某KTV工作人員,毀壞某KTV財物,被損毀物品價值人民幣9090元。半個月後三人又故意毀壞另一KTV財物,被損毀物品價值人民幣24140元。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丁某榮因破壞村主任選舉現場被行政拘留,因賭博被公安民警抓獲並處理。丁某榮無故用啤酒瓶將鄒某佑打成輕微傷,後二人達成賠償協議。丁某榮因敬酒與楊某甲發生口角,用玻璃杯將楊某甲砸傷,楊某甲走後,丁某榮至楊某甲住房前將楊某甲、尹某、楊某乙砍傷,楊某乙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後丁某榮與三人達成賠償協議。

富源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丁某榮等三人,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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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陳某良、李某林搶劫、敲詐勒索案

在一定區域內稱霸一方,為非作惡

2005年至2017年9月,陳某良多次強佔他人和集體的林地、荒地、農田、宅基地,並欺壓投資商販,索取錢財,任意毆打他人。自2016年6月以來,陳某良糾集李某林等人制造理由或以借款為由,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陸良縣大莫古鎮境內多次強行劫取或索要他人的人民幣共計23.8萬元,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陳某良為糾集者、李某林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陸良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陳某良、李某林二人,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七年,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陳某良、李某林提出上訴。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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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董某華等十三人敲詐勒索案

“路霸”為害一方

董某華、李某福、李某發等人為獲取不法利益,多次有組織地採用停車堵路的手段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屬惡勢力犯罪團伙。2018年5月至6月,董某華、李某發等十三人在董某華組織安排下,在羅平縣富樂鎮某處公路上先後三次將途經的24輛大貨車攔截並扣留1至3日,前兩次共索要得人民幣5.6萬元。第三次索要人民幣10萬元,因被害人報警而未得逞。

羅平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董某華等十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個月,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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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呂某等九人敲詐勒索案

強收“保護費”的惡勢力犯罪

2017年,呂某糾集劉某濤、劉某旭、方某等人,在馬龍區某商業城內對從事容留賣淫的店鋪收取“保護費”。6月9日,呂某、劉某濤、劉某旭、方某等人召集馬龍區某商業城從事容留賣淫的店主開會,要求各店主按照各自的經營情況交納“保護費”,各店主被迫接受,形成呂某等人強行向該商業城內從事容留賣淫的店主收取“保護費”的局面。6月14日,許某雷、劉某聰、劉某松、許某濤、姚某林參與,呂某負責整體組織、策劃、指揮運行,劉某旭跟隨呂某對該商業城收取“保護費”情況進行巡查,許某濤等人對該商業城內容留賣淫的經營情況登記後收取“保護費”彙總,負責接送賣淫人員。從6月到8月間,呂某等人按照各自的分工,持續多次向該商業城內從事容留賣淫的店主毛某某、邱某某、胥某某等十一戶強行收取“保護費”人民幣10000餘元,形成了以呂某為首,人員相對穩定、分工明確、行業場所固定、運行模式規範化的九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曲靖市馬龍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呂某等九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至七個月,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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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王某某等三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

在公共場所為非作惡、肆意施暴

王某某、趙某某、俞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夥同他人(另案處理)逞強鬥狠,以暴力手段實施故意傷害他人、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屬惡勢力犯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在羅平縣城道路、餐廳、加油站、酒店、KTV、燒烤攤等多處,隨意毆打他人,藉故持械打砸、追逐圍毆他人,擾亂社會秩序,致使群眾缺乏安全感,在羅平縣城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王某某、俞某某共同參與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1次;王某某參與實施尋釁滋事2次、趙某某參與實施尋釁滋事5次、俞某某參與實施尋釁滋事3次。

羅平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王某某、俞某某、趙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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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王某偉等四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

容留賣淫案

在一定區域內長期控制未成年女性賣淫

2017年1月至9月期間,王某偉為牟取非法利益,糾集敖某朋、楊某,招募、哄騙包括羅某某、張某某等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女性,在林某珍經營的酒店內從事賣淫活動,並採用恐嚇、毆打等手段對賣淫女進行看管控制,賣淫所得嫖資由王某偉按人次提成支付給林某珍,其餘均由王某偉掌控並負責敖某朋、楊某等人食宿和日常生活開支。

林某珍在王某偉等人組織賣淫活動過程中提供房間和工具,並按每人次收取提成費用。林某珍還為其他二名未成年人員賣淫活動提供其酒店房間和工具,並收取費用。

該組織在王某偉的指揮、糾集下,長期盤踞在麒麟區某酒店從事組織、容留賣淫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道德風尚,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王某偉等四人,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三年,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並對王某偉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宣判後,被告人王某偉等人提出上訴。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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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通報

謝某三等五人開設賭場、聚眾鬥毆案

在一定區域內為非作惡、肆意實施暴力犯罪

2014年至2018年初期間,謝某三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馬毅某、何某國、馬某合夥入股開設賭場,設定賭博規則,從中抽頭漁利,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師宗縣彩雲鎮多個村落以支付場地費用方式分別在農戶家中和村落山間開設流動賭場,先後開設賭場190餘場次,累計參賭1900餘人次,給當地群眾帶來了較為嚴重的經濟負擔。

2012年至2014年期間,馬毅某、馬凱某、馬某等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糾集者,糾合其他人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師宗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謝某三等五人,以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至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至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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