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南中考6月25-27日舉行 提前批錄取學校新增6所

今年我省中考6月25-27日舉行,6月28日起填報志願

提前批錄取學校新增6所

南國都市報4月10日訊(記者 黃婷)10日,省中招辦印發的《2019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指出,今年中考全省統一考試時間6月25日-27日。根據《細則》,今年我省中考繼續實行考後估分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將分4個批次進行。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為考生填報志願時間;7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願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填報志願

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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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 只能選報一所學校志願

提前批學校包括: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農墾實驗中學“金第們”民族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皓泰圓夢創新實驗班,北京師範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北京師範大學海口附屬學校、中國人民大學附中三亞學校、海南中學三亞學校、西南大學三亞中學、華東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樂東黃流中學、南開大學附屬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西南大學臨高實驗中學、華中師範大學第一附屬中學屯昌思源實驗中學、華中師範大學瓊中附屬中學、湖南師範大學附屬定安中學、西南大學東方實驗中學、華東師範大學澄邁實驗中學的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志願。

記者注意到,與2018年相比,今年提前批新增6所學校參與錄取。

提前批新增6所學校

1、北京師範大學海口附屬學校

2、中國人民大學附中三亞學校

3、海南中學三亞學校

4、西南大學三亞中學

5、西南大學東方實驗中學

6、華東師範大學澄邁實驗中學的實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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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分兩段錄取

“省一級學校”,具體為以下23所:

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海口市第一中學海口市瓊山中學、海口實驗中學、海口市第四中學、儋州市兩院中學、文昌中學、瓊海嘉積中學、三亞市第一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南開大學附屬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儋州市八一中學、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附屬中學、洋浦中學、文昌市華僑中學、澄邁中學、萬寧中學、海南省農墾中學、樂東中學、北京師範大學萬寧附屬中學。

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本批次錄取學校的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除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第一段錄取後,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願。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第二段錄取時以修改後的志願為準。未修改志願的考生,原來所報志願繼續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招計劃完成後進行,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在該校統招計劃全部完成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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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經申請獲批部分計劃在本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農墾加來高級中學、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只能選報1所學校。在考生填報志願前被評為“省一級學校”的普通高中學校列入第一批志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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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可選報6所學校

一般普通高中學校、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設6個志願,每名考生可以選報6所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的學校分兩類進行志願填報,相應分先後兩段進行錄取,其中第一段採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第二段採用志願優先投檔錄取方式。即:第1、2、3個志願為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志願,每名考生可以填報3所學校,第4、5、6個志願為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志願,每名考生也可以填報3所學校。

錄取時,首先對填報了第1、2、3個志願的考生進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剩餘填報了第4、5、6個志願的考生在第二段進行志願優先投檔錄取。

●錄取辦法

錄取先看8科總分 再看綜合素質評價

《細則》指出,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願的批次、順序,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學科等級和各學科原始分總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

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順序錄取:第一,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8科的原始分總分;第三,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須於6月20日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材料錄取的具體辦法,同時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部分指標)、西南大學三亞中學(部分指標)、經省教育廳批准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面向全省招生;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範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省招生。

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退檔。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甄別考生的錄取狀態,不得重複錄取已被上述學校錄取的考生。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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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省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各招50人、100人

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佔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佔20%的比例安排指標。海南農墾實驗中學“金第們”民族班,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5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海南金第們愛心助學中心”資助高中階段三年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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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和省國興中學“宏志班”計劃不單列

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新生,60%用於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於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適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願、畢業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並報省中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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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佔比不低於45%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佔本校計劃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餘學校不得低於45%。

“指標到校”計劃原則上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如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已執行了免試就近劃片入學規定,可根據劃片入學的學生佔有比例,適當分配一定的“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願,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之後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於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

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餘指標調整到其它初中學校(含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也可用於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但要保證沒有考生上線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須達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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